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服务中标结果
洞口县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服务中标结果
洞口县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服务采购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7年11月29日
洞口县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服务采购项目协议书
政府采购编号: 洞口财采计********41
甲方:洞口县国土资源局
乙方:湖南万源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5]64号)文件要求,根据洞口县的实际变化,开展城镇基准地价更新项目。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原则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该项目,特签订本协议书,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内容及时间
一、项目内容:
1、根据洞口县城区自然、经济、社会状况,对洞口县城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土地级别进行更新并评估。
2、根据撤乡并镇文件的最新精神,对完成调整对的各建制镇及洞口县工业园区和火车站片区,根据社会经济条件、交通区位、城镇规模等因素对其进行土地分等(不含城区范围);在等别划定的基础上,依据各建制镇自然、经济、社会状况划分的成果,对各建制镇内的土地级别进行调整,评定土地级别。
3、在划定土地级别的基础上,分别更新洞口县城区、各建制镇的商服、住宅、工矿仓储用地的级别基准地价,并针对城区测算商服用地区片价和路线价,住宅用地区片价。
4、根据各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分别建立城区、各建制镇的商服、住宅、工矿仓储用地宗地地价修正体系。
二、工作时间:2017年7月20日至2017年10月31日。
第二条 甲方义务
一、甲方负责整个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派出熟悉城镇情况的人员配合乙方进行资料收集及样点调查等工作。
二、甲方应协助乙方收集所需的城镇自然社会经济资料、土地利用及土地市场状况、历史等文件资料及工作底图等图件资料。
三、甲方付给乙方基准地价更新项目经费10.0万元整(大写:壹拾万元整)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四、甲方负责项目成果征求意见、听证及送审验收等工作,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该项目中的技术工作主要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工作方案、技术方案的编制、调查表格的设计、调查人员的培训、项目的外业调查、内业资料分析计算、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的撰写及基准地价图等有关图表的编制。
二、乙方应甲方要求于2017年7月20日前进驻现场,在甲方的协助下开始样点调查、部门资料收集工作。
三、乙方保证在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洞口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并提供送审验收的有关资料。如因甲方原因致使所需资料不能按期、按要求提供,则乙方提供报告的时间相应顺延。
四、乙方应负责项目文字报告及图件的修改,直到通过省级验收。
第四条 成果要求
一、乙方应严格按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要求,完成各项内、外业任务,向甲方提交以下成果:
1、洞口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
2、洞口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报告;
3、洞口县城区级别基准地价图;
4、洞口县城区商服、住宅用地区片价图;
5、洞口县城区商服用地路线价图;
6、洞口县建制镇级别基准地价图(根据甲方提供的基础图件情况制作);
7、以上所有成果电子版本一套,文字纸质成果五套,图件成果一套。
二、基准地价成果由甲方双方共同拥有,成果署名时,甲方排在第一位,乙方排在第二位,人员名单由双方提供。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在甲方无任何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如乙方未能按规定的日期提交成果,则每延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项目总费用3‰的违约金。
二、在乙方无任何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如甲方未能按规定的时间支付项目费用,则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金额3‰的滞纳金。
第六条 其他
一、本协议书未尽事宜,需经双方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书在执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分歧,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三、本协议自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从签订之日起至双方完全履行各自义务之日止;
四、本协议书正本壹式柒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贰份。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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