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本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电子档案随案同步生成服务中标公告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本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电子档案随案同步生成服务中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电子档案随案同步生成服务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设计服务 | ||
采购单位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本级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17年11月22日17:45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17年10月25日 | 中标日期 | 2017年11月22日 |
评审专家名单 | 王建春、张谦、余建国、房金城、徐英杰 | ||
总中标金额 | ¥129.124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佳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本级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1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徐先生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红(分机5925)、刘佳(分机5926) | ||
附件: | |||
附件1 | 招标文件发售稿.doc |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本级的委托,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电子档案随案同步生成服务项目(项目编号:XM-****************030)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电子档案随案同步生成服务
项目联系人:刘佳
联系方式:***-********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1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徐先生 ***-********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本项目招标内容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电子档案随案同步生成服务 ,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50万元。
服务要求: 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用途:自用。
合同履行日期:详见政府采购合同
定标日期:2017年11月22日(项目编号:XM-****************030)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红(分机5925)、刘佳(分机5926)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7年10月25日
中标日期:2017年11月22日
总中标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1 | 北京影研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半壁店村惠河南街1008-B四惠大厦4层4021W-4025W房间 | 129.1240 |
评审专家名单:
王建春、张谦、余建国、房金城、徐英杰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中标标的名称: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服务;单价:82.25万元;服务要求:项目工期为15个自然月,投标人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
六、其它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
公告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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