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中学(西递中学)食堂运营管理服务定点单位预中标结果
第六十四中学(西递中学)食堂运营管理服务定点单位预中标结果
评标结果公示
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合肥市第六十四中学(西递中学)委托,对合肥市第六十四中学(西递中学)食堂运营管理服务定点单位采购项目(项目编号:AHHP-2017-192)进行公开招标。于2017年11月21日9时30分,在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组织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了中标候选人,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市第六十四中学(西递中学)食堂运营管理服务定点单位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AHHP-2017-192
项目标包划分:1个标包
招标方式:公开
中标候选人名称: 合肥饮之源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金额:餐费收取响应招标文件固定标准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黄业斌 吴小建 张发春 龚巧玲 朱光宜
公示期:自2017年11月22日至2017年11月30日
采购人名称:合肥市第六十四中学(西递中学)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西递路东侧、宏村路西侧、黟县路南侧
联系人:李校长 联系方式:180*****009
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
联系人:张如 联系电话:155*****677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二、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邮编;
(二)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
(三)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和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四)提起质疑的投标人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五)质疑的日期;
(六)法定代表人签字(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上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否则质疑将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将被予以驳回。投标人在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上投标人公章后,将该质疑函当面递交至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或投诉者,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
(一)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二)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三)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四)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章),并加盖公章;质疑书加盖合同专用章的;
(五)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六)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七)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则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本评审结果自动转为中标结果。
特此公示。
合肥市第六十四中学(西递中学)
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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