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小麦良种统一供种补贴项目合同公开
2017年小麦良种统一供种补贴项目合同公开
品种名称 | 标准播量 (公斤/亩) | 供种面积 (万亩) | 供种数量 (万公斤) | 成交单价 (元/公斤) | 补贴后 供种价格 (元/公斤) | 实际供种 到户价格 (元/公斤) |
济麦22 | 7.5 | 11 | 82.5 | 4.14 | 2.81 | 2.8 |
泰农18 | 10 | 75 | ||||
合计 | 21 | 157.5 |
补贴后供种价格=成交单价-10(元/亩)/标准播量,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舍去第三位,不得四舍五入。为便于农户自筹种子款收取,乙方同意将实际供种到户价格按2.8元/公斤收取。
本合同确定的基准供种面积和供种数量是乙方供应小麦良种的参考值,合同履行以实际供种面积和供种数量为准,乙方应根据农民实际种植面积和已确定的每亩标准播种量相应增加或减少供种数量。
三、合同金额
供种面积(基准)21万亩
供种数量(基准)157.5万公斤。
合同总金额(基准):人民币陆佰伍拾贰万零伍佰元整(大写)
人民币652.05 万元(小写)
其中,财政支付(基准)210万元
农民支付(基准)442.05万元
四、种衣剂使用
乙方应严格按照包衣剂采购合同所确定的种衣剂产品,并按要求进行包衣,确保种子机械包衣率达100%。
乙方使用2017年从招远市金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种衣剂生产厂家)购进的0.49吨(种衣剂数量)3%苯醚甲环唑种衣剂(种衣剂产品),按照1:400(药种比)采用机械包衣,完成157.5万公斤(种子数量)包衣任务,确保机械包衣率达到100%。
注:种子数量=(1/药种比)*种衣剂数量 /10,此款种子数量≥第二条良种总数量.
以上产品是(是或否)单一杀菌剂剂型的种衣剂,同时采取防虫措施,按照
比例添加5%吡虫啉杀虫剂(农药名称)。
五、付款
付款途径:预算内国库与采购人共同支付;
付款方式:
(一)财政补贴资金
财政补贴资金按照实际供种面积,以每亩10元的补贴标准核算。最终补贴不超过210万元。按照基准供种数量和实际供种面积拨付70%的补贴资金,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补贴资金。
(二)农户负担的良种款
由项目方根据购种农民折扣供种单价,协助乙方按实际供种量向购种农户收取,在供种完成的同时,完成收取工作,由项目方负责部门统一转账至乙方。
六、质量
1.小麦良种的质量应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及乙方在竞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承诺及澄清。
2.乙方在供种前一周内,必须向甲方提供县级种子管理部门出具的近期(供种前30天内)种子质量检测报告。如出现种子质量和检疫问题,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小麦播种出苗后,由即墨市财政局、即墨市农业局联合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出具验收报告(一式四份)。但该报告不能免除乙方对由于种子质量问题应承担的责任。
七、供种
1.由项目方协助乙方编制村统一供种清册,协助乙方制定详细的供种计划,明确种子送达日期、地点、数量等。
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印制供种清册,在项目方的指导与配合下将
种子按计划的日期,送种到村,必须保证在2017年9月20日前结束供种工作。
3.由项目方依据购种农民折扣供种单价,协助中标人按实际供种量向购种农户收取,在供种完成的同时,完成收取工作。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项目方负责统一转账至中标企业。
4.项目方负责村供种清册公示,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监督项目区供种秩序,保障乙方正常供种。
八、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报价文件及乙方在竞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2.乙方在甲方的指导与配合下,向农户发放品种栽培技术资料,抓好项目区良种良法配套技术的培训、指导,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并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理,待验收合格后移交给甲方。
九、违约条款
1、因财政补贴资金不到位造成乙方供种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因供种农户应交款不到位造成乙方供种损失的,由项目方和乙方负责。
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5‰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2个星期的,甲方有权撤销合同。
3、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规定,出现供种品种、质量、数量、经营权、经营资格等问题由乙方负责,按《种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4、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15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6、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十、不可抗力条款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这些事件包括:战争、水灾、地震以及双方同意的事件。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执行合同的期限将相应延长。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即墨市农业局、财政局,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5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
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报即墨市农业局、财政局审核后确定。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采用第1种方式予以解决。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定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合同补充条款应报青岛市采购办备案。
十三、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二份,乙方、市财政局、即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盖章):即墨市农业局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开户户名:青岛鲁聚丰种业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农行即墨市分理处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账号:****************1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133*****306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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