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A系统和移动办公APP系统软件部分中标结果

OA系统和移动办公APP系统软件部分中标结果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0]QZSCGZX[CS]*******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OA系统和移动办公APP系统软件部分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详见线下合同附件。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
11-1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1*******详见响应文件详见响应文件详见响应文件
合计:*******.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叁万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海路2号;

4.3交付条件:详见验收说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项目内容是建设泉州法院OA和移动办公APP系统,系统用于法院人员日常办公事务,该系统将实现泉州中级人民法院及下辖11个县市法院日常工作的高效化、移动化、网络化。OA系统主要功能有:公文管理、发文管理、收文管理、公文监控、查询统计、办事管理、会议管理、个人办公管理,以及部分司法行政事务审批模块(各类维修在线申请和审批、办公用品在线申领和报表统计、接待在线申请和审批),系统需实现与福建省高院公文流转系统的对接、与省高院邮件系统对接、与采购人现有短信发送系统对接等定制开发需求,同时要求实现CA认证登录、电子签章等模块。系统配套的移动办公系统(审务通)功能与OA系统一样,但不允许个人下载公文,只允许浏览、批复、回复、转发等,系统需通过APN专网和VPN隧道进入内网访问,不允许从互联网或WIFI登录系统。同时,根据用户移动办公APP的使用需求,定制开发手机APN切换软件(适用于安卓系统手机)。实现用户手机在不同APN之间进行便捷切换。采购清单:详见附件1。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定制开发功能通过联调,正式上线运行后,组织初验;验收期次2:初验通过后,试运行6个月,试运行期系统功能可正常使用,移动办公系统可正常访问后组织最终验收,通过最终验收后履约保证金作为质保金待保修期过后一次性无息全额返还。。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邀请。具体如下: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1:支付比例40%(系统部署完成通过测试,正式上线运行,在移动终端和PC端完成部署和使用准备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支付期次2:支付比例40%(定制开发功能通过联调,正式上线运行后,组织初验,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支付期次3:支付比例20%(初验通过后,试运行6个月,试运行期系统功能可正常使用,移动办公系统可正常访问后组织最终验收,通过验收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乙方在满足阶段支付条件下,向甲方提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凭证,甲方应在收到发票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次的费用。乙方收款账号:户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账号:****************1699,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有,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前以转账或汇款方式向甲方交纳按合同总金额的5%计算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待保修期过后无质量问题15天内一次性无息全额返还。提交方式为:银行转帐,甲方收款账号:单位名称: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银行帐号:152*****220*******;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泉秀支行;用途: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OA系统和移动办公APP系统软件部分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81500元。。

9、合同有效期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项目3年免费保修期结束之日止。。

10、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协议生效后若有一方自行解除协议,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向对方支付协议总金额3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及违约金从自行解除协议之日起十日内付清。(2)协议约定所涉及到的服务内容有变更时,甲方至少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乙方。(3)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向对方支付协议总金额10%的违约金: i所提供的服务与承诺不相符的;ii乙方违反承诺的报价、质量、售后服务的内容行为的;iii乙方违反双方签署合同协议书的其他主要条款的。(4)在甲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乙方逾期三十日不能交货完成系统建设的,视为不能履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协议总金额的百分之十违约金。(5)对于不可抗力的原因等客观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协议的,双方根据客观情况协商处理。(6)甲方逾期付款的,应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向乙方支付0.0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个日历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7)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解除本协议的,乙方为追索对甲方的债权及为行使解除权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名誉损失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采购费用包含:软件开发、安装、调试、培训费用;支撑平台设备的安装、调试、培训费用。乙方自本项目最终验收通过之日第二天起提供三年免费保修服务(第1年维保包含系统BUG更新维护及二次开发,第2、3年维保仅含系统BUG更新和故障维护),系统部署和开发期间应提供2名技术人员驻场负责系统部署、联调、故障反馈、使用培训,系统验收后提供1名运维人员驻场负责系统运维、故障维护等事宜。乙方应提供系统定制功能开发及免费保修期内的版本升级,以确保甲方能正常使用系统。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伍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贰份,送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住所:泉州市丰泽区丰海路2号住所:泉州市丰泽区刺桐东路移动通信大厦
单位负责人:陈明单位负责人:吴杨帆
委托代理人:









高智辉
委托代理人:









张汀
联系方法:********9813
联系方法:139*****899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泉秀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账号:152*****220*******账号:****************1699

签订地点:泉州市丰泽区丰海路2号


签订日期:2017年12月1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系统软件 移动办公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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