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泉州湾国际公路自行车赛交通设施中标结果
环泉州湾国际公路自行车赛交通设施中标结果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安溪县公安局
乙方:泉州世纪金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24]ZZG[TP]*******的环泉州湾国际公路自行车赛交通设施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
1 | 1-1 | 交通管理设备 | 交通管理设备 | 1 | ******* | 具体信息见详细报价表 | 11月20日前 | 泉州世纪金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对所供设备提供1年免费保修,国家或厂家对货物另有约定更长免费保修期限的从其约定,货物保修期从采购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在保修期内如出现故障我方负责免费提供维修服务或提供替代货物。免费质保期内货物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泉州世纪金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在4小时内到达。 | 安溪县公安局 | 吴金勇、刘全忠/180*****099、138*****189 | 泉州世纪金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38*****555 | ||||
合计: | *******.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贰万陆仟肆佰叁拾捌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11月20日前;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公安局;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原装、全新产品,各项技术参数指标应达到该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及投标文件的承诺,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服务承诺,若产品出现质量技术等问题,应更换合格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延长交付使用的经济责任。。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以实际验收为准。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物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90%,剩余10%1年后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在签订采购合同前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缴纳金额为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最终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之内无质量问题时,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可以现金、转账或保函形式递交。。
9、合同有效期
1年。
10、违约责任
成交供应商如有违反上述保修服务条款或自身承诺,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及质量保证金,造成损失的同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及质量保证金,造成损失的同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采购商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伍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贰份,送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安溪县公安局 | 乙方: | 泉州世纪金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安溪县凤城镇河滨南路777号 | 住所: |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濛园区2-15号A幢二楼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许小鹏 | |
委托代理人: | 吴金勇 | 委托代理人: | 李燕杰 |
联系方法: | 180*****099、138*****189 | 联系方法: | 138*****86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泉州清濛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0*****090******** |
签订地点:安溪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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