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城区禁令、指示等交通标志中标结果
2017年城区禁令、指示等交通标志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乙方:福建源榕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BW[GK]*******的2017年城区禁令、指示等交通标志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图纸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交通管理设备 | 交通管理设备 | 1 | *******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合同签订后一年内交货 | 详见投标文件售后服务承诺。 |
合计: | *******.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柒拾壹万壹仟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20号畅安大厦;
4.3交付条件:按合同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序号1、品目内容:安装圆形标志板、规格:(1)圆形标志(2)圆形100cm铝合金板,厚 2mm(3)IV类反光膜、单价:800元、数量:180块、总价:144000元;序号2、品目内容:安装圆形标志板、规格:(1)圆形标志(2)圆形80cm铝合金板,厚 2mm (3)IV类反光膜、单价:700元、数量:450块、总价:315000元;序号3、品目内容:安装圆形标志板、规格:(1)圆形标志(2) 圆形60cm铝合金板,厚 2mm (3)IV类反光膜、单价:150元、数量:30块、总价:4500元;序号4、品目内容:安装圆形标志板、规格:(1)圆形标志(2) 圆形50cm铝合金板,厚 2mm (3)IV类反光膜、单价:150元、数量:30块、总价:4500元;序号5、品目内容:安装三角形标志板、规格:(1)三角形标志(2) △90cm铝合金板,厚 2mm (3)IV类反光膜、单价:700元、数量:100块、总价:70000元;序号6、品目内容:安装八角形标志板、规格:(1) 八角形标志(2) φ80cm铝合金板,厚 2mm (3)IV类反光膜、单价:700元、数量:20块、总价:14000元;序号7、品目内容:安装方形标志板、规格:(1) 方形标志(2) 60×40cm铝合金板,厚 2mm (3)IV类反光膜、单价:200元、数量:100块、总价:20000元;序号8、品目内容:安装方形标志板、规格:(1) 方形标志(2) 80×40cm铝合金板,厚 2mm (3)IV类反光膜、单价:200元、数量:100块、总价:20000元;序号9、品目内容:安装方形标志板、规格:(1) 方形标志(2) 80×60cm铝合金板,厚 2mm (3)IV类反光膜、单价:300元、数量:180块、总价:54000元;序号10、品目内容:安装方形标志板、规格:(1) 方形标志(2) 80×80cm铝合金板,厚 2mm (3)IV类反光膜、单价:700元、数量:180块、总价:126000元;序号11、品目内容:安装方形标志板、规格:(1) 方形标志(2) 90×50cm铝合金板,厚 2mm (3)IV类反光膜、单价:400元、数量:30块、总价:12000元;序号12、品目内容:安装方形标志板、规格:(1) 方形标志(2) 100×80cm铝合金板,厚 2mm (3)IV类反光膜、单价:600元、数量:400块、总价:240000元;序号13、品目内容:安装方形标志板、规格:(1) 方形标志(2) 100×100cm铝合金板,厚 2mm (3)IV类反光膜、单价:800元、数量:200块、总价:160000元;序号14、品目内容:安装方形标志板、规格:(1) 方形标志(2) 120×60cm铝合金板,厚 2mm (3)IV类反光膜、单价:800元、数量:30块、总价:24000元;序号15、品目内容:安装方形标志板、规格:(1) 方形标志(2) 120×80cm铝合金板,厚 2mm (3)IV类反光膜、单价:500元、数量:330块、总价:165000元;序号16、品目内容:安装方形标志板、规格:(1) 方形标志(2) 140×100cm铝合金板,厚 2mm (3)IV类反光膜、单价:500元、数量:600块、总价:300000元;序号17、品目内容:安装方形标志板、规格:(1) 方形标志(2) 150×100cm铝合金板,厚 2mm (3)IV类反光膜、单价:1200元、数量:150块、总价:180000元;序号18、品目内容:安装方形标志板、规格:(1) 方形标志(2) 150×140cm铝合金板,厚 2mm (3)IV类反光膜、单价:1200元、数量:100块、总价:120000元;序号19、品目内容:安装方形标志板、规格:(1) 方形标志(2) 160×160cm铝合金板,厚 2mm (3)IV类反光膜、单价:1300元、数量:100块、总价:130000元;序号20、品目内容:安装方形标志板、规格:(1) 方形标志(2) 200×50cm铝合金板,厚 2mm (3)IV类反光膜、单价:1200元、数量:50块、总价:60000元;序号21、品目内容:安装方形标志板、规格:(1) 方形标志(2) 200×100cm铝合金板,厚 2mm (3)IV类反光膜、单价:1300元、数量:50块、总价:65000元;序号22、品目内容:安装方形标志板、规格:(1) 方形标志(2) 200×140cm铝合金板,厚 2mm (3)IV类反光膜、单价:1300元、数量:50块、总价:65000元;序号23、品目内容:安装方形标志板、规格:(1) 方形标志(2) 300×100cm铝合金板,厚 2mm (3)IV类反光膜、单价:1200元、数量:150块、总价:180000元;序号24、品目内容:安装方形标志板、规格:(1) 方形标志(2) 300×200cm铝合金板,厚 2mm (3)IV类反光膜、单价:3000元、数量:30块、总价:90000元;序号25、品目内容:安装方形标志板、规格:(1) 方形标志(2) 250×250cm铝合金板,厚 2mm (3)IV类反光膜、单价:3000元、数量:30块、总价:90000元;序号26、品目内容:安装方形标志板、规格:(1) 方形标志(2) )500×300cm铝合金板,厚 3mm (3)IV类反光膜、单价:5000元、数量:10块、总价:50000元;序号27、品目内容:标志板、规格:(1)马扎喷绘、单价:400元、数量:720㎡、总价:288000元;序号28、品目内容:标杆、规格:(1)单立柱标志杆(2)热轧无缝钢管φ89×4×3650(3)C25砼基础、单价:600元、数量:300根、总价:180000元;序号29、品目内容:标杆、规格:(1)F型悬臂杆(2)热轧无缝钢管φ377×12.0×8050 (3)C25砼基础、单价:12000元、数量:10根、总价:120000元;序号30、品目内容:标杆、规格:(1)L杆件悬臂杆(2) 热轧无缝钢管φ273×12×6500 (3)C25砼基础、单价:8000元、数量:50根、总价:400000元;序号31、品目内容:标杆、规格:(1) 门架式杆件(2) 槽钢28cX4200 (3)C25砼基础、单价:10000元、数量:2根、总价:20000元;总计:*******元(大写金额):叁佰柒拾壹万壹仟元整。(注:合同总价为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至保修期结束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货物运输、管理、安装、调试、维护、使用培训、税费、制造、保管、保险、售后服务(含保修期内的上门服务)等一切基于合同可合理推断的所有费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所有货物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数量及质量的验收。 6.1.2货物出厂前,乙方应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并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货物质量合格证等。 6.1.3 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有权选择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货物进行检测 ,若检测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更换货物,直至检测合格为止。