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抢险物资中标结果
防汛抢险物资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水利厅
乙方:厦门德盛通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TH[GK]*******-2的防汛抢险物资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中标通知书。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嵌入式防汛抢险指挥艇(60马力船外机、机油) | 嵌入式防汛抢险指挥艇(60马力船外机、机油) | 3 | 135000 | 6.6×2.63×0.86m/T60ABML-D | 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 质量保证期一年。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条款要求提供服务 |
合计: | 135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伍仟元整(¥135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须交货使用。;
4.2交付地点:嵌入式防汛抢险指挥艇等设备交货地点,福州仓库3套;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参照招标文件以及乙方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1、 验收标准:设备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及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验收标准要求。 2 、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为乙方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a. 出厂检验 乙方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结果必须符合1、验收标准的要求。 b. 安装调试检验 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乙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甲方。 c. 最终验收 ⑴ 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由乙方负责并会同甲方及有关专家按1、条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联合验收(最终验收具体程序和要求以合同为准)。 ⑵ 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到验收合格且乙方提供全额合法发票(甲方税号:***************)后,一次性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执行完毕。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和提供服务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 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万分之三。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3 %。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5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3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4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伍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贰份,送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5.5.1 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四、其他事项中2.5及中标通知书约定,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中标价格增加嵌入式防汛抢险指挥艇(含玻璃钢舟体、充气胶舷、60马力船外机、机油)1套,单价为45000.00元,小计金额为45000.00元;合计增加订购金额45000.00元。本合同标的总金额为180000.00元(壹拾捌万元整)。增加订购的物资全部发往福州仓库。 15.5.2 指挥艇的单价组成:玻璃钢舟体11100.00元、充气胶舷11100.00元、60马力船外机22100.00元、机油700.00元。整套嵌入式防汛抢险指挥艇单价为45000.00元。
甲方: | 福建省水利厅 | 乙方: | 厦门德盛通商贸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东大路229号水利水电大厦 | 住所: | 厦门市湖里区岐山路16号信诚国际大厦1108 |
单位负责人: | 赖军 | 单位负责人: | 曾宪福 |
委托代理人: | 陈黔 | 委托代理人: | 罗小红 |
联系方法: | ********7512 | 联系方法: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嘉禾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10 1560 0010 5250 5417 |
签订地点: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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