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鹿公路道路分隔栏政府中标结果

荣鹿公路道路分隔栏政府中标结果


荣鹿公路道路分隔栏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7年11月28日


荣鹿公路道路分隔栏订购合同

需 方:岳阳县交通运输局

供 方:连云港绿艺塑料制品销售有限公司

鉴证方:岳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17年11月15日,湖南中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组织荣鹿公路道路分隔栏政府采购项目(编号:HNZYYYCG2017-032)的竞争性谈判采购,经评审确定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1、甲方的竞争性谈判文件;

2、乙方的竞标文件;

3、成交通知书;

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及承诺。

二、合同标的

1、合同总价是乙方为完成本合同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所投设备价款及其备品、备件费用、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装卸费、售后服务、技术支持、利润及其他明示或暗示的各项应有费用,还包括招标代理费用、专家论证费用、交易场地费用的支付。甲方不再单独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合同金额:小写:97万, 大写:玖拾柒万元整

3、合同标的


名称

品牌型号

主要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总价

(元)

道路分隔栏

绿艺

上横管55x40x1.1mm

下横管55x30x1.1mm

立管50x30x0.9mm

立柱80x80x1.3mm

8000米(2600片护栏配2650支立柱)

121.25

97万元

护栏尺寸:立柱总高1.05米含底座,护栏片总高0.68米

备注:此价格为护栏成品价格,包含税收和运输费用,不含安装费用。

三、交货时间、地点及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卸货地点

3、交货方式:专车运送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由乙方负责交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输中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具体以谈判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为准)

六、专利权: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均由乙方负责,包括法律和经济责任。

七、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包装物不回收。

2、每一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说明书。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的种类数量按产品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

3、乙方对运输产品进行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

八、安装调试与验收使用(具体以谈判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为准)

九、付款方式及履约保证金

1、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乙方立即进行下料生产,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包装待发工作,货到甲方处后,甲方验收合格,支付总货款:玖拾柒万元整。

2、履约保证金:无。

岳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帐户信息如下:

户名:岳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岳阳财源支行;

帐号:****************1108

十、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合同约定的产品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交付部分设备款项2‰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标的的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未及时纠正的,按违约处理,应承担不符合合同约定部分设备款项15%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十一、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

2、。

十三、合同补充和修改: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

十四、违约终止合同

1、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的;

(2)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

2、甲方终止部分合同,甲方可以按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的由于乙方未交付部分的产品;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并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五、合同纠纷:如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双方约定由岳阳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未尽事宜: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合同份数及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盖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7年11月15日

合同订立地点:岳阳县交通运输局

甲方(采购人):(公章) 乙方(供应商):(公章或合同章)

岳阳县交通运输局 连云港绿艺塑料制品销售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地址:江苏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手机:180*****006

公司电话:****-********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连云港开发区支行

账号:****************434

鉴证方:(备案章) 代理机构:(公章)

岳阳市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湖南中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

地址:岳阳市财政局四楼 地址:岳阳大道岳阳日报社10楼1003室

办公电话: ****-******* 办公电话: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合同 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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