所有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6.1.4货物安装完毕后,乙方应对所有货物的性能进行自检,检验结果必须符合合同约定及有关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同时向甲方提供自检记录。 6.1.5项目完工后由乙方和甲方按验收标准进行初验,在此期间如发现货物有质量问题,乙方应在24小时内无条件重新调整或更换,以达到验收标准。涉及项目的验收均按国家有关现行施工和验收规范及福建省有关现行施工管理办法执行,乙方施工安装过程中所有工程记录和技术性资料及各种签证文件,均为原始验收有效文件,不得随意更改。因乙方所供货物质量问题或施工安装不当所造成的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6.1.6乙方应在项目初验通过后15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供完整的验收申请材料。甲方对申请材料审核合格后在15日内组织验收,并于验收后15日内出具验收结论或整改意见,逾期未验收或未出具验收结论或整改意见的,视为验收申请已被认可。若验收结论为不合格,乙方应在30日内整改完毕,并再次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应按照验收质量、标准等相关要求择机进行再次验收。如果乙方30日内无法整改完毕或再次验收结论仍为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 6.1.7验收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付款方式: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并经财政审批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90%;所剩余款作为质保金待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并确认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支付。 7.2乙方申请支付相应合同款项时必须提供合法有效发票。。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质保期结束。。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应全面、及时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否则,甲方有权扣除合同履行质保金。 10.2 乙方应充分考虑运输条件和福州地区的气候特点,采用的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及存放环境相适应。因不适当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并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10.3乙方所交付的设备品种、型号、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拒收并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 10.4乙方逾期交货,逾期未交货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逾期完工超过30个日历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 10.5乙方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逾期完工超过30个日历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甲方变更合同要求造成施工延误的,按照实际误工情况而相应延长完工期,不作为违约。 10.6乙方逾期提交验收申请和完整的验收材料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合同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个日历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 10.7乙方在质保期内违反售后服务规定的义务的,甲方有权扣除其总合同款10%的质保金。 10.8项目施工人员在项目施工期间必须穿着统一服装和反光背心,并按规定文明施工。每发现一次违反规定施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并支付500元违约金;乙方拒绝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3000元违约金;违反规定施工超过5次(含)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并要求赔偿损失。 10.9在售后服务期间,如果没有在本技术规范书其它地方有另外约定,当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等出现问题时,乙方提供服务级别为每周7天、每天24小时、不大于4小时响应、不大于24小时到达现场,一次未到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500元;故障修复时间不得大于24小时。 10.10乙方应对整个项目的施工及维护人员行为安全负责,因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造成自身及他人的一切损害与甲方无关,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 10.11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内未能满足人员配备、设备配备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利益损失。 9.12乙方应遵守商业秘密的约定,因过错导致泄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间接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交货要求 14.1.1乙方提供设备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具体见附件),且为全新原厂原装品牌货物,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现场开封。 14.1.2 乙方负责将货物按照合同约定的具体数量和具体规格,安全、免费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按要求安装。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及存放环境相适应,并能满足日常交通工具的运输安全需要。包装方式的确定、包装费用的负担以及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14.1.3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福州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14.1.4货物所有权经项目验收通过后,归甲方所有。 14.2技术规范及施工要求 14.2.1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具体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14.2.2乙方对外应以自己的名义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做好现场围挡,在施工现场放置足够数量的反光锥和施工提示牌,并为施工人员配备统一服装和反光背心。施工过程中对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害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4.2.3乙方应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占道破路申请事宜。 