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城区环卫服务市场化托管及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闽清县城区环卫服务市场化托管及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清县梅城镇人民政府
乙方:中航美丽城乡环卫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4]FJHR[CS]*******的闽清县城区环卫服务市场化托管及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合同补充协议。。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1 | ******** | 中航美丽城乡环卫集团有限公司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设立项目公司 |
合计: | ********.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叁佰壹拾伍万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桂园新村136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项目托管内容 (1)清扫保洁:梅城镇全域及梅溪镇主城区部分区域,东起316国道,西至荣清橡胶二厂和华伦俱乐部,南起福银高速梅溪互通口,北到梅溪路及其支路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封闭式小区和居民住宅围墙外的所有区域(含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路沟、道路边坡清理整治等)的清扫保洁,梅城镇公厕保洁、护栏清洗、“牛皮癣”清理、河道保洁、市政管道疏通、大件垃圾、厨余垃圾等清理; (2)垃圾清运:上述清扫保洁区域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封闭式小区定点垃圾收集点的生活垃圾清运至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或甲方指定的其它地点;(3)河道保洁:河道保洁范围包括闽江右岸梅城段和梅溪梅城段两岸;(4)运营管理:垃圾中转站、垃圾智能分类系统、微动力处理系统的运营管理;(5)闽清县主城区清扫保洁面积为50.44万平方米;日产垃圾量约65吨;公厕12座;70个垃圾收集点;河道长度约11.77公里,宽度40-60米;市政管道长度约为44.376千米;1座垃圾中转站;垃圾中转站到终端处理点(垃圾填埋场)的运输距离约为13公里。5.2托管方式 (1)采用全包干形式,即业务包干、经费包干方式。甲方将上述环卫作业业务、车辆等设备及相应的经费交给乙方,乙方按照甲方的管理要求和标准组织环卫作业,并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业务转包或分包。(2)托管期间,现有除事业编制外的在职员工(包括环卫作业人员和河道专管员)全部移交乙方管理,员工的社会保险(包含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工资福利由乙方支付,移交员工的工资福利标准不得低于现有平均水平。托管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房租及业务费由乙方负责。(3)托管期间,甲乙双方有关车辆设备的移交及新购环卫车辆、设备等有关条款以签署的补充协议为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次;验收期次说明:验收标准按国家、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及服务合同约定执行,验收时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并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告。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预付款。合同签订后30天内所有车辆、人员全部到位并投入使用。托管期间,费用结算按月度为结算周期,自接管运行之日起10日内支付第一月托管费,以后每月10日前支付上月托管费用,以此类推。7.2托管经费包括但不限于:五险;作业人员工资(含作业人员个人承担的“五险”费用,不得低于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意外伤害险;作业人员休息日、作业人员法定节假日、重大活动、临时任务等所产生的加班费;清洁用品配备费用、服装费;高温补贴费;管理费;机械作业费;机械折旧费、维修费、燃油附加费、年检及保险费;道路清洗费;垃圾转运车辆运行费用(含车辆维修费、消杀费、油费、保险费、折旧费、更新费);垃圾清运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提交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壹万伍仟元整(¥1315000.00)作为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格式,由乙方指定开户银行按银行保函的规定格式开据,与此相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前;退还时间:履约完毕后无合同未尽事宜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壹万伍仟元整(¥1315000.00)。9、项目启动资金 甲方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交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壹万伍仟元整(¥1315000.00)的项目启动资金;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项目启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壹万伍仟元整(¥1315000.00)。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限:1年,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闽清县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确定社会资本后,本项目合同自动提前终止。此外,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一方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征得对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10、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履行,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2)在签订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6)若乙方未做到履行承诺的内容,视为乙方违约。若已签合同,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若未签合同,甲方有权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7)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无。