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机关大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区机关大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乙方:福建太平富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3]CXS[GK]*******的区机关大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物业管理服务 | 物业管理服务 | 3 | ********.95 | 物业管理服务 | 2018年1月1日 | 无 |
合计: | ********.95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零叁万陆仟柒佰柒拾柒元玖角伍分(¥********.95)。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限三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采购人指定的作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总额年度支付期次支付期次说明 ********.95元12验收合格。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向采购人交纳按年中标金额的5%提交,以银行电汇或转账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若无服务问题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乙方未完成约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履行,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10.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10.3甲乙任何一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单方提出终止合同的,须向对方支付两个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作为违约赔偿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无。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其他争议时,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依照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所有内容规定及要求。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乙方: | 福建太平富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住所: |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住所: | 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南路黄金大厦三楼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涂启斌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王聪颖 | |
联系方法: | 138*****742 | 联系方法: | 189*****777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泉州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9569 |
签订地点:丰泽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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