14.2.4乙方应负责安装施工期间避开交通早晚高峰期,遇有交通管制要服从现场民警指挥。施工过程要按照福州市文明施工的要求进行,并做好渣土的清运。项目施工人员在项目施工期间必须穿着统一服装和反光背心,并按规定文明施工。 14.2.5乙方配有的安装施工队伍须具有相关施工资质。乙方应负责办理安装施工人员的人身保险,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教育工作均由乙方负责,施工中的一切安全防范措施,均由乙方负责;施工中发生的一切事故风险,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4.2.6项目的施工必须由乙方亲自实施,禁止将施工建设转包和分包。乙方必须负责项目投入正常使用的自始至终全过程,包括对所有产品和服务进行供货、安装、以及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和其他相关工作。 14.3安装调试、技术资料及培训、售后服务要求 14.3.1安装和调试 14.3.1.1货物安装位置由甲方指定,并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乙方应在货物运抵一周前,提供安装的进度计划表,根据具体的货物情况,在必要时,应安排工程师进行实地勘察,确保有关线路设计合理、运行可靠、维护方便。乙方应严格提供的安装调试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进度计划表进行施工组织。 14.3.1.2乙方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其提供的货物进行安装、调试,甲方予以协助配合。 14.3.1.3乙方应自行提供安装所需的工具、设备及零配件,且所有零配件均应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14.3.1.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安装和维修所需特殊专用的工具、备件及清单和中文说明书,其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14.3.2技术资料及培训 14.3.2.1乙方在交货的同时应随货物向甲方提供不少于以下资料;并提供货物原装品牌的证明文件或资料,其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内。 1)产品技术说明书; 2)安装手册(含所需的软件安装序列号); 3)操作手册; 4)维修手册; 5)设备相应的软件和光盘; 6)出厂明细表(装箱单); 7)产品技术标准(含验收标准)和测试方法; 14.3.2.2乙方提供的书面技术资料应能满足确保项目正常运行所需的运行、维护及管理有关的全套文件,并列出所提供的书面技术资料详细清单。 14.3.2.3乙方所提供的文件内容必须与所提供的服务相一致,技术文件应该全面、完整、详细。 14.3.2.4乙方提供的各类文档,名词术语应一致,并给出名词术语解释。 14.3.2.5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应用中文或英文。 14.3.2.6乙方应在安装、调试等阶段同步免费对甲方的技术人员就有关安装、维护、操作使用等方面进行现场技术培训,使受训人员能熟练掌握所有的安装测试和维护方法等。 14.3.3售后服务要求 14.3.3.1质量保证期:所有设备提供一年免费上门服务,质保期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乙方须提供免费服务,对所供货物提供现场、免费保修,免费包括免备件费、免人工费、免维修费等。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仪器设备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 14.3.3.2在免费保修期内货物发生损坏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并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对造成的损失按合同规定赔偿及负责违约责任。 14.3.3.3质量保修期后的服务要求:质保期结束后,乙方仍应负责对货物提供终身免费维修服务,或在福州市指定有能力的代理人对货物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更换配件时只能收取配件的成本费,若乙方不再生产或代理该产品,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做好交接手续。 14.3.3.4 拆除的标志和杆件应根据甲方要求入库,存放到甲方指定地点。 14.4终止合同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日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六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两份,送备案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5.5.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图纸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5.2根据项目需要,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三环路沿84面黄标车限行标志(120x80cm)版面、杆件和基础的重设,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5.5.3乙方要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支付设计单位本项目设计费用,并由乙方在取得设计图纸一个月内自行支付。 15.5.4乙方负责所设所有标志电子标签设置工作,并自行采购2台手持多功能巡查终端和所需电子标签,将所设所有标志录入交通设施维护管理平台。 15.5.5项目竣工验收前,对于本次安装的标志,乙方必须对其安全性进行检测,并提供省级及以上有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提交甲方,费用由乙方承担。 15.5.6为保障整个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乙方应按照要求采购1000个反光锥、50套伸缩护栏、300把方形伞(Φ2.2M)和300把圆伞(Φ2.4M)作为施工期间的安全防护设施,工程结束后一并移交甲方使用。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免费提供安装和拆除4平方米以下(含)小型标志各100面的服务。 15.5.7乙方应具备每个日历日生产并安装至少40面附杆小型标志牌、3面附杆大型标志牌的能力(含高空安装,中标供应商应当配备一辆高空作业车,高空作业车应在合同签订时配备到位,附杆大型标志牌安装不含基础设施的施工),并随时根据甲方需要进行施工。 15.5.8乙方应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货物、软件、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 15.5.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本合同依据双方签订的纸质合同制定,不一致之处以纸质合同为准。。
甲方: |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乙方: | 福建源榕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8号 | 住所: | 福州市东二环泰禾广场9#1116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陈传忠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59*****435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签订地点: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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