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东风湖移动式污水净化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岳阳市东风湖移动式污水净化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岳阳市东风湖移动式污水净化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7年12月19日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3001.jpg">【采购类】

岳阳市东风湖移动式污水净化设备采购项目

采 购 人:岳阳市环保水务有限公司

供 应 人:长沙旺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DFH-2017-01

合同金额:肆佰玖拾贰万玖仟捌佰元整

年 月 日

采购人: 岳阳市环保水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人: 长沙旺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通过公开政府采购,确定乙方为本采购合同标的的供应人。为明确双方权责,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并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1.1、招标文件(含采购控制价报价清单和澄清、补充文件);

1.2、乙方的投标文件(含投标报价清单和澄清、补充文件);

1.3、售后服务承诺;

1.4、成交(中标)通知书(编号: HNXHZB(2017)-047-(2));

1.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第二条 合同标的

序号

标 的 名 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移动污水净化设备

1

*******

*******

以招投标文件为准

总计(大写):肆佰玖拾贰万玖仟捌佰元整

第三条 合同金额

3.1、本合同项下货物总金额为(大写) ******* 元人民币,分项价款见上表[详见中标通知书(编号: HNXHZB(2017)-047-(2) ),本合同价款由岳阳市环保水务有限公司支付。

3.2、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前和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产品保险及售后服务费用等。

3.3、在合同实施期内,合同单价范围内的各种费用均不作调整,其利益和风险都属于供应商。货物供货量以甲方实际签证的数量计量,在合同内的货物数量如有变化,由甲方通知乙方,双方协商解决。增减变更均必须经甲方和市城建投书面批准同意。在合同总金额10%以内(含10%)的增减变更,本合同标的有单价的按单价执行,无单价的以岳阳市财政评审办参照同类产品采购价或相关定额市场价评审后确定;超过10%或增加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需报市政府采购办批准后重新采购。

第四条 质量保证

4.1、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及设计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4.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

4.3、本合同货物的质保期为竣工验收合格后 2 年,且终身维护。

4.4、本合同货物验收适用的标准及规范是 参照招投标文件,以招投标文件为准

4.5、本合同货物的质量技术要求是 :出水水质达到招投标文件及中标单位所响应的技术标准(污染指标去除率 :COD≥50%且COD<60mg/l、固体悬浮物去除率:SS≥ 80%且SS<20mg/l、总磷去除率TP≥ 80%且TP<1.0mg/l,氨氮去除率≤8mg/l,其他技术要求必须达到招投标文件中的说明);处理水量达到单套10000吨/日(需出具能证明实际处理能力达标的权威证明或签订净化设备处理能力达标承诺书)

第五条 交货和验收

5.1、交货期: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 40 天内供应并安装完毕,即从合同签订之日起40天内完成到货及安装完毕。

5.2、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5.3、验收办法:由甲方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负责验收,乙方负责配合。

5.3.1、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质量和规格要求。

5.3.2、包安装的货物,货到交货地后,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验收,初验收全部合格的可进行安装,不合格的予以退回,不准安装;货物全部安装完毕,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由甲方组织相关部门参加,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根据甲方的安排向指定单位办理移交手续。不合格的进行返工,直到验收合格。如返工后还达不到合格要求,甲方不支付货款,乙方还要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5.3.3、不包安装的货物,货到交货地后,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的予以接收,交由施工单位保管并安装。不合格的予以退回,乙方在交货期限内予以补足合格品。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补足合格品的,甲方不支付货款,乙方还要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5.3.4、乙方负责设备在指定摆放地点竣工后的第一次临时水电接入工作(如乙方请求使用甲方已接通的水电,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并由乙方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场地硬化工作、简易值班房(办公用具)、临时药剂储藏间、管道和线路连接与安装、取水点泵船、污泥池、甲方3-5人操作培训、周边协调、吊装运输、设备和相关人员安全保险费及制造生产过程中采购人去监造一次的费用。

第六条 伴随服务和售后服务

6.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6.2、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保期内,得到甲方故障通知后,乙方应提供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与1小时响应上门维修服务,12小时内解决故障问题,不能解决问题的,须提供同品牌型号的设备代用。维修超过一个月问题仍无法解决,乙方按原型号或升级型号进行更换。质保期后,设备如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修理,只收取零部件的成本费,对易损件及备品、备件提供终身技术服务。

第七条 货款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7.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且货物到场验收合格后支付到支付合同金额的70%,安装调试完工且由甲方组织相关部门及第三方检测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金额的80%,在验收合格报市城建投初审通过后支付到合同金额的90%,在审计局终审完成后支付到合同金额的95%,合同金额剩余的5%为质保金,质保期到期后支付。

7.2、履约保证金:乙方在成交(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必须办理履约保证金缴纳手续。乙方已于2017 12 5日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肆拾玖万贰仟玖佰捌拾元整。在本合同货物全部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明及履约保证金交纳凭证,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日内,以转帐方式退还到乙方帐户上(不计利息)。

第八条 双方职责

8.1、委派人员

8.1.1、甲方委派人员名单:

姓名:职务:电话:

8.1.2、乙方委派人员名单:

姓名:职务:电话:

8.2、甲方责任:协调相应关系,为乙方供货提供便利条件,及时组织货物验收。

8.3、乙方责任:按时、按质、按量交货;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调度管理,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做到文明、安全供货,在供货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负;爱护甲方财物,不得损坏,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对某些物体进行某种破坏时,需征得甲方同意,双方确定费用承担办法后实施。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将乙方的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退;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

9.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以此类推。如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9.3、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若被查出所供货物或其部件是假冒伪劣产品的,乙方除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甲方还有权将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退。

9.4、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9.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9.5、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9.6、乙方如不能达到招投标文书及承诺函等文件说明中关于出水水质、处理水量的要求,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剩余货款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10.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10.2、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岳阳市政府采购办调解;调解不成,约定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签章

11.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玖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市城建投执叁份、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办各执壹份。

11.2、合同订立时间:201年月日。

11.3、合同订立地点:岳阳市经济开发区

11.4、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签字盖章(含骑缝章)和岳阳市政府采购办签章并经市城建投备案(加盖合同审查专用章)后生效。

附件:中标通知书(编号: HNXHZB(2017)-047-(2)

甲方(采购人):(公章) 乙方(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代理机构 鉴证方:岳阳市政

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合同 净化设备 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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