档案数字化中标结果
档案数字化中标结果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化县档案局
乙方:厦门市潮汇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4]RTGC[TP]*******的档案数字化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
1 | 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900000 | 279000.00 | 档案扫描 |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 | 项目验收提供3年的免费服务期 | 宁化县档案局 | 黄双华/****-******* | 厦门市潮汇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158*****820 | ||||
合计: | 2798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柒万玖仟捌佰元整(¥279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8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翠江镇中山路1号档案局;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由中标人组织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项目管理与档案安全保障要求 5.1.1项目管理要求 5.1.1.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成立项目组,设定专人为项目负责人负责该项目,并列出具体的项目操作标准及流程、项目实施计划、人员及保证措施。 5.1.1.2中标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到宁化县档案馆规定地点开展数字化加工服务,以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数字化工作时间双方协调进行,每天工作时间参照宁化县档案馆工作时间。 5.1.1.3宁化县档案馆在数字化加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由宁化县档案馆对本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用于存放监控图像数据,以确保本项目的顺利实施。 5.1.1.4数字化加工现场要布置协调、整齐,公司名称、工作区域均标识清楚,管理有序。工作人员要求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并遵守档案馆各项规章制度。 5.1.1.5为保障数字化成果质量,满足数字化抽检的工作需求,中标公司需提供各流程管理软件,特别是扫描系统还需自动采集图像扫描技术参数等有关数据。各工作流程所形成的工作单等管理台账,在成果移交时必须按要求向档案馆移交。 5.1.1.6数字化加工现场内所有纸质材料的销毁,必须经过宁化县档案馆项目管理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销毁。分批验收进行数据移交完成后,工作站上的数据必须在宁化县档案局项目管理人员的现场监督下销毁。 5.2档案安全保障要求 中标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数字化外包管理规范》、国家相关规定、宁化县档案局的保密规定及相关规章制度。档案扫描工作必须在宁化县档案局规定的场所内进行,确保场所正常秩序和安全。如档案有遗失、损坏等情况,采购人将视情节情况严重而定,轻者中标人需经济培偿,重者将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中标人应与宁化县档案局签订保密协议,同时应做到: (1)与项目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 (2)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加强管理,杜绝工作人员对档案及档案信息的私自复制行为。 (3)不同的工序之间要采取措施,杜绝泄密事故的发生。在加工过程中,投标人不能丢失、损毁档案,档案资料不能放错卷、盒。由于中标人过错导致档案资料及数据损毁或泄密的,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4)中标人对纸质档案数字化的各个环节均应进行详细的登记,建立工作日志并及时整理、汇总,装订成册,在数字化工作完成的同时建立起完整、规范的记录。并建立电子加工流水表单,该表单应详细记录加工过程及相关内容。完工验收时应提交工作日志、产品质量检验、验收记录等资料。 (5)不得在工作场所使用与工作无关的任何电器设备,如手提电脑、手机、相机、mp3、mp4及移动存储介质等。 (6)完成项目后,中标人和宁化县档案局均对本项目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保密承担责任。