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扩项)中标结果

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扩项)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乙方: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ZXFZ[GK]*******的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扩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
11-1水质自动监测设备(镉)水质自动监测设备(镉)16*******HMA-2000 (Cd)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系统所有建设内容本项目的质保期2年,含仪器设备的免费维修和更换、运营和维护期间的水电、网络等成本费用,运营和维护期间质量达不到考核要求的,按规定扣款。合同期结束后,中标人应移交本次招标所有合格的仪器设备,若达不到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新的仪器设备等设施,或采购人单方面自行购买新的仪器设备等设施,产生的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和运维保证金中扣除。
11-2水质自动监测设备(六价铬)水质自动监测设备(六价铬)14*******SIA-2000(Cr)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系统所有建设内容本项目的质保期2年,含仪器设备的免费维修和更换、运营和维护期间的水电、网络等成本费用,运营和维护期间质量达不到考核要求的,按规定扣款。合同期结束后,中标人应移交本次招标所有合格的仪器设备,若达不到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新的仪器设备等设施,或采购人单方面自行购买新的仪器设备等设施,产生的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和运维保证金中扣除。
11-3水质自动监测设备(铁)水质自动监测设备(铁)2258000LFS-2002(Fe)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系统所有建设内容本项目的质保期2年,含仪器设备的免费维修和更换、运营和维护期间的水电、网络等成本费用,运营和维护期间质量达不到考核要求的,按规定扣款。合同期结束后,中标人应移交本次招标所有合格的仪器设备,若达不到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新的仪器设备等设施,或采购人单方面自行购买新的仪器设备等设施,产生的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和运维保证金中扣除。
11-4水质自动监测设备(锰)水质自动监测设备(锰)2258000LFS-2002(Mn)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系统所有建设内容本项目的质保期2年,含仪器设备的免费维修和更换、运营和维护期间的水电、网络等成本费用,运营和维护期间质量达不到考核要求的,按规定扣款。合同期结束后,中标人应移交本次招标所有合格的仪器设备,若达不到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新的仪器设备等设施,或采购人单方面自行购买新的仪器设备等设施,产生的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和运维保证金中扣除。
11-5水质自动监测设备(锌)水质自动监测设备(锌)2258000HMA-2000(Zn)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系统所有建设内容本项目的质保期2年,含仪器设备的免费维修和更换、运营和维护期间的水电、网络等成本费用,运营和维护期间质量达不到考核要求的,按规定扣款。合同期结束后,中标人应移交本次招标所有合格的仪器设备,若达不到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新的仪器设备等设施,或采购人单方面自行购买新的仪器设备等设施,产生的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和运维保证金中扣除。
11-6水质自动监测设备(总氮)水质自动监测设备(总氮)5482500TPN-2000(TN)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系统所有建设内容本项目的质保期2年,含仪器设备的免费维修和更换、运营和维护期间的水电、网络等成本费用,运营和维护期间质量达不到考核要求的,按规定扣款。合同期结束后,中标人应移交本次招标所有合格的仪器设备,若达不到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新的仪器设备等设施,或采购人单方面自行购买新的仪器设备等设施,产生的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和运维保证金中扣除。
11-7水质自动监测设备(叶绿素)水质自动监测设备(叶绿素)3147000microFlu-chl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系统所有建设内容本项目的质保期2年,含仪器设备的免费维修和更换、运营和维护期间的水电、网络等成本费用,运营和维护期间质量达不到考核要求的,按规定扣款。合同期结束后,中标人应移交本次招标所有合格的仪器设备,若达不到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新的仪器设备等设施,或采购人单方面自行购买新的仪器设备等设施,产生的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和运维保证金中扣除。
11-8水质自动监测设备(蓝绿藻)水质自动监测设备(蓝绿藻)8392000microFlu-blue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系统所有建设内容本项目的质保期2年,含仪器设备的免费维修和更换、运营和维护期间的水电、网络等成本费用,运营和维护期间质量达不到考核要求的,按规定扣款。合同期结束后,中标人应移交本次招标所有合格的仪器设备,若达不到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新的仪器设备等设施,或采购人单方面自行购买新的仪器设备等设施,产生的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和运维保证金中扣除。
11-9水质自动监测设备(特征污染物)氰化物水质自动监测设备(特征污染物)氰化物3387000SIA-2000(CN)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系统所有建设内容本项目的质保期2年,含仪器设备的免费维修和更换、运营和维护期间的水电、网络等成本费用,运营和维护期间质量达不到考核要求的,按规定扣款。合同期结束后,中标人应移交本次招标所有合格的仪器设备,若达不到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新的仪器设备等设施,或采购人单方面自行购买新的仪器设备等设施,产生的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和运维保证金中扣除。
11-10水质自动监测设备(特征污染物)挥发酚水质自动监测设备(特征污染物)挥发酚3387000LFS-2002(phe)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系统所有建设内容本项目的质保期2年,含仪器设备的免费维修和更换、运营和维护期间的水电、网络等成本费用,运营和维护期间质量达不到考核要求的,按规定扣款。合同期结束后,中标人应移交本次招标所有合格的仪器设备,若达不到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新的仪器设备等设施,或采购人单方面自行购买新的仪器设备等设施,产生的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和运维保证金中扣除。
11-11水质自动监测设备(特征污染物)氟化物水质自动监测设备(特征污染物)氟化物3264000SIA-2000(F)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系统所有建设内容本项目的质保期2年,含仪器设备的免费维修和更换、运营和维护期间的水电、网络等成本费用,运营和维护期间质量达不到考核要求的,按规定扣款。合同期结束后,中标人应移交本次招标所有合格的仪器设备,若达不到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新的仪器设备等设施,或采购人单方面自行购买新的仪器设备等设施,产生的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和运维保证金中扣除。
11-12水质自动监测设备(特征污染物)总有机碳水质自动监测设备(特征污染物)总有机碳1188500TOC-4200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系统所有建设内容本项目的质保期2年,含仪器设备的免费维修和更换、运营和维护期间的水电、网络等成本费用,运营和维护期间质量达不到考核要求的,按规定扣款。合同期结束后,中标人应移交本次招标所有合格的仪器设备,若达不到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新的仪器设备等设施,或采购人单方面自行购买新的仪器设备等设施,产生的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和运维保证金中扣除。
合计:*******.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佰伍拾贰万捌仟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系统所有建设内容;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38号;

