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教育局鼎城区教育局中小学课桌椅一批-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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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CDGP-********7870
  • 采购人(全称):常德市鼎城区教育局(甲方)
  • 供应商(全称):湖南普贤科教设备有限公司(乙方)


  •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 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 1.项目信息
    • (1)采购项目名称:鼎城区教育局中小学课桌椅一批
    • (2)采购计划编号:鼎财采计[2017]000403
    •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 2.合同金额
    • (1)合同金额小写:149,300(元)
    • 大写:壹拾肆万玖仟叁佰元
    • (2)具体标的见附件。
    •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 起始日期:2017年12月09日,完成日期:2017年12月21日。总日历天数: 13天。
    • 地点:鼎城区教育局
    • 方式:正确履行
  • 4.付款:

    • 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的95%,余款质保期后一次性付清。
  •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
    •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货物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 合同在第 1次支付前组织验收
    • √简单验收一般程序验收
  •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7.组成合同的文件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
    • 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 (2)成交通知书
    • (3)响应文件
    •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 (5)专用合同条款
    •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 (8)其他合同文件。
  • 8.合同生效
    • 本合同自2017年12月09日 生效。
  • 9.合同份数
    • 本合同一式2份,采购人执1份,供应商执 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合同订立时间:2017年12月09日
    • 合同订立地点:鼎城区教育局
  • 10.补充条款




  • 甲方:常德市鼎城区教育局(公章)
  • 法定代表人:涂华军
  • 委托代理人:贵站长
  • 电话:173*****689
  • 传真:
  • 乙方:湖南普贤科教设备有限公司(公章)
  • 法定代表人: 胡志祥
  • 委托代理人:胡志祥
  • 电话:135*****693
  • 传真:
  • 开 户 银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桥南支行
  • 帐 号:****************006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课桌椅 中小学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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