并把存储档案数据的硬盘移交宁化县档案局。 5.3、档案数字化基本流程与操作规范 5.3.1档案借调 中标人与宁化县档案局项目管理人员办理档案借调手续,借出待扫描档案。档案借调应逐卷清点,案卷封面的档号与调卷单开具的档号应一一对应,确保准确无误,同时应做好交接记录。 5.3.2目录核校、目录录入 5.3.2.1对档案实体卷封与电子目录的对应信息(档号、文件题名、时间、责任者、文件编号、解密划空等所有项),要逐条逐卷核对,对所有不规范、不准确的和缺失的目录信息要正确规范的修改、补充,不得遗漏。以实体档案为基准在确保电子目录信息准确无误后,按挂接要求审核目录数据库。 5.3.2.2数据格式选择必须符合福建省档案局档案数据档案格式规范的要求。 5.3.3修改或拟写文件题名 对不规范、不准确文件题名(含英文档案),须依据《福建省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操作规范》,进行修订或重新拟写,对于数据库内无目录的须补拟,通过全面分析和综合概括,以简洁通顺的语言准确反映卷内文件主要内容。并做好所修改案卷目录的台帐登记备案工作,以及打印新文件目录。 5.3.4扫描前处理 5.3.4.1编写页号 5.3.4.1.1对未编页号或页号编制不规范的案卷重新编号,统一采用2B铅笔使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编号,并将原来编错的页号用铅笔划掉。 5.3.4.1.2一份文件若有主页和浮贴,先编主页号,后编浮贴页号,如浮贴内容与主页内容无关,先编浮贴页号。 5.3.4.1.3左装订的卷,正面编在右上角,背面编在左上角;右装订的卷,正面编在左上角,背面编在右上角;上装订的卷,正面编在右上角,背面编在左上角。 5.3.4.1.4已经编过页码的档案,或原有页码为连续性页号且清晰可见,不再重新编页码,如有跳号或编号出错的情况,应重新编页码,并在数字化工作单中加以说明; 5.3.4.1.5筒子页属同一文件的按一个页号编制。 5.3.4.1.6折子页档案按自然页编页号。 5.3.4.1.7一份文件在卷内被其他档案材料分开排列位置不连续,必须调整文件顺序,由此造成页码不顺的,受影响的部分需重新编号。 5.3.4.1.8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空白表格(两张以上相同的空白表格)、白纸及废草稿纸不编页号。 5.3.4.1.9如确认是废草稿纸,若卷内图文与前后文件没有任何联系的可以不编页号,但如果文件的内容能够连接,也可按顺序编号。 5.3.4.1.10案卷遇有特殊情况,由宁化县档案馆项目管理人员决定是否重新编号。 5.3.4.2档案装订物拆除 5.3.4.2.1逐卷拆除档案中的原金属装订物(如:金属夹条、回形针、订书订、大头针等)及一般线装物(如:后期装订线等),档案中的精装书籍及成精装书籍状装订的档案不得拆散,可用零边距扫描仪挂边扫描。 5.3.4.2.2拆除档案装订物时可使用相应工具,对筒子页和其他粘连页面用小竹签等工具小心撕揭剥离,但不得损毁档案,若粘连过牢,需经宁化县档案馆项目管理人员确认保持原貌;对无破损但褶皱的页面可采用电熨斗熨平,电熨斗温度必须控制在50度以内。 5.3.4.3重份档案的处理: 同一全宗内,出现成本成册的重复档案(形式与内容完全重复),应将重份档案注明,并在备考表上说明情况,提示扫描时不予扫描;同一案卷内,出现的重复文件,应将重份文件置于备考表后编页,并在备考表上说明情况,提示扫描时不予扫描。 5.3.4.4档案保护性处理: 档案保护性处理是对确定扫描的档案,逐卷检查实体,对档案的破损、霉坏等需裱糊的案卷作出评定,并在备考表和目录著录项上说明情况,能够扫描的先扫描,而后检送用户修复。 5.3.4.5填写备考表 凡经数字化前整理的档案,应填写备考表,并由整理、编页、检查人员签名(盖章)。在备考表中除标明文件页数、重份、档案页面缺损等情况外,还可注明特殊档案和需要说明的情况。如邮票、商标、案例、书稿、手稿、名人手迹、实物档案及特殊文种。 5.3.5档案扫描 5.3.5.1扫描方式 5.3.5.1.1采用A3平板扫描仪按档案编定的次序逐卷逐页扫描,可根据档案幅面大小,选定区域进行扫描,按一页计费。并按档号排列原则保存。 5.3.5.1.2超过A3幅面的档案,必须根据档案页面选择A2及以上扫描仪另行扫描,按幅面折合计费。扫描完成后,将扫描形成的电子档案按原档案顺序插入该卷电子档案的相应位置。 5.3.5.2扫描质量要求: 5.3.5.2.1每一卷(宗)档案的扫描均从卷封开始,至备考表结束。每份文件均需完整无误扫描。 5.3.5.2.2无论页面大小均自然平展开进行扫描,筒子页、折子页均作一个画幅来扫描,并以画幅作为扫描的计量单位。 5.3.5.2.3必须按照案卷标明的页码顺序进行扫描,扫描时做到不缺页、不重页、图像内容完整,包括文件上的正文、页码、有关标记等必须纳入扫描图像范围。 5.3.5.2.4纸张暗黄发黑、字迹不清的档案,或文字偏小、密集、清晰度较差等,应通过数字化系统调整亮度、对比度、分辩率等技术参数,直至图像清晰为止 5.3.5.2.5在同一份档案文件内,清晰度不同,特别是铅笔、钢笔、圆珠笔同时存在的,应通过数字化系统调整亮度,对比度、分辨率等参数,使图像清晰。以文件主要部分的清晰为准。 5.3.5.2.6初始扫描时,应尽量将档案纸张放置端正,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纠偏产生的图像失真问题。 