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建设政府采购合同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建设政府采购合同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乙方:中邮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00]YDCG[GK]*******的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
11-1其他安全设备下一代防火墙298950Power V 6000-NF1310合同签定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到货,到货后15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售后服务
11-2其他安全设备终端安全管理系统1139855ISM-DISC合同签定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到货,到货后15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售后服务
11-3其他安全设备WEB应用安全网关299660Leadsec-700WAF-S合同签定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到货,到货后15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售后服务。
11-4其他安全设备视频安全防护系统179365Leadsec-5500IPS-VSG合同签定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到货,到货后15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售后服务。
11-5其他安全设备堡垒机2198900LA-OS-3600-S合同签定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到货,到货后15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售后服务。
11-6其他安全设备应用审计系统2299520LA-BT-1600BR合同签定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到货,到货后15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售后服务。
11-7其他安全设备威胁预警平台1188800SIS-1000合同签定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到货,到货后15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售后服务。
11-8其他安全设备终端安全管理系统139970ISM-DISC合同签定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到货,到货后15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售后服务。
11-9其他安全设备机房改造149980定制合同签定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到货,到货后15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售后服务。
合计:*******.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玖万伍仟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30)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下洋三路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4.3交付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乙方对其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合法的正规、正版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对有关产品的相关标准的规定。所有设备均为原装无拆封正规产品,不接受拆装改配,不得有拆封迹象,不接受第三方配件,条码清晰完整。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乙方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3)、乙方应根据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所提供设备的名牌、技术规格和参数、产地。 (4)、所述技术要求,应保证设备正常作用所需的最低要求,如有遗漏,投标人应予以补充,否则,一旦中标将认为乙方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5)、乙方报价应包含设备的制造、包装、运输、装卸、保险、安装、综合布线、调试、验收、人员培训、检验、税金、代 理服务费等一切费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设备按国家行业标准验收,由乙方和甲方共同完成。乙方在验收前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验收证/单、保修卡、设备安装报告、有效的校准证书等资料,进口 产品需提供进口报关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 A、验收规则 1、验收标准:所有设备均需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制造商产品验收标准、本采购文件相关内容进行验收。 2、验收程序:设备验收分乙方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1)出厂检验:乙方在设备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应随同设备出具原 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及产品质量合格证等,结果必须符合前款验收标准的要求。 (2)安装调试检验: (a)设备到达甲方现场后,由甲方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数量和质量的检验(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认定),经检验的设备必须能完全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b)货物安装调试(包括整机性能测试)过程,乙方应作详细检验的记录。若发现有货物破损、丢失和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在3日内免费补充、更换,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检验记录应真实,其原件必须提供给甲方。如检测结果不合格,甲方有权进行退货处理,由此造成的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累计检测不合格达2次,甲方也可选择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c)最终验收:货物经安装调试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由甲方组织最终验收:首先进行现场设备验收,经验收的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后的各项技术参数、性能指标配置及其质量等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其结果由双方确认后签署最终验收合格报告。甲方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将成为付款的必要条件。(d)、等保服务验收:乙方应协助甲方完成国家三级等级保护测评,最终通过福建省网络安全评测中心对信息系统的评测,并以甲方获得三级等保测评证书为等保服务的最终验收条件。验收合格后,乙方需提供验收清单一式三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送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备案一份(原件)。 B、验收费用:设备最终检验、验收过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并正常运行七个工作日,经验收合格后付款60%。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即人民币柒拾壹萬柒仟元整(¥717000)。2.在取得三级等级保护测评证书后付款30%。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即人民币叁拾伍萬捌仟伍佰元整(¥358500)。3. 合同签订后满12个月且信息安全运行正常付款10%。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即人民币壹拾壹萬玖仟伍佰元整。(¥11950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设备品种、型号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非因甲方原因,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按时将设备交付甲方使用的,视为逾期交付,未按时交付的每逾期1日按总货价的1%交违约金,违约金的总额不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10%,若乙方逾期交货达10日(含1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损。(2)甲方逾期支付项目款,每逾期1日按总货价的1%交违约金,违约金的总额不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10%。。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并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贰份,送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乙方:中邮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中路383号1幢住所: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林宇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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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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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139*****687联系方法:152*****882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行福州市仓山支行
账号:账号:140*****090********


签订地点:三明



签订日期:2017年12月19日

标签: 等级保护 网络安全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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