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银高速3套卡口设备更换中标结果
福银高速3套卡口设备更换中标结果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三明高速公路支队
乙方:福州华丰巨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00]G[XJ]*******-1的三明高速公路交警支队福银高速3套卡口设备更换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
1 | 1-1 | 交通管理设备 | 交通管理设备 | 3 | 97200 | IDS-TCV300等 | 按合同约定执行 | 免费保修3年 | 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三明高速公路支队 | 李文彬/137*****663 | 福州华丰巨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50*****315 | ||||
合计: | 972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万柒仟贰佰元整(¥972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即合同签订起 20 天内(即项目达到交付条件所需的时间,注:因天气条件、交通管制、主干光纤电源及后台接入不畅等特殊情况影响,无法按时完成交付,需要延期的,由双方协商决定。);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按需方指定地点交货;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乙方所供货物的质保期为3年(质保)的范围为:本项目前端设备、后台硬件和软件、前端设备至主干光纤接入点、电源接入点之间的光纤和电源(主干光纤和电源不在乙方维护范围之内),因上述维护范围之外的其它原因导致设备不在线的,维护责任不在乙方。维护期间如需在路上安全布控由乙方负责,维护期间如需设备标定乙方要派出技术人员全程配合。技术参数中对售后保修有做要求的,以技术参数中的要求为准,质保期从货物安装验收合格后起算。 5.2.质保期内,乙方应对所供货物提供现场免费保修,非因操作不当或非人为因素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 5.3.产品缺陷责任期内实行“三包”。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乙方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和标定工作,确保设备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需将卡口数据接入《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待接入完成后,乙方组织甲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6.1.2.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待甲方同意后组织实地验收(验收时乙方需要按照合同要求提交相关验收材料,包含:设备到货签收单、设备合格证、培训记录等)。 6.1.3.验收合络后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并加盖招标代理公司鉴证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项目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甲方以转帐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项目总额的90%。 7.2余款作为质保金,在项目验收合格满三年后(设备能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甲方一次性付清余款。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0、违约责任
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将设备交付采购人使用的,延期7天内(含7天)的,按合同总额的3%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延期8-15天(含15天),按合同总额的5%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延期16-30天(含30天),按合同总额的10%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30天,采购人有权单方中止采购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三明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双方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贰份,送备案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三明高速公路支队 | 乙方: | 福州华丰巨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160幢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9号北大综合楼三层168间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魏言为 | |
委托代理人: | 李文彬 | 委托代理人: | 练彩云 |
联系方法: | 137*****663 | 联系方法: | 150*****315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8111 3010 1320 0003 559 |
签订地点: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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