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江路道排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审计中标结果
皖江路道排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审计中标结果
2017年第66号(总第250号)
(2017年11月27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9月,舒城县审计局对舒城县建辉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组织建设的舒城县皖江路道排工程竣工价款结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舒城县皖江路道排工程由舒城县发改委《关于舒城县西大街等县城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投资〔2010〕59号)批复立项,项目资金自筹。该项目位于舒城县经济开发区内,北起梅河西路,南至南溪路,南北走向,道路横断面形式为双向3米人行道和树池带及4.5米车行道,设计长度为740米,车行道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该项目由舒城县建辉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组织建设,合肥建材地质工程勘察院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院设计,安徽省科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安徽博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实施招标代理,经公开招标由安徽建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
本工程合同价为*******.35(含预留金20万)元,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工程内容为图纸设计范围(K0+030~K0+770段)内的快车道、人行道、雨污水管道等。实际施工时减少了150米路基填筑、170米水稳铺设、190米沥青混凝土路面和人行道图纸设计工程量,仅完成了K0+030~K0+640段路基开挖、K0+030~K0+620段路基填筑、K0+030~K0+600段水稳层铺设以及K0+030~K0+580段图纸设计工程量,增加了皖江路与梅河西路交口及规划展览馆前梅河西路辅道沥青面层洗刨后重铺、弱电综合管线预埋、龙舒西路与皖江路交口检查井和雨污水管道埋设等工程内容,办理了软基处理、井圈加固、素土回填变更为混合料回填、天然级配砂砾石变更为河卵石混合料、沥青混凝土厚度调整、混凝土路侧(平)石路变更为花岗岩路侧(平)石以及路侧(平)石拆除后加工重装等设计变更和现状土方外运、超深部分回填混合料、自拌水稳变更为商品水稳、停工索赔等签证。
本工程合同开工日期为2010年12月30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为102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日期为2011年1月10日至2013年3月28日(808日历天),建设单位书面说明造成工程延期的主要原因是村民干扰、杆线迁移、开发商占道堆土以及后期燃气、绿化、路灯、弱电杆线施工等因素,并且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已书面同意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延期和机械进退场及窝工损失,但不因工期延误调整施工方增加的相关管理费、银行利息等。
2013年11月6日,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对该工程进行了验收,验收结论为工程实体质量合格。本工程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安徽建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舒城县皖江路道排工程工程结算书》送审造价为*******.20元,审计核定造价为*******.14元(人民币大写:叁佰壹拾贰万叁仟叁佰捌拾柒元壹角肆分),核减造价*******.06元,核减率为36.95%。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舒城县建辉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履行了施工招投标程序,办理了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工程验收备案手续,但也存在合同内工程未全部完成、项目建设施工期长、变更随意性大、工程造价严重高估冒算、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审计的问题。
三、审计查出问题和审计意见
㈠合同内工程未全部完成。
㈡项目建设施工期长。
㈢变更随意性大。
㈣工程造价严重高估冒算。
㈤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审计。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了具体的改进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舒城县建辉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正在按照审计意见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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