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式服装中标结果
制式服装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乙方:浙江爱伊美服装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3]ZS[GK]*******的制式服装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制服 | 制服 | 1077 | ******* | 标准型号 |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付完毕或根据采购人的通知分批次交货完毕 | 公司设立专门的售后服务部,指定售后服务人员,设立专门的热线电话,以便为项目单位提供及时快捷的售后服务 |
1 | 1-2 | 帽子 | 帽子 | 1077 | 77544 | 标准型号 |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付完毕或根据采购人的通知分批次交货完毕 | 公司设立专门的售后服务部,指定售后服务人员,设立专门的热线电话,以便为项目单位提供及时快捷的售后服务 |
1 | 1-3 | 皮鞋或靴 | 皮鞋或靴 | 1077 | 220785 | 标准型号 |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付完毕或根据采购人的通知分批次交货完毕 | 公司设立专门的售后服务部,指定售后服务人员,设立专门的热线电话,以便为项目单位提供及时快捷的售后服务 |
1 | 1-4 | 其他被服附件 | 其他被服附件 | 1077 | 57296.4 | 标准型号 |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付完毕或根据采购人的通知分批次交货完毕 | 公司设立专门的售后服务部,指定售后服务人员,设立专门的热线电话,以便为项目单位提供及时快捷的售后服务 |
1 | 1-5 | 拉链、纽扣 | 拉链、纽扣 | 1077 | 12924 | 标准型号 |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付完毕或根据采购人的通知分批次交货完毕 | 公司设立专门的售后服务部,指定售后服务人员,设立专门的热线电话,以便为项目单位提供及时快捷的售后服务 |
1 | 1-6 | 皮带 | 皮带 | 1077 | 44157 | 标准型号 |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付完毕或根据采购人的通知分批次交货完毕 | 公司设立专门的售后服务部,指定售后服务人员,设立专门的热线电话,以便为项目单位提供及时快捷的售后服务 |
合计: | *******.4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壹拾万零肆仟壹佰贰拾玖元肆角(¥*******.4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分批次交货,2017年11月28日前每人一件长袖制式衬衣,2017年12月5日前每人二套春秋茄克式执勤服,2017年12月20日前每人二套冬茄克式执勤服以及制服配套标志标识同步到位,2018年1月31日前每人一套春秋常服、冬常服及二件配套衬衣、一件短袖制式衬衣,所有货物应在2018年农历春节前交货完毕并通过验收;;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四里69-1;
4.3交付条件:现场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合同标的。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中标人提供物货的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应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6.1.2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合同、制造厂商的产品验收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进行验收。6.1.3中标人应提供货物制造商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6.1.4采购人有权从成交货物中随机抽取1-3件不同产品送至权威纤维检测部门检测(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如有不符合本项目技术参数的,接受采购人全部退货,所有损失及费用由自身承担。6.1.5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货物技术资料,采购人有权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性能、精度进行复核。。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甲方根据双方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以及中标通知书、乙方所提供的收据向乙方支付项目总金额30%的预付款;2、甲方根据乙方所提供的服装(1件长袖制式衬衣、二套春秋夹克式执勤服、二套冬夹克式执勤服以及制服配套标志标识、帽子、鞋子)通过验收后,一次性支付已交付货物的货款;3、剩余服装(一套春秋常服、一套冬常服及二件配套衬衣、一件短袖制式衬衣)在货物通过验收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内有效。。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10.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0.1%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10.3乙方不得将该服务转包给第三方。如有转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并拒绝支付本合同总价的全部费用,并处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10.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0.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10.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理。。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项目概况本项目应严格依据住建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建督政函[2017]31号)、住建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印发的《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试行)》(建督政函[2017]12号)等相关规定。 