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湖南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购买画舫中标结果

津市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湖南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购买画舫中标结果

采购人(全称):湖南津市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甲方)供应商(全称):德清海德游艇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购买画舫采购项目(2)采购计划编号:津财采计[2017]000714(3)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688,000(元)大写:陆拾捌万捌仟元(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 2017年12月18日,完成日期:2018年01月30日。总日历天数: 44天。地点:德清方式:正确履行4.付款:
第一期为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50%预付款,第二期为游船建造完毕,甲方在乙方工厂内验收合格并支付总价款的35%后乙方发货,第三期为乙方把游艇运输到交货地点,并经过甲方及甲方船检部门验收合格、试航合格后支付总价款的12%,第四期为剩余总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满一年后甲方一次性付清。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货物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合同在第 2次支付前组织验收简单验收 √一般程序验收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2017年12月18日 生效。9.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2017年12月18日合同订立地点:德清海德游艇工厂10.补充条款



甲 方:湖南津市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公章)法定代表人:彭敏委托代理人:汪小红电 话:138*****292传 真:乙 方:德清海德游艇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 邱裕杰委托代理人:钟旭东电 话: 182*****101传 真:开 户 银 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帐 号: ****************83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画舫 湿地公园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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