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地方税务局机房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丹阳市地方税务局机房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谈判邀请函
标书编号:丹政采标(2009)谈字05号
欢迎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项目名称:丹阳市地方税务局机房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标书编号:丹政采标(2009)谈字05号。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供应商应具有的资质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的注册资金必须达到人民币60万元(含60万元)以上;
3、供应商应具有建筑装潢工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4、供应商拟参与本次项目建设的项目经理资质必须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
5、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江苏省、镇江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请符合上述资质的供应商携带上述第2-4条所有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资格预审,审查通后购买招标文件(否则不予受理)。
注意事项:各报名单位请自带U盘等存储设备,以备拷贝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二、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时间:2009年2月19日至2月24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公休日除外)。
地点:丹阳市招投标采购交易管理中心二楼(西环路6号))。
谈判文件售价:300元/份,现金支付,谈判文件售后一概不退。没有购领谈判文件的谈判响应人,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三、采购内容及付款方式:
1、采购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照明系统(2)、室内装修
2、付款方式: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80%,09年底付10%,余款2010年底全部付清。
3、工期:机房改造工程要求在50天内完成(包含自检)。3月1日必须开工,4月15日前完工。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数量:1名
五、供应商参加谈判时,需交纳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谈判保证金给政府采购中心,谈判保证金必须在谈判前以汇票形式交给市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否则谈判响应无效(现金一律不受理)。
六、谈判时间、地点:
时间:2009年2月27日(星期五)上午9:00;
地点:丹阳市招投标采购交易管理中心四楼(西环路6号)。
七、购买谈判文件联系人:张女士;
招标资格预审人:刘先生;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511)-********
八、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帐户
收款单位: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丹阳市建行云阳分理处
帐号:****************0389
2009年2月19日

[打印预览]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