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消防大队健身器材中标结果

汉寿县消防大队健身器材中标结果


汉寿县公安消防大队汉寿县消防大队健身器材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7年11月25日

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CDGP-********7392采购人(全称):汉寿县公安消防大队(甲方)供应商(全称):武陵区新北斗星文体用品商店(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汉寿县消防大队健身器材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汉财采计[2017]000600(3)采购方式:网上竞价 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122,800(元) 大写:壹拾贰万贰仟捌佰元 (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2017年11月24日,完成日期:2017年12月06日。总日历天数: 12天。地点:汉寿县消防大队 方式:正确履行 4.付款:
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款的95%,余款5%质保金一年后支付。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2017年11月24日 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2份,采购人执1份,供应商执 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2017年11月24日合同订立地点:汉寿县消防大队
9.补充条款



甲 方:汉寿县公安消防大队(公章)法定代表人:曹昌学 委托代理人:胡主任 电 话:138*****824 传 真: 乙 方:武陵区新北斗星文体用品商店(公章)法定代表人: 杨志英委托代理人:李琼电 话: 139*****165 传 真: 开 户 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常德市人民路支行 帐 号: ****************572

标签: 健身器材 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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