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座公共厕所除臭服务中标结果
80座公共厕所除臭服务中标结果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乙方:厦门联创达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GWCG[GK]*******的漳州市区80座公共厕所除臭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
1 | 1-1 | 公共厕所服务 | 公共厕所服务 | 80 | ******* | 除臭效果达到《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新扩建改建) | 合同签订后20天内交货 | 1、我司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承诺在漳州市设置维修点并派常驻维修人员。2、我司每天对公厕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及维修记录,检查设备安全性(无漏水漏电现象等)。3、我司检查公厕除臭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定期加药。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接报一小时内维护人员赶到现场处理。4、我司承诺保持蹲位、小便斗等洁具无臭味。5、我司接到通知或发现地面有污渍,维护人员指导公厕管理人员立即用地面除臭清洁剂(固体)清洗。6、我司承诺两年服务期限满后,若采购人需继续使用除臭设备系统,我司将无偿提供给采购人继续使用。 | 漳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 吴思遥/130*****967 | 厦门联创达科技有限公司 | 156*****685 | ||||
合计: | *******.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捌万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各公厕;
4.3交付条件:中标签约后20天内完成既有设备巡检维护和新增设备的安装并投入试运行,新增设备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除臭设备正常运行10日内,予以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合同签订后1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除臭服务费用的40%;2、余下60%的费用每月平均支付,当月考评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为合格正常发放费用,90分以下不合格每减少1分扣除200元,直到当月费用扣完为止。另外,在国家级、省级考评中,如因臭味等相关问题被通报的,每次扣2000元。通报次数年度不得超3次,若超过3次,则每次扣5000元。附《漳州市环卫处公厕除臭考评细则》。。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签约前三个工作日内投标人须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额度为中标金额的10%,两年期限满后10天内无息返还。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期限24个月。
10、违约责任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投标文件针对第五章未作数量规定的项目内容,在实际使用数量和投标文件中的数量不一致的,经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按照投标文件中的单价约定进行费用增补(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在总中标金额的10%以内增补)。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柒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叁份,送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漳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 乙方: | 厦门联创达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漳州市胜利东路33号四层 | 住所: | 厦门火炬高新区创业园昂业楼304、306室 |
单位负责人: | 谢石滨 | 单位负责人: | 李术标 |
委托代理人: | 黄秋强 | 委托代理人: | 张志彬 |
联系方法: | 130*****967 | 联系方法: | 156*****685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漳州清华园支行 | 开户银行: | 厦门银行科技支行 |
账号: | 账号: | 878 3012 000000 1814 |
签订地点:漳州
签订日期:2017年12月06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