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智能交通监控指挥系统建设项目(第二次)中标公示
垫江县智能交通监控指挥系统建设项目(第二次)中标公示
拟中标结果公示表
(公示期:2017年11月23日—— 2017年11月27日)
项 目 名 称 | 垫江县智能交通监控指挥系统建设项目(第二次) | |||||||
招标公告编号 | 080113 | |||||||
招标人 | 重庆市垫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 联系 电话 | ||||||
招标代理机构 | 石家庄宇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标段名称 | 第一拟中标人 | 北京奥特维科技有限公司 | ||||||
第二拟中标人 | / | |||||||
第三拟中标人 | / | |||||||
拟中标人 | 北京奥特维科技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万元) | *******.95 |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投诉受理部门 | 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联系电话 | ||||||
重庆市垫江县监察局 | ||||||||
招标人:重庆市垫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2017 年11月23日(单位公章) | 招标代理机构:石家庄宇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3日(单位公章) |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执行和《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168号)执行。
2、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本招标项目垫江县智能交通监控指挥系统建设项目(第二次)已由垫江县发改委以垫江发改委发[2017]23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垫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名称:垫江县智能交通监控指挥系统建设项目(第二次)。
2.2建设地点:垫江县城区路段道路。
2.3工程规模:该项目建设范围为的前端交通监控信息采集及违法取证点位建设及后端管理系统建设。增建外场监控设施、搭建交通集成指挥调度平台系统。主要建设内容:主要有交通状况监测系统,指挥调度系统,勤务管理系统,特勤任务,应用运行监测、系统管理中心等。建成区增建违停、违禁自动抓拍点75个、微卡口抓拍点20个,人行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监控抓拍点5个、长安大道城市段区间测速1套、交通流量采集点10个,城郊主要路口交通诱导屏4个。项目总投资约1197万元。
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施工图图纸及图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他说明、补遗、答疑等所有项目相关资料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贰级及以上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招标无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31日起,在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djjyzx.gov.cn)上直接下载并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djjyzx.gov.cn)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整,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时间以重庆市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时间为准)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垫江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垫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招标代理机构:石家庄宇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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