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二批物资协议库存预中标结果

2017年第二批物资协议库存预中标结果


各投标人: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2017年第二批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工作已结束,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包号

投标人

002_配电变压器包1_调容变压器

许继变压器有限公司

010_开关和熔断器包1_低压刀开关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010_开关和熔断器包2_低压刀开关

天津市宜北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013_互感器包1_35kV及以下互感器

保定凯宇电器有限公司

013_互感器包2_35kV及以下互感器

郑州三晖互感器有限公司

014_低压开关柜包1_低压电源应急自动投切装置柜

杭州世创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016_配电自动化包1_三相负荷不平衡自动调节装置

天津市三源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上述项目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下发事项,请关注电子商务平台后续公告。

该公示的公示期为3日,投标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具体要求和流程如下:

1.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疑问,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有效异议或投诉时间截止至中标结果公示结束时。异议或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确属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的,将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公示。

2.法定异议或投诉人为所异议(投诉)项目的投标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具体包括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法人当事人,评标专家为个人当事人。

3.异议、投诉时须提供异议、投诉书。异议、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投诉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投诉的名称;

3)异议、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法人当事人异议或投诉的,异议或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个人当事人投诉的,异议或投诉书必须由异议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异议、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或投诉,不予接收:

1)异议或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异议或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异议或投诉书未署明异议(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异议或投诉、异议(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异议(投诉)时效的;

5)已经答复,并且异议或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咨询、异议、投诉电话、地址:

投标人业务咨询电话(工作日9:00-11:30):***-********

监察部电话:***-********

传真:***-********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五经路39号


国网天津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库存 物资 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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