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东阳湖内河观光游船中标结果

茶陵县东阳湖内河观光游船中标结果


茶陵县东阳湖内河观光游船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7年12月14日


甲方(采购单位):茶陵县文化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成交供应商):嘉兴市伟佳船舶有限公司

乙方于2017 年 11月 28 日在株洲公正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举办的茶陵县东阳湖内河观光游船采购项目(采购编号:株茶财采计〔2017〕000188)公开招标会议上,被评标委员会确定为茶陵县东阳湖内河观光游船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本次招标文件及乙方的投标文件的规定,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乙方向甲方提供总价值为*******元钢结构观光游船2艘。

采购品目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备注

30客位观光游船(含设计、建造、安装、运输、吊装、操作培训、办理船舶证书等)。

海事部门审批认可的设计图纸数据为依据(作为附件)。

1艘(材料、设备、配件及技术参数详见附件清单)。

985352

985352

乙方提供采购方地方海事部门办理有关船舶证书所需的资料。

20客位观光游船(含设计、建造、安装、运输、吊装、操作培训、办理船舶证书等)。

海事部门审批认可的设计图纸数据为依据(作为附件)。

1艘(材料、设备、配件及技术参数详见附件清单)。

981421

981421

乙方提供采购方地方海事部门办理有关船舶证书所需的资料。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陆万陆仟柒佰柒拾叁元整(¥*******.00),此价位为含税价,付款前需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正式税务发票。

二、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交货时间:本合同双方签订后120 日内(即2018年4 月15日前),乙方完成游船设计、建造、安装、调试、运输、试船、船检验收、办证并交付甲方使用。

(二)交货地点: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东阳湖马溪码头。

(三)交货方式: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签订的交货时间内,将提供的所有设备运至施工现场,并负责保管,直至安装完成并通过合格竣工验收。

三、质量技术标准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并满足本次招标文件中第八章所规定的各种要求。

四、包装标准

(一)包装应以货物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在非人为因素影响下不发生破坏为原则。由于包装不善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

(二)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合格证,有关技术资料应随货物一起发运。

(三)所有产品包括其它附件部分均必须保证原生产厂家包装至交货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能启封安装。

五、产品质量保证

(一)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应保证其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二)乙方承诺产品保修按国家三包条款执行,游船质保期为1年;若生产厂家所承诺的期限高于国家三包条款的,乙方则按厂家的保修条款执行(甲方使用不当原因造成的损坏,设备材料费由甲方自负)。质保期内,甲方正常使用乙方所供产品而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负责对产品包修、包换、包退。

(三)质保期内,乙方在收到报修通知后48小时内应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部件或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期服务。如果乙方在收到报修通知后48小时内没有解决问题,则无偿提供备用产品。在质保期内安装、更换部件、修补缺陷,必须用符合规格、质量、性能要求的新部件、零件或设备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四)质保期结束后,乙方为甲方提供终身有偿维护服务。服务内容与方式,由甲方和乙方另行自愿签定合同予以确定。

六、运输方式及费用

运输方式乙方自行决定,所发生运输费、装卸费等由乙方自行负担,运输途中应注意交通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自身工作人员和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均与甲方无关。

七、合理损耗

对于验收交货前发生的货物破损,由乙方100%补偿并承担责任。安装调试验收交货后发生的货物破损,分清双方责任,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一)产品按所附使用书及清单执行。

(二)船舶总布置图3套。

(三)船舶电气原理、轮机图各3套。

(四)外购设备的随机技术文件、说明书及合格证各1份。

(五)随船备品备件清单、工具清单各1份。

(六)船舶出厂质量证明书1套。

(七)船舶检验证书1份。

(八)船舶使用说明1份。

(九)出厂交接证明 1份。

(十)船检、船东存档所需的整套图纸(图纸及资料必须经船检部门的审验盖章)。

(十一)国家现行规定所需的所有相关资料。

九、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甲方按本合同第一至八条的约定组织验收。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1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并同时将该书面异议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并且未在规定期限内签发验收单的,则视甲方违约。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处理,否则视为违约。

十、结算方法及限期: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的设计图符合国家标准经海事部门审核并且甲方予以了认可,主要材料到位经验收无误后付合同总额的30%,船泊总体工程建造完工付合同总额的40%,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25%;预留5%作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二年满后,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无息付清给乙方。

十一、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不允许转让,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时,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不能提出异议。

(二)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三)乙方所交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约定,且不能及时修理或者调换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四)甲方未按合同的要求验收并未按时签发验收单的,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已供货物货款5%的违约金;

(五)甲方未在约定期限付款的,除向乙方支付货款外,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每逾期1日向乙方偿付逾期货款总额3‰的违约金。

(六)任何一方有违反合同其他约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0000元,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十二、其它

(一)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违约责任,经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二)本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一切书面的答疑、澄清、补充等都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五)本合同一式玖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县招标投标管理局和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合同自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内容如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茶陵县犀城大道 地址:嘉兴市南湖区七星镇东进路北侧1幢

电话:****-******** 电话:****-********

联系人:王伟东 联系人:张伟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茶陵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意见(签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合同 游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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