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二期)中标结果
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二期)中标结果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六安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二期)
项目编号: LACGZX- H*******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10月23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7年11月21日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讯飞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666号讯飞大厦8层-10层
中标(成交)金额:肆佰伍拾万元整(*******.0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六安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二期)软件等购置一批。
评审委员会名单:杨孝松、陈先才、李家兵、戴皓、范文广
招标(采购)人名称: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六安市行政中心6号楼3楼
联系人:张浩
联系方式:****-*******
集中招标(采购)机构名称: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三楼
项目负责人:赵静联系电话:****-*******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六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吴燕 联系电话:****-*******
公告期限:2017年11月22日至2017年11月23日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人或者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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