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双方均可向闽清县人民法院依法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14.1双方权利及义务14.1.1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环卫作业业务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卫质量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2)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所属环卫工人的工资、岗位津贴、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待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3)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安全防火和安全生产措施。(4)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对员工进行培训的情况,以提高清扫保洁服务的技术水平。(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国家相关条款和规定调整不合格的环卫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6)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甲方负责给乙方统筹新增车辆和已有车辆的停放场所。此部分的建设费用或租赁费用均由甲方承担。14.1.2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根据托管合同按期领取托管经费。(2)乙方有权对管理工作提出合理性建议。(3)乙方有履行承诺的义务(包括安排上岗人员和到位车辆、机械设备、保洁人员福利待遇等),并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检查和综合考评。(4)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部门(包括环卫所和河长办)的检查、监督及指导,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取证或核实等要求;(5)乙方根据本合同承担的服务内容,按实际上岗人数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用工手续、员工劳动保险手续等。乙方应严格按照规定落实一线作业人员工资、岗位津贴、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要求,确保一线作业人员月工资收入不得低于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安排好属下人员的住宿和教育管理工作,如发生违纪违法事件,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6)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上岗工人购买统一的工作服,工作服必须配置反光标识,外观喷涂标识必须报县环卫局审定后方可实施。(7)乙方负责安排骨干参加业务技术的培训学习,并定期对清扫保洁人员开展安全规范作业、交通安全常识、人身安全防范等方面的教育培训。(8)乙方负责本清扫保洁服务项目及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事故的处理以及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9)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等工作,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闽清县的有关规定。(10)乙方必须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特别要购买环卫工人意外伤害保险。(11)乙方应每月月底将当月员工工资及加班费发放情况提交甲方备案,以便甲方检查。(12)乙方在实施本清扫保洁服务项目之前,应向甲方提交完整、可行、详细的清扫保洁服务组织实施方案,该方案应包括资源的合理配置、环卫车辆及环卫设备的配备、机扫车和洒水车的类型、各路段的人员配备及人员详细情况、达到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所需的工作时间、作业流程、机扫作业要求、质量标准、检查考核办法、安全措施、奖惩措施、应急预案,迎检预案等内容。方案应获得甲方认可后方可组织实施。(13)遇强台风、特大暴雨、冰灾等天灾,乙方可以不安排人员上路清扫保洁,但应成立清扫保洁应急队伍,服从甲方和政府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台风、暴雨过后,乙方应立即组织人员做好清扫保洁工作。特殊情况,如需协助救险救灾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和政府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14)因重大活动、应急事件、突发事件等需要,乙方必须无条件的完成甲方交办的突击清扫保洁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环卫作业费中。(15)乙方应设置专门的电子邮箱、传真或热线电话受理居民和其他单位的咨询、投诉、意见反馈,并保证95%以上的问题在24小时以内得到有效解决,如果是检查、考核或监管部门的书面整改通知书,则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问题解决,并给予甲方书面回复。(16)乙方必须保障员工正常休息时间,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加班时间上限,并应按规定及时发放加班工资和高低温补贴。(17)乙方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必须依照劳动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18)乙方应严格遵守并真实的履行本文件的全部要求及乙方在文件中做出的或以其他文件和方式做出的全部承诺,乙方在文件中或以其他文件和方式做出承诺的设备投入、人员配置、作业次数等作业质量保障必须严格履行。(19)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和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承担其因违法违规所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20)托管期间,乙方在完成托管事务中所产生的一切赔偿责任(包含但不限于内部员工发生的工伤及造成第三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本合同补充协议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合同补充协议为准;(3)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甲方: | 闽清县梅城镇人民政府 | 乙方: | 中航美丽城乡环卫集团有限公司 |
住所: | 闽清县梅城镇桂园新村136号 | 住所: | 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民科西路2号国家级民营科技园管理大厦二楼215室 |
单位负责人: | 江茂周 | 单位负责人: | 曹虎 |
委托代理人: | 151*****972*******" elemid="caStampPos1"> ![]() 毛行钊 | 委托代理人: | 151*****777*******" elemid="caStampPos2"> ![]() 刘振清 |
联系方法: | 136*****777 | 联系方法: | 138*****859 |
开户银行: | 农行闽清县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臻园支行 |
账号: | 131*****040000573 | 账号: | ********5189 |
签订地点:闽清县梅城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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