5.3.5.2.7遇有浮贴时,浮贴加原页扫1页,浮贴揭开后原页扫1页,若有多张浮贴重叠,每张浮贴均需单独扫描。单独扫描浮帖时,需在浮帖下垫白纸衬底防止透光。 5.3.5.2.8档案扫描时不可折角、遮字,不得有非档案的杂物,如头发、纸屑等。 5.3.5.2.9图像清晰、不失真、完整、不影响图像的利用效果。 5.3.5.3.特殊纸张扫描处理规范: 5.3.5.3.1破损档案先扫描,由扫描人员填写“破损档案送交修裱登记表”并用EXCEL表格登记备案与破损档案一并交给档案管理人员,经检查后进行修裱,待修裱后再扫描一次,对比修裱前后的图像质量,保留完整清晰的图像,脆化严重的无法扫描的档案需先修裱再数字化。 5.3.5.3.2薄透档案用相同大小白纸衬底,再进行扫描;字迹褪变档案扫描时,需要调整亮度、对比度等参数,以扫描后形成的图像中文字清楚为准。遇有字迹完全褪色(只剩划痕)或复写纸字迹且发生浸染时,可扫描该页档案反面,再做镜像文件,如果该页纸张同时老化、破损现象,宜在扫描后再进行修裱处理。 5.3.5.4实物档案的数字化:对档案中微标、各种证物等实物档案,采用数码相机进行数字化,所获图像文件必须进行相应的图像处理,以达到本项目要求的图像质量。 5.3.5.5电子图片的倾斜度不得超出0.1度,不允许有折叠、遮字或缺损,保持图像的完整,图片端正、无扭曲。 5.3.5.6要求电子影像数据准确、索引数据准确并与纸质档案匹配。 5.3.5.7图片命名及组成必须与馆藏实体档案一一对应,并符合宁化县档案馆档案管理软件要求。 5.3.5.8扫描模式 采用彩色模式进行扫描,文字图像清晰。 5.3.5.9扫描分辨率 扫描分辨率标准为300dpi。 5.3.5.10图像格式 图像文件采用TIFF格式保存,同时根据需要转换成可全文检索双层PDF格式另存一套。 5.3.5.11扫描登记 认真填写加工流水表单,登记扫描的页数,核对每卷(宗)的实际扫描页数与档案整理时填写的档案页数是否一致,不一致时应注明具体原因和处理方法。做好登记,将数据以EXCEL表格形式保存备案。并提交宁化县档案馆项目管理人员审核同意后,进行处理。 5.3.6图像处理 5.3.6.1经数字化所产生的图像文件,按照DA/T31-2005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图像优化处理,使图像清晰、完整,不得出现原件没有的颜色、变形、明显皱纹等破坏图像质量的现象。 5.3.6.2对扫描后的图像进行逐页纠偏、去污、裁边、排序等处理。以视觉上不感觉偏斜为标准,允许图像倾斜度不得大于1度;方向不正确的图像,应旋转还原,以符合阅读习惯。 5.3.7图像质检: 宁化县档案馆采取巡视检查流水线各环节,以及对中标公司工作人员进行案卷的整理分件、编号、图像处理、扫描、数据存储备份等业务的指导等方式进行项目质检。 5.3.7.1中标公司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测体系,要有专职质检员,按档案扫描的质量要求对扫描生成图像的命名及图像文件质量逐页进行检查,发现漏扫的要及时登记并补扫,并按原档案次序将图像插入原位。 5.3.7.2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图像,要重新扫描后进行替换,对加工数据自检合格,符合宁化县档案馆数据质量标准的,才能递交宁化县档案馆验收。 5.3.8数据挂接 5.3.8.1以目录数据库为依据,将每一份文件扫描所得的一个或多个图像存储为一份图像文件。将图像文件存储到相应文件夹时,需认真核查每一份图像文件的名称与目录数据库中该份实体的档号是否相同,图像文件的页数与目录数据库中该份文件的页数是否一致等。通过每一份图像文件的文件名与目录数据库中该份文件的档号的一致性和唯一性,建立起一一对应的关联关系,实现目录数据库与图像文件的批量挂接。 5.3.8.2认真填写纸质档案数字化转换过程交接登记表单,记录数据关联后的页数,核对每一份文件关联后的页数与档案整理、扫描时填写的页数是否一致,不一致时应注明具体原因和处理办法,并提交宁化县档案局项目管理人员审核同意后,进行处理。 5.3.8.3要求数字化的档案数据能准确的与宁化县档案馆档案信息管理系统衔接,保证系统提出的档案数据的准确性。 5.3.9数据验收 5.3.9.1宁化县档案馆按全宗按目录分阶段分批对中标人提交的数据进行验收,数据验收以抽检方式进行,抽检比率不低于5%。同时对于中标人提交的成果(如修改或重拟的目录著录数据、图像处理结果和数字化加工完成等)和重点环节(如档案入库交接),进行审核验收。 5.3.9.2提交验收的数据,抽检采取一票否决制,抽检的合格率为98%,达不到验收指标的定为不合格,并全部发回中标人重新自检。若重新发回自检的数据再次验收不合格,除发回中标人重新自检外,每发回一次扣该批次数据结算金额20%。对验收中检出的错误,中标人应及时、无偿予以纠正。直至提交验收的数据达标。 5.3.9.3一批档案扫描完成提交验收,其数字化转换质量的合格率须达到99%以上(含99%),并在将有质量问题的数据重新处理达标后,给予验收“通过”。 5.3.9.4如全部档案完成后不能通过验收的,视为中标人违约。 5.3.9.5数据验收合格后,中标人须提供扫描文件数据 ,将数字化数据向宁化县档案馆数据库迁移。 5.3.10、数据备份 5.3.10.1备份范围:经验收合格的完整数据应及时进行备份。 