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2017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南峰小流域工程中标公示
石柱县2017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南峰小流域工程中标公示
拟中标结果公示表
(公示期:2017年11月22日——2017年11月24日)
项 目 名 称 | 石柱县2017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南峰小流域工程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招标人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土保持管理站 | 联系 电话 | 023-******** |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石柱县2017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南峰小流域工程 | / 标 段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四川大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中烨国际建工有限公司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四川中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拟中标人 | 四川大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中标 金额 | 585.******万元 |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投诉受理部门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联 系 电 话 | 023-******** |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务局 | 023-******** | |||||||
招标人: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土保持管理站 2017年11月21日(单位公章) |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1月21日(单位公章) |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和《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168号)执行。
2、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柱县2017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南峰小流域工程已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务局以石水发〔2017〕43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土保持管理站,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及市级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石柱县临溪镇南峰村、红阳村、高建社区。
2.2 建设规模:1、坡耕地整治工程:包括石坎坡改梯18.11hm2、田面平整、保土耕作措施486.59hm2。2、小型径流调控工程:包括沉砂池35口、排水沟4.81Km、排水沟盖板11块、200m3蓄水池1座、100m3蓄水池2座。3、作业道路:包括生产便道10.17Km2、路带沟0.95Km、机耕道硬化0.85Km及新建机耕道0.73Km及机耕道涵洞23m等。4、宣传碑牌:小流域碑1座。5、林草措施:包括经果林154.02hm2、封禁治理941.28hm2、封禁碑2座;工程总投资*******.19元。
2.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工程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及图示图说的全部内容,具体以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市外施工企业须满足《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22号)的要求。按照《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22号)规定,2016年5月1日起,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市外施工企业的原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提供有效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市外施工企业原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失效的和新入渝的市外施工企业,提供本单位已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入渝信息库的信息截图。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时,该项目所配备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应当是已纳入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或“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人员。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26日起,在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http://www.cqszggzyjy.com)上自行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http://www.cqszggzyj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00元(含图纸等电子资料),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1日10时00分,地点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地址:石柱县南宾镇双庆社区楼房湾组新城区写字楼五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和重庆市水利水务网诚信专栏(gcxv.cqwater.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招标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土保持管理站
地址:石柱县南宾街道南滨路 109 号
联系人:龙老师
电 话:023- ********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代老师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兴盛大道96号
电话:13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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