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新能源车辆采购(GXJH2017-D0115)成交公告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新能源车辆采购(GXJH2017-D0115)成交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新能源车辆采购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车辆/城市交通车辆/公共汽车 | ||
采购单位 | 桂林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
行政区域 | 桂林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12月19日16:24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17年12月09日 | 成交日期 | 2017年12月18日 |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详见公告正文 | ||
总成交金额 | ¥1971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余鑫龙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桂林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
采购单位地址 | 桂林市象山区环城西一路214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高永铭 联系电话: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桂林市西凤路4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余鑫龙 联系电话:0773-2829198 | ||
附件: | |||
附件1 | 单一来源成交公告.doc | ||
附件2 | 新能源车115.rar |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桂林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新能源车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JH2017-D0115)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GXJH2017-D0115
项目名称:新能源车辆采购
项目联系人:余鑫龙
联系方式:****-*******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桂林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桂林市象山区环城西一路21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高永铭 联系电话: ****-*******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桂林市西凤路4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余鑫龙 联系电话:0773-2829198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GXJH2017-D0115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7年12月09日
成交日期:2017年12月18日
总成交金额: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序号 | 成交供应商名称 |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 成交金额(万元) |
1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横坪公路3001、3007号 | 19710.000000 |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详见公告正文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桂林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的委托,于2017年12月18日就新能源车辆采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议价协商,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新能源车辆采购(项目编号:GXJH2017-D0115)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项号 | 服务采购需求 | 数量 | 单位 |
1 | 双层纯电动新能源公交车 | 30 | ********3">辆 |
2 | 12米单层纯电动新能源公交车 | 28 | 辆 |
3 | 10米单层纯电动新能源公交车 | 95 | 辆 |
4 | 8米单层纯电动新能源公交车 | 10 | 辆 |
为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推广新能源汽车的使用要求,积极响应桂林市建设国际旅游胜地和宜居城市的工作目标,以及桂林市创建公交都市的工作要求。我公司拟更新购买163辆纯电动新能源公交车。 |
三、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媒体及日期:于2017年12月09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政府采购网、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
四、协商信息:
协商日期:2017年12月18日
协商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
协商小组成员名单:高永铭、雷桂芳、纪春
五、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横坪公路3001、3007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亿玖仟柒佰壹拾万(¥********0.00)
六、成交公告期限: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七、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人:桂林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桂林市西凤路4号 地址:桂林市象山区环城西一路214号
联系人:余鑫龙 采购人联系人:高永铭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报价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成交公告期限界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9日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公告正文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公告正文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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