14.2技术和服务要求 14.2.1技术要求 14.2.1.1本项目须严格执行《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试行)》,本项目中所有的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应严格按照指引中的标准执行。不满足指引中的标准及要求为无效投标或失去中标资格。 14.2.1.2所有标准应采用合同生效之日起的最新版本,如出现两个标准不相符合时,按最高标准执行。 14.2.1.3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服装所采用的制造、试验、验收等相关标准目录作为投标附件,同时提供相应标准、规范或检测报告。 14.2.1.4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保持整洁、平服、折叠端正、左右对称、各部位熨烫平整、无漏烫、各部位符合标准要求,保证内在质量与外观质量。产品质量至少应达到国家和行业一等品的标准,安全性和技术参数偏差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14.2.1.5所提供的服装能经多次洗擦而不褪色,不易起毛、起泡、不易褶皱、无裂缝、不变形、对皮肤无刺激;所提供的服装面料需防油污;配件不易脱落、破损、纽扣不褪色、缝线牢固、拉链顺滑、纽扣眼平整、不留线头。 14.2.1.6每套服装要求精做,送达的服装要求完成裤脚边翻边缝合工序。 14.2.1.7面料、里料、辅料:按国家有关纺织面料标准选用符合《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试行)》要求的面料、里料、辅料。若没有规定的,里料、辅料、拉链、衬布等都需采用与面料性能、色泽相适应的材料。缝线应采用适合所用面料、辅料、里料质量的缝线。钉扣线与扣子的色泽适宜,钉商标线应与商标底色相适宜。水唛:应标明可机洗、或干洗产品。 14.2.2项目进度计划及工期要求 14.2.2.1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时向采购人提交项目执行进度计划。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求对项目进度计划表中的时间作相应调整。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及时调整生产进度。 14.2.2.2投标人必须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本项目执行进度监控,根据采购人要求随时汇报。 14.2.2.3投标人在实施的过程中需经常检查实际进度是否按要求进行,对出现的偏差分析原因,采取补救措施;投标人如需变更进度计划,必须至少提前 15 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由于投标人计划不周而导致采购人不批准计划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 14.2.2.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导致的交货延误,投标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责任与损失。 14.2.3量体服务 14.2.3.1在签订合同后 3 个工作日内(或按采购人具体通知),中标负责为采购人提供上门一对一量衣服务,为采购人员工量体裁衣和统计型号,按实际量取的尺寸制作,并且中标人需将测量数据提供给采购人备案,该费用应包含在投标单价中。 14.2.3.2如采购人的员工因特殊原因(如产假、出差、请假等)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到场参加量体,则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为其另行安排量体时间。上述补充量体的时间及地点由采购人提前 1 到 2 天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的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安排量体师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前往采购人所规定的地点完成补充量体工作。 14.2.3.3量体时,中标人需按采购单位的不同部门(机关大楼、3个机动中队、9个驻街中队和鼓浪屿大队)分别进行上门服务,建议带不同款式不同尺码的样品,进行试穿,避免制作后不合身。 14.2.3.4特别要求(1)为适应户外执法环境使用,服装版型可适当范围内宽松一点。(2)裤子(裙子)加腰部调节扣,右口袋内再缝制一个手机袋,裆部适当加深,女式裙子右前腰增加一个暗袋(能放下一串钥匙,宽度大于一张公交IC卡),应体现在样服上,否则视为无效投标。(3)制式服装报价含服装所需配套标志扣(服装金额+标志扣金额)。 14.2.4服装制造、监造及检验 14.2.4.1服装制造(1) 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准备好相应的产前样供采购人确认。为采购人员工量体裁衣和统计型号,按实际量取的尺寸制作。(2)中标人进料时应邀请采购人进行面料检查,并出具相应进货证明,如采购人要求,应在采购人监督下抽样送交采购人指 定的质量检验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相关参数应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重新生产(或采购)面料。若由此导致中标人的交货期延误,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合同条款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中标人在服装里衬、辅料及配件等采购完毕正式制作前,应通知采购人对服装的里衬、辅料及配件等进行审核、确认,其中配件须打样经采购人确认后再批量生产。(4)中标人在大批量生产前需制作最终产前样给采购人确认,以作验收依据之一。产前样的型号规格、技术指标参数以及样品检验测试内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设 计联络时确定。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请国家级相关检测机构对样衣进行检测,证明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的要求,并应向采购人提交检测报告副本。产前样如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双方应另外商定验收时间,但不能延误整体交货时间安排。产前样验收通过后,双方应形成并签署会议纪要,并按合同条款的规定签署有关文件(如果有)。中标人在根据设 计联络会议纪要对工艺要求等要素作出必要修改及充实后,待采购人确认后方能进行批量生产,产前样将作为验收的依据之一。(5)合同服装的用料、制造工艺和生产方式,应与产前样样衣相同,不能随意改变。(6)中标人应对提供的服装及配件的质量负责,中标人所提供的服装及配件质量问题由中标人全权负责解决。