5.3.10.2备份方式:提交TIFF格式档案扫描文件和DBF格式档案目录数据文件。 5.3.10.3备份标签:数据备份后应在相应的备份介质上做好标签,以便查找和管理。 5.3.10.4备份数据检验:备份数据也应进行检验。备份数据的检验的内容主要包括备份数据能否打开、数据信息是否完整、文件数量是否准确等。 5.4、档案的装订 案卷装订前,对修改或重新拟写标题的目录数据必须做好标识向宁化县档案馆项目管理人员移交。同时应装订新打印的文件目录。 5.4.1、装订技术要求 5.4.1.1 拆除档案上的金属物,如书钉、回形针、大头针和金属夹等。 5.4.1.2 恢复装订时,应认真核对档案页码,核对文件排列顺序,发现错误的地方及时纠正,不能处理的上报宁化县档案馆项目管理人员,装订成册的档案必须保证每页都装订成功,不得有漏装掉页情况出现。 5.4.1.3经核对无误的档案,应以文件左齐(裁口整齐)、下齐(地脚整齐),靠 右侧装订,装订成品必须结实美观。 5.4.1.4 在整理过程中,如遇有小页面或没有足够装订空白页面,必须用质地、颜色相近纸张加边后再装订。 5.4.1.5对浮贴在相邻档案纸张上的小签条等小页面档案,如粘连不牢,用档案修裱专用浆糊加固避免脱落。 5.4.1.6对没有预留空白装订边的正常大小页面,用修裱档案专用纸张接边后,再折成与案卷大小一致页面装订。 5.4.1.7所有进行且修裱、托底、接边等处理的页面,须完全干燥后才能进行装订。 5.4.1.8对原来已打孔装订的档案,在装订时尽可能利用原孔装订,不能按原孔而需重新打孔的档案,打孔时严格按照规定沿档案文件左边适当处打孔,确保三点一线,既不漏页也不损害文件字符。 5.4.1.9档案装订系线时要按照标准方法操作,线不可太长或太短,系线松紧适度。 5.4.1.10 填写登记表。 5.4.1.11案卷装订成册经质检合格后,按全宗分别排序装盒,上交档案管理员点收入库。 5.4.2装订人员要求 5.4.2.1爱护档案,自觉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牢固树立片纸只字都是宝的意识。 5.4.2.2不得对外传播档案内容,员工之间不得谈论档案内容,非目录数据人员不得仔细浏览档案内容。 5.4.2.3不得在档案上涂划、擦改。 5.4.2.4严禁将明火、茶水饮料、食物等带入工作现场。 5.4.2.5严格执行《档案装订工作规范》,确保档案装订质量。 5.4.2.6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时不能传播、打探与工作无关的话题。 5.4.2.7乙方需要求所有员工注意人身安全,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避免意外伤害。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5.4.2.8自觉维持良好的工作环境,保持工作区清洁整齐,档案及装订用具摆放有序。定期打扫卫生,定期清理一次性口罩、帽子等垃圾。 5.4.3档案实体验收 档案实体验收必须逐卷清点,按档案数量、文件状况、卷内文件页数顺序、装订要求等进行检查,如发现档案丢失、损坏、圈划或涂改等将追究法律责任,顺序错误、装订不符合要求,卷内文件颠倒等均认定为差错,合格率达到100%予以验收通过。 5.5、退卷归库 档案扫描完成后应及时归还,应与宁化县档案馆项目管理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档案资料完好如初。 5.6、应遵循的业务标准 5.6.1管理性标准规范 5.6.1.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5.6.1.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5.6.1.3《福建档案数字化工作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5.6.1.4《关于严禁用涉密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的通知》(中保委[2003]4号) 5.6.1.5《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51号) 5.6.1.6《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保发[1998]1号) 5.6.2业务性、技术性标准规范 5.6.2.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5.6.2.2《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2002); 5.6.2.3《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 31—2005) 5.6.2.4《档案著录规则》(DA/T 18—1999) 5.6.2.5《民国档案目录中心数据采集标准 民国档案著录细则》(DA/T20.4-1999) 5.6.2.6《福建省纸质档案数字化操作规范(试行)》 5.6.2.7《福建省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操作规范》(闽档[2002] 82号) 5.7、扫描加工软件要求 自主开发的档案数字化加工应用管理软件,应满足国家档案局的要求: 5.7.1按照DA/T31-2005<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产生通用格式的数据库文件和图像文件 5.7.2具有功能修改、功能开发等可持续的升级基础。 