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中心设备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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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三明学院

乙方:三明市星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00]ZFCGZX[GK]*******的三明学院数据中心设备采购一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采购单位联系人报价单位联系方式
11-1以太网交换机以太网交换机1539800S12508X-AF等详见投标文件详见投标文件三明学院刘老师/********519三明市星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39*****922
合计:5398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叁万玖仟捌佰元整(¥539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荆东路25号;

4.3交付条件:原厂原包装。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详见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初验和校级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支付90%货款;验收满一年无任何质量问题七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三日内,向采购人指定帐户提交中标金额的5%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项目经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及相关款项付清终止。

10、违约责任

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1%。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10%。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甲方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伍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贰份,送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三明学院乙方:三明市星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荆东路25号住所:三明市梅列区双园新村50幢A座26层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邓素兰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凌冬梅
联系方法:********519联系方法:139*****922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三明



签订日期:2017年12月0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数据中心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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