4.3交付条件:合同签订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 仪器设备产品质量保证 1.乙方提供原装、全新、符合国家及甲方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仪器和设备。乙方随设备装箱提供制造厂的设备检验、测试报告、设备检验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中文说明书和保修书等证明文件(进口仪器的技术说明文件应为原厂及中文。文字应简单易懂。硬件的技术文件应附详尽图表以便安装和纠错指导)。另外,乙方确保设备及所有配套件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2.乙方提供现场仪器设备数据通讯协议、传输协议以及系统集成软件的数据库结构,且能匹配现有水站工控机的数据采集并能传输至水站现有的监控平台。 3.乙方提供的设备、软件和材料均具有合法的知识产权。(二)建设期的质量保证 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于他方。如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履约保证金不退。 2.仪器设备达不到招标文件质量和规格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工期要求将合同设备全部交付到指定地点,完成系统所有建设内容。 4.试运行中多次调试不能达到技术指标要求,必须更换仪器设备。(三)供货及投入正常运转的时限要求本项目供货地点为福建省内各指定位置(具体参见表一的本项目情况一览表),要求合同签订后90天完成所有建设内容,开始试运行。试运行1个月后组织验收,试运行期间保证正常运行。(四)项目质保期本项目的质保期为2年,包含仪器设备的免费维修和更换、运行管理等成本费用,运行管理和维修期间质量达不到考核要求的,按规定扣款。合同期结束后,中标人应移交本次招标所有合格的仪器设备,若达不到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新的仪器设备等设施,或采购人单方面自行购买新的仪器设备等设施,产生的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和运维保证金中扣除。(五)运维期的质量保证 1、委托运维管理质量要求自动监测站监测系统运行管理及维修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考核指标要求。若有新标准和新规定下达实施,以新标准和新规定为准。见本章附件二“(闽环保科〔2011〕22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三:关于福建省地表水自动监测监控平台升级启用及若干规定的通知(闽环站字〔2016〕71号)。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 1.1 制造商的产品验收标准(投标人投标时提供); 1.2 国家、行业有关规范及规定; 1.3 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各项标准和规范及合同内容。 1.4 参照“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地表水自动监测站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2.验收方法 (1)乙方新增的仪器经调试和试运行正常后,在1个月的试运行期间自行参照: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地表水自动监测站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环保科〔2016〕6号),提供合格的新增仪器测试报告,包括仪器性能(零点漂移测试、量程漂移测试、准确度和精密度测试、检出限测试、校准曲线测试)、集成系统、数据采集和通讯,以及除叶绿素、蓝绿藻、总有机碳外的水质自动监测仪器,在具备条件的站点,应具有远程质控功能(平行样测试、标样核查、加标回收测试)的报告。 (2)试运行1个月后,除叶绿素、蓝绿藻仪器外,乙方委托地市级监测站对新增的仪器进行仪器的零点漂移测试、仪器的准确度和精密度考核并出具报告。考核仪器的准确度和精密度时,采用配制与环境水样浓度相近或略高的质量控制样品(经国家认可的质量控制样品或按规定方法配制的标准溶液,当环境水样浓度低于检出限时,最高按仪器10倍检出限浓度配制标准溶液,且不能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限值)对仪器进行考核。 (3) 地市级监测站出具的考核报告若合格,乙方应将该报告以及自行提供的合格测试报告一并提交甲方,提交之日即为通过验收的时间。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提供100%合同金额的银行保函、5%合同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凭证材料及100%合同款发票,采购人按照合同规定支付100%合同款;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解除100%银行保函;质保期满后返还5%的履约保证金。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合同签订后乙方缴纳5%合同金额的履约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返还。。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

10、违约责任

10.1按期供货及投入正常运转的时限要求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系统所有建设内容,乙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完成所有系统所有建设内容的,每延迟5天,乙方应按中标总金额的0.1%支付给甲方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款及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但是,延期完成系统所有建设内容的违约金支付总额不得超过中标总金额的20%。 若乙方延期完成系统所有建设内容的时限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给甲方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 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 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 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5 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视为甲方违约,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1)向原告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4.1福州、莆田、漳州、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共27座水质自动站监测系统扩项的仪器设备及仪器设备验收通过后所在站点的运营和维护、质保,运营期限详见表一; 14.2本项目的质保期2年,含仪器设备的免费维修和更换、运营和维护期间的水电、网络等成本费用,运营和维护期间质量达不到考核要求的,按规定扣款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伍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贰份,送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乙方: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38号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760号
单位负责人:黄丹青单位负责人:叶华俊
委托代理人:









魏素灵
委托代理人:









李浩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52*****79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行滨江支行
账号:****************6账号:3857 5832 6851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2017年12月1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水质自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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