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文化厅办公室“公益文化惠民(2017年度省直院团驻场)演出”单一来源采购结果公示

辽宁省文化厅办公室“公益文化惠民(2017年度省直院团驻场)演出”单一来源采购结果公示





辽宁省文化厅办公室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公益文化惠民(2017年度省直院团驻场)演出”。
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以及采购内容及要求、预算。
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公益文化惠民(2017年度省直院团驻场)演出。
采购内容及要求:采购辽宁民族乐团、辽宁儿童艺术剧院2017年度公益文化惠民驻场演出151场。省直院团文化惠民驻场演出主要承担为公益性低票价惠民演出提供场地服务,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要求,强化政府部门文化惠民职能,发挥省直专业院团驻场演出的服务功能及重要文艺导向作用的重要举措。预算总金额:600万元。
二、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省直院团文化惠民驻场演出是省政府的重要文化惠民举措之一。2017年,省直院团文化惠民驻场演出项目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提供。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财采[2014]526号)第二章的第三条第7款,该项采购目前只能从以上特定的供应商购买服务,不存在其它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
三、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地址。
1、辽宁民族乐团,金额400万元,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新运河路223号。
2、辽宁儿童艺术剧院,金额200万元,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新运河路223号。
四、专家论证意见表(详见附件)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采购单位:辽宁省文化厅。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1号。联系人:孟乐、谭桢琳。电话:***-***********-********
监管部门:辽宁省财政厅采购办。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03号。采购监管处联系人:沈玉。联系电话:***-********



标签: 演出 文化惠民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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