(7)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服装完全满足《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试行)》及《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的要求,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14.2.4.2服装监造(1)在合同服装的制造过程中,采购人可随时要求检查、了解生产过程与进度,或书面授权第三方实施监造。在采购人驻厂监造的过程中,中标人应开放所有关于服装生产的空间和文件。具体要求有: ①服装生产过程中采购人有权随时抽查,中标人需予配合。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面料、重要辅料的检验、抽检;制造过程的检验;中标人提供的服装和主要配件均需提供检验记录、产品合格证和出厂试验报告。 ②服装生产过程中采购人至少安排一次中查和尾查,中查时采购人所提到的需修正或改进的问题,中标人需要按照采购人的要求修正,尾查按照验收方式中所规定的实施,尾查时由采购人随机抽取衬衫、裤子以及夏裙中的各两件样衣由采购人送检,相关送检费用及补缺(将抽检出的产品补齐)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服装制作过程中采购人有权随时到投标人生产线进行抽查,投标人应为采购人的上述工作提供便利。 ③本项目对中标人服装监造的见证方式为文件见证、现场见证,中标人应为提供监造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市内交通、会议组织、办公设施等。 ④采购人的任何批准均不能免除或减轻中标人在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及责任。 14.2.5包装与运输 14.2.5.1产品包装(1)每件服装均要求用标签注明服装号码、制作年度、使用和洗涤说明;按人员整套打包,并在外包装上注明使用人姓名、部门、服装号码、件数等相关信息;同时装箱是要按部门进行区分,并在纸箱外侧两端面列表注明箱内货物所属单位部门、姓名、服装号码、数量等相关信息,以便发放,每箱内要附同样内容的装箱单用于核对。同时每件衣服均要在口袋内侧或洗标上缝有单位、部门、性别、姓名及尺码等的标签,以便发放领取和日后洗涤辨认,每件服装需要配备一套备用纽扣,用透明密封袋挂在吊牌后。(2)中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应采用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其中包装应适合远程运输,并能防潮,防震,防破损,防皱,不致因上述原因出现任何损坏,中标人应对包装不妥造成的损坏及其它损失承担责任。包装材料应采用可回收材料并确保不会造成环境污染。 14.2.5.2运输(1)装运通知投标人应在装运日期之前 5 天内将合同号、货物名 称、数量、箱数、备妥待运的日期、预计到达日期及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采购人。投标人在准备上述文件和工作时,应满足采购人对货物的信息管理(包括货物编码、装运通知等)及仓储管理规定的要求。(2)运输及分发运输任务由中标人承担,其运输形式也由中标人确定。不论采取何种运输方式,中标人都应在服装运输过程中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保证服装的绝对安全,以保证将物资完好无损地按时运送到合同约定地点。中标人负责办理上述运输的一切手续,并承担相应产生的一切费用,同时负责制作合同规定的相关单据。中标人负责办理货物在运抵目的地途中的保险事宜,物资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提供产品装卸的方法与手段,以防止损坏或变质,并负责督导相关单位在指 定场所或临时物资周转仓库的卸车。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派专人配合完成货物分发,并对因分发不当所造成的货物缺失负责。 14.2.6零星增补 14.2.6.1乙方需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作范围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合同规定的全部货物和服务。 乙方承诺在合同签订后年 五 年内,随时应采购人通知为采购人零星增补员工制服,且留足后续面料(各类不低于 150 套)、配饰等。每次零星增补工作于采购人书面通知后 15个日历日内完成。 14.2.6.2对于采购人零星增补,乙方应急、零星供货保障承诺乙方承诺按照合同总量储备一定数量的号型齐全的同类产品成品及主辅材料,以便满足客户增补、应急或调换。对于新增人员零星量体补做服装,在接到用户需求后2小时内响应,安排好量事宜,最迟15个工作日内补单服装送到用户手中。在合同期内,各种零星补单的价格仍将按合同价执行。 应急响应时间安排:(1)应急供货数量≤合同总量5%,量体后7天内送货上门。(2)应急供货数量为合同总量5%—10%,量体后10天内送货上门。(3)应急供货数量≥合同总量10%,量体后15天内送货上门。应急供货保障: ①乙方承诺按照合同总量储备一定数量的号型齐全的同类产品成品及主辅材料,以便满足客户增补、应急或调换。 ②乙方设有专用的应急供货生产线,生产线上工人、设备均能满足生产需求,为应急、零星供货提供资源保障。 ③乙方售后服务人员经受过专业培训,开辟了售后应急通道,专员全程跟踪,对应急、零星供货有着丰富的经验和解决问题能力。 14.2.6.3所有服装成品各项技术参数及指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达到纺织行业标准(一等品)要求(质量等级:一级品)。招标要求低于当前国家标准的,以当前国家标准为准,招标要求高于当前国家标准的以招标要求为准。需对面料及服装加工成品进行检验,并出具相关报告作为验收依据之一。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两份,送备案零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厦门市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乙方: | 浙江爱伊美服装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四里69号之1 | 住所: | 浙江省奉化区南山北路9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傅志存 | |
委托代理人: | ![]() 汪建雄 | 委托代理人: | ![]() 徐丽芳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57*****89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奉化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773 |
签订地点:厦门
标签: 制式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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