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地区2008年度新增国债洼地排涝工程中标公示
铜仁地区2008年度新增国债洼地排涝工程中标公示
招 标 人:铜仁地区洼地排涝工程办公室
招标代理单位:贵州昱龙招标有限公司
开 标 时 间:2009年1月10日
开 标 地 点:铜仁地区水利局三楼会议室
公 示 期:2009年1月11日-2009年11月13日
A标段(印江县平洞口):
推 荐 单 位:贵州铜仁三江水电建筑施工有限公司
中 标 价:421.8990万元
B标段(铜仁市文基):
推 荐 单 位:贵州铜仁三江水电建筑施工有限公司
中 标 价:160.5321万元
C标段(德江县松溪):
推 荐 单 位:贵州三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 标 价:374.3688万元
D标段(思南县水淹坝、云山):
推 荐 单 位:贵州普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 标 价:315.5788万元
E标段(江口县怒溪):
推 荐 单 位:贵州普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 标 价:234.6553万元
F标段(松桃石梁、乌罗):
推 荐 单 位: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水电工程公司
中 标 价:273.4345万元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签发人:
铜仁地区洼地排涝工程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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