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万辆新能源客车技术改造第二次中标结果

2万辆新能源客车技术改造第二次中标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和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对江西博能上饶客车有限公司年产2万辆新能源客车技术改造项目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
江西博能上饶客车有限公司计划投资308600万元,在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片区实施年产2万辆新能源客车技术改造项目。本项目实施后将把现有工程可以利用的设备搬迁至技改厂区,现有厂区不在实施生产。项目总用地面积800104.99平方米(1200亩),建筑物总面积为418327平方米。主要建设冲压、焊装、涂装、总装四大工艺车间以及配套供气、制冷等设施。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
1、大气环境
项目废气分为有组织和无组织两块。其中焊接烟尘主要来自车架板材车间(G1)、型材车间(G2)、大片焊接车间(G3)、车身车间(G4),产生于CO2保护焊工位。本项目采用过滤棉的方式对焊接烟尘进行收集,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根据焊机的数量拟排气筒4根(15m)。总装车间承担的焊接任务相对较小,通过强化车间通风的形式缓解焊接烟尘在车间内的聚集。在涂装车间辅房内设置一座燃气热水锅炉房,供应供水温度95℃,回水温度70℃的热水,系统运行压力0.6MPa。采用天然气为燃料,烟气通过1根25米排气筒排放,其燃气的使用量为1541m3/h。检测车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尾气检测、制动试验、侧滑检测等工序,主要污染物为CO、NO2以及非甲烷总烃等。项目建设一座食堂,日就餐人数为3710人次/d。油烟产生总量为0.11t/a。涂装废气主要来自车身涂装有机废气排放源。无组织为电泳漆和刮腻子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产生量为4.26t/a。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气污染物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外排环境中的量较小,经预测,对当地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
项目废水大致可以分为脱脂废水、含镍废水、表调废水、喷漆废水、电泳废水、生活污水等,生产废水经收集分质处理后送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的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通过管网排放至上饶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进行二级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排放。
本项目各类废水均得到有效的收集和处理,项目废水为间接排放,不会对信江对应江段水质造成较大影响。
3、声环境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根据项目设备的布局及发声特点,高噪声污染源集中在冲压车间,主要发声设备分别为空压机、冲床。拟采取基础减震、设置隔声间、厂房隔声,选用低噪设备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
固体废物包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生活垃圾两大类。工程投产后,全厂固体废物产生量达到4474.5t/a。
项目生活垃圾来自于员工的日常生活,主要有废纸屑、塑料包装袋、食堂垃圾等,工程产生量约为927.5/a。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有:包装废料、金属加工边角料、废旧钢材等,产生量为3107.5t/a;危险废物主要来自涂装车间、总装车间、污水处理设施等,包括含油废物(HW08)、磷化渣及预处理污泥(HW17)、含漆漆渣(HW12)、废硝酸(HW34)等,产生量共计439.5t/a。危险废物均委托给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理,危险废物拟处理途径合理。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焊装环节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主要来源于车架板材车间、型材车间、大片焊接车间、车身车间四个车间CO2保护焊工位。项目采用局部通风并增加过滤棉的方式将烟尘收集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能够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标准限值。焊接烟尘年排放总量约为0.427t/a。
本项目锅炉使用天然气为燃料,天然气为清洁能源,通过折算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的排放量分别为2.37t/a、10.7t/a和1.41t/a。燃气锅炉废气通过8米排气筒排放,其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
项目设有一座食堂,食堂油烟经净化效率大于85%油烟净化系统处理后屋顶排放,排放浓度可降至2.0mg/m3以下,油烟排放量为0.017t/a,烟气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油烟排放浓度低于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规定的浓度限值。
涂料烘干废气包括电泳烘干废气、腻子烘干、中涂、喷彩条、喷罩光过程中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二甲苯、VOCs。分别通过针对性污染治理措施处理,尾气中二甲苯、VOC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排放浓度和对应排气筒排放速率的要求。
车身涂装车间在腻子烘干和中涂烘干后设置打磨工位,对表面进行简单清理,打磨房通风系统设计有过滤棉,粉尘经空调过滤棉过滤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为0.252~0.824mg/m3,0.008~0.0005kg/h,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
喷涂车间无组织废气主要是电泳漆和刮腻子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其中电泳漆过程有机废气排放量为0.1t/a、排放速率为0.003kg/h;刮腻子阶段为3.74t/a、排放速率为0.979kg/h;喷阻尼胶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废气排放量为0.42t/a、排放速率0.11kg/h;。由于上述三个环节不在相对密闭的环节,无法做到高效率的收集集中处理,故本评价通过设置相应的大气防护距离的方式缓解其对厂界外大气环境的不良影响,同时要求车间强化通风,避免有机污染物在车间内富集。
在检测车位安装追随式装置,汽车尾气由导管导入抽排系统,由风机导引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单根排气筒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分别为:NO20.86mg/m3、0.0038kg/h;非甲烷总烃69.09mg/m3、0.304kg/h,排放浓度及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新建污水处理站一座,满足2万辆/年产能需求。污水处理站包括:磷化废水处理系统、涂装废水处理系统、涂装废液处理系统和混合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站出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上饶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厂区污水排放口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将高噪声设备尽量安放在室内,增加减振、消声设施,室内安装吸声材料,室外声源尽量布置在厂区中心;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厂界设置绿化隔声带。
4、固废处置措施
一般性工业废弃物和危险废物分类存放,危废临时储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相关要求进行防渗、防漏处理,安全可靠,可有效防止临时存放过程中的二次污染。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项目与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修正),主要生产设备、工艺、产品等也均未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禁止项目。与《江西省环境保护禁止、限制、鼓励类建设项目目录》,与《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9 年修订)》具备的相符性。且项目建设满足《汽车整车制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问价审批原则(试行)》相关要求。
2、项目选址与城市规划相符性
项目建设位于工业园区,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3、风险分析评价
本本工程诸多易燃、易爆物质中油漆、柴油等属重点考虑和防范对象之一,与其相应的油漆储槽、柴油罐等为防火灾爆炸的重点。尽管最大可信事故概率较小,但仍应从多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当出现事故时,要采取紧急的工程应急措施,如必要,要采取社会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故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4、清洁生产
本次评价从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产品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废物回收利用指标五个方面对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进行了考核,并提出了环境管理清洁生产建议。本项目工艺技术及装备、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废物回收利用指标的清洁生产水平均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项目整体水平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5、环评总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项目在建设期及正常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等经采取合理有效的治理措施后,均可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能够合理处置不外排。在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要求,全面落实清洁生产方案、严格采取拟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评价提出的措施、完善应急措施、实时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以后,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
因此,该项目的建设方案和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可以在拟定地点、按拟定规模和计划实施。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环评机构: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2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手机:139*****022
电子信箱:********3@q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
2.征求公众对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意见;
3.征求公众对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影响的意见;
4.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其他具体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以实名方式,通过电话、信函等向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江西博能上饶客车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30日

标签: 环境影响评价 新能源客车 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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