5.7.3可灵活定制工作流程。图像扫描和目录录入无顺序限制;所有步骤即可单人完成也可多人分工完成。 5.7.4档案数字化加工软件需求:具有自主研发的数字化加工系统,在一个系统界面上同时具有案卷著录、按件著录、目录数据管理、扫描处理、图像审核、客户抽检、数据处理、工作统计,能够完成馆藏档案数字化加工一条龙处理的,能够实时监测本地临时库、服务器扫描库、成品库容量状态 5.7.5案卷著录支持自动生成案卷目录、全引目录、卷内目录、备考表、年度归档整理,按件著录支持自动生成归档文件封面(县、市级档案馆标准)、归档文件封面(省级档案馆标准)、归档文件封面(国家级档案馆标准)、归档文件目录(旧式竖向)、归档文件目录(新式横向)、备考表、文件整理说明。 5.7.6支持混合单页TIF、多页TIF,单页PDF、多页PDF、JPG文件实时转换为TIF、JPG、PDF功能,支持扫描图像实时信息查看,包括文件格式、压缩格式、图像尺寸、分辨率、位深度、文件大小;支持TIF、JPG、PDF三种格式及其属性实时互相转换。 5.7.8 项目实施完成后,免费提供档案数字化成果查询系统一套,以便用户实现档案影像查询利用。 5.8、质保期要求 5.8.1本合同包质保期要求均为经最终验收合格后36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数据运行发生故障时,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 2小时响应,24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护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护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采购人意见等)报采购人备案,若 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发生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人有责任对数据进行不定期的维护。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数据验收的要求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投标人于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按总中标金额的30%打到中标人的指定账号上作为预付款; 2、投标人数字化验收金额达到中标金额的90%时,经采购人阶段性验收合格后再支付60%。 3、剩余合同款待整体验收完成后12个月内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本合同的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三明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各项档案单价:1-1、馆藏档案数字化加工(建国后):0.28元/页;1-2、文书档案案卷、文件级目录著录(建国后):0.28元/条;1-3、文书档案案卷、文件级目录著录校核(建国后):0.14元/条;1-4、民国档案案卷、文件级目录著录:3.3元/条;1-5、民国档案数字化加工:0.57元/页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五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二份,送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宁化县档案局 | 乙方: | 厦门市潮汇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住所: | 三明市宁化县城关中山路1号 | 住所: | 厦门市湖里区枋湖东路958号四楼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吴樟玉 | |
委托代理人: | ![]() | 委托代理人: | ![]() 孙右鑫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58*****82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建行·厦门禾祥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10 1583 0010 5000 2516 |
签订地点:福建·宁化
标签: 档案数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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