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地税局消防、新风和事故排风系统采购项目
丹阳市地税局消防、新风和事故排风系统采购项目
谈判邀请函
标书编号:丹政采标(2009)谈字04号
欢迎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项目名称:丹阳市地税局消防、新风和事故排风系统采购项目,
编号:丹政采标(2009)谈字04号。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供应商应具有的资质条件:
1、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合格的供应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60万元(含60万元)从事相关专业的单位或其代理及经销商(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需具有厂家的唯一授权);
3、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江苏省、镇江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请符合上述资质的供应商携带上述第2条所有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资格预审,审查通后购买招标文件(否则不予受理)。
注意事项:各报名单位请自带U盘等存储设备,以备拷贝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二、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时间:2009年2月17日至2月20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公休日除外)。
地点:丹阳市招投标采购交易管理中心二楼(西环路6号))。
谈判文件售价:300元/份,现金支付,谈判文件售后一概不退。没有购领谈判文件的谈判响应人,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三、采购内容及付款方式:
1、采购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新风系统
(2)排风系统
(3)气体消防系统
2、付款方式:
工程结束,由消防大队验收合格后付80%,年底付10%,余款10%在2010年底全部付清.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数量:1名
五、供应商参加谈判时,需交纳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谈判保证金给政府采购中心,谈判保证金必须在谈判前以汇票形式交给市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否则谈判响应无效(现金一律不受理)。
六、谈判时间、地点:
时间:2009年2月24日(星期二)上午9:00;
地点:丹阳市招投标采购交易管理中心四楼(西环路6号)。
七、购买谈判文件联系人:张女士;
招标资格预审人:刘先生;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511)-********。
八、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帐户
收款单位: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丹阳市建行云阳分理处
帐号:****************0389
2009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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