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长乐市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长乐市海洋与渔业局
乙方:福建省决策资源市场研究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ZSZB[GK]*******的长乐市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项目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
1 | 1-1 | 市场调查和民意测验服务 | 1 | 356000 | 福建省决策资源市场研究有限公司 | 2017年12月31日前 | 项目结束后提供3个月免费服务 | 长乐市海洋与渔业局 | 郑燕/135*****144 | 福建省决策资源市场研究有限公司 | 137*****289 | |||||
合计: | 356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伍万陆仟元整(¥356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该项目经济调查事项,并达到采购人要求(与采购人若有另行约定的,从其约定);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三峰西路422号海洋与渔业局;
4.3交付条件: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服务成果,并须通过最终验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本项目乙方应满足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服务要求。5.2乙方须独立完成本项目,甲方仅提供辅助性支持。5.3乙方将在甲方所在地成立项目部,直至服务期结束。。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分四期验收,具体见纸质合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伍万陆仟元整(¥356000.00);合同签订后,分四期支付:第一期,完成任务第一阶段支付20%;第二期,完成任务第二阶段支付30%;第三期,完成任务第三阶段支付30%;第四期,完成全部任务,验收通过,由甲方签署付款同意后立即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各项任务及成果全面完成、提交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6个月。
10、违约责任
1、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因改变或调整调查实施方案所增加的调查费用,原则上由提出改变或调整调查实施方案的一方承担。2、未遇有不可抗力的因素,甲、乙任何一方不得中途终止本协议,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确因不可抗力原因,甲、乙任何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协议,不负违约责任,但是必须及时向对方通报,以减少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原则上由甲、乙双方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双方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伍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贰份,送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长乐市海洋与渔业局 | 乙方: | 福建省决策资源市场研究有限公司 |
住所: | 长乐市三峰西路422号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思明区吕岭4号阿里山大厦14层B座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曾佑华 | |
委托代理人: | 151*****453*******" elemid="caStampPos1"> | 委托代理人: | 151*****062*******" elemid="caStampPos2"> 151*****526*******" elemid="caStampPos2"> |
联系方法: | 135*****144 | 联系方法: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建行厦门吕岭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395 |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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