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阳街道办事处中心辖区和万虹路双阳段绿化养护政府采购合同

双阳街道办事处中心辖区和万虹路双阳段绿化养护政府采购合同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双阳街道办事处

乙方:石狮市绿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4]FJJX[GK]*******的双阳街道办事处中心辖区和万虹路双阳段绿化养护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
11-1城市市容管理服务城市市容管理服务2*******.26据招标文件要求据招标文件要求据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26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万零陆仟壹佰肆拾陆元贰角陆分(¥*******.26)。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服务期2年2018年1月1日;

4.2交付地点:万虹路双阳街道归属段、双阳街道中心辖区所有主次干道(含法治文化广场、西环路延伸段及周边等)范围内;

4.3交付条件:中标供应商绿化养护费用每季度支付一次,每季度养护期满根据平时检查情况和验收情况结算支付绿化养护费用;如中标供应商绿化养护期不足一季度,则按月计费。。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约定的范围是:洛江区双阳街道中心辖区所有主次干道(含法治文化广场、西环路街道延伸段及周边等)、万虹路双阳段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含乔木6693株、灌木3407株、地被84883.7平方米等)。。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国家现行标准及规范;泉州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 6.1.2检查验收:由甲方组成的考评组进行不定期抽查、定期综合考评和验收。 6.1.3定不定期检查由甲方每月视情况而定。验收结果将作为绿化养护经费发放或扣除的依据。。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绿化养护费用每季度支付一次,每季度养护期满根据平时检查情况和验收情况结算支付绿化养护费用,每季度养护费用全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伍仟柒佰陆拾捌元整(¥125768元);如乙方绿化养护期不足一季度,则按月计费,每个月养护费用全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万壹仟玖佰贰拾贰元整(¥41922元)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8.1乙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向甲方提交中标总金额的5%,即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8.2该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转为质量保证金,待2年服务期满验收合格后,30天内一次性无息退还。8.3 提交方式为:电汇、银行汇票等甲方认可的形式提交。。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生效后服务期2年,即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10、违约责任

乙方无故1个月未履行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职责的,甲方将扣罚乙方2个月的绿化养护费用;若连续超过2个月或一年内累计达到3个月未履行绿化养护管理职责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1.2.1没收履约保证金; 11.2.2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泉州市仲裁委员会裁决,裁决结果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执行。。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14.1洛江区双阳街道中心辖区和万虹路双阳段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明细表道路乔木(株)灌木(株)地被(平方米)阳光路75810124923街道入口三角绿地1032444.8经六路1515262647.3农贸市场41234571.2侨心街116阳朋路110印尼街981080朋祥街58202.7阳山路54752经五路72阳明路80侨福街3651273488阳新街171112270双滨街329双学路46福滨街283新南路3902865711.6嘉泰门口至春生堂160朋虹路东段7526法治文化广场15730西环路3200恒泰路1436金狮路140聚星街1350新田路口235西环路街道延伸段2500南惠高速连接线27971182武警教导大队门口481280万虹市政道路323493330353.9合计6693340784883.7注:以上路段未标明乔木和灌木株数的,其养护面积合并计算在地被面积内,其中乔木每株按2平方米计算,灌木每株按1平方米计算。承包期内,无论乔木、灌木和地被是否增减,中标费用不再变更。14.2、绿化养护作业及管理人员、车辆、设备及工具配备要求14.2.1作业及管理人员、车辆、设备及工具配备表:项目负责人(兼管理人员)养护作业人员机动车驾驶员洒水车巡查车(小型面包车或工具车)养护工具1人10人由养护人员和管理人员兼1辆(10t及以上)1辆10副14.2.2人员配备要求:(1)所有员工的年龄均不得超过60周岁;前述人员应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全部到位,并由甲方进行核对。(2)春、夏两季应按甲方要求适当增加养护作业人员,以确保绿化养护到位。(3)一般作业人员若有更换必须在3个日历天内报甲方备案,否则按人员缺岗处罚。(4)乙方必须保证解决所有作业及管理人员的衣、食、住、行等生活、工作问题,保证作业管理队伍的稳 定性和安全性。14.2.3乙方相关车辆、设备及作业工具应在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到位,确保日常绿地养护的正常开展。所有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执证上岗,所配备的车辆由乙方按相关规定及时提供有效购置凭证、办理报牌手续及保险手续,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遇有特殊需要时乙方应自行调用喷药车、升降车等进行养护工作。14.3绿化养护作业量和中标价格项目乔木(株)灌木(株)地被(平方米)数量6693340784883.7年合计金额503073.13两年合计金额*******.2614.4项目整体要求:14.4.1乙方应建立健全的绿化日常养护制度、管理制度、应急处理制度、自查自检制度及完善的管理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14.4.2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要求:(1)每天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即上午7:0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6:00时。相关人员必须每天到位整理,标段内的不同路段可合理安排、轮流作业,确保绿地无杂草,枯枝断叶、杂草等及时清除,每天工作时间内保持无绿化垃圾;(2)洒水车作业要求:每天作业时间不少于8小时, 5-11月份(不含雨天)每天至少浇灌2次,11月至次年4月视绿化苗木水分需求进行足量浇灌。14.4.3突击任务及台风抢修人员要求:(1)遇政府安排重大活动等突击任务时,乙方应根据任务需要在重要路段组织人员突击加班,做好相关路段的绿化养护工作,按时完成重大活动安排的任务;(2)遇台风预报时,乙方应提前一天成立应急抢修小组,配备油锯、支护架等足够的抢修工具及材料,抢修人员应按甲方要求提前到备勤待命,随时投入抢修工作,巡查管理车应加强路面巡查,发现险情应及时排除并通报甲方。14.4.4乙方要具备相应的养护能力,包括拥有本次养护内容专业管理(属本公司的)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期间进行技术指导,做好每个标段每月养护目标、措施及上月总结,与甲方的养护管理监督人员保持及时联动关系。14.4.5乙方提供的养护服务必须保证养护的苗木叶色翠绿、树冠完整、修剪及时、水肥管理到位、树木无歪斜、病虫害防治及时、无缺株死苗、绿化带无杂草。绿地养护水质应达到养护水标准,绿地整齐美观具有观赏性。14.4.6项目应按照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执行,内容包括深耕翻土、整地施肥、清理杂物、浇水排涝、清除枯叶、缺株补苗、修枝整型、防病除害及节日摆花的养护、清理工作等。绿地应达到花草、树木生长旺盛、修剪及时、无杂草、无缺株死苗。14.4.7乔木需独立养护。14.4.8苗木补植要求:每个月补植一次,根据苗木生长情况,凡自然死亡、管理致死、人为践踏等因素形成的苗木缺失,必须在每月下旬补植完成。补植所需费用,乙方需自行承担。14.4.9其他要求(1)乙方在养护期间产生的生产垃圾、自然原因或其他事故产生的枯枝、断枝造成的交通事故和人员伤害及相关不良影响的,概由乙方负责。(2)因交通事故造成树木损毁的,乙方应及时进行理赔,并在事故后3天内按照原苗木规格进行补植和养护;人为破坏或事故破坏绿化的,乙方现场管理人未及时发现上报的,损坏绿化由乙方自行负责。(3)乙方所养护的乔木因未及时做好支护及病虫害防治工作,造成苗木死亡,由养护单位按原苗木规格补植恢复。(4)乙方须对合同标段的所有作业人员购买意外险。承包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第三者伤害责任的,均由乙方承担。(5)绿化养护期间,养护所需的水源及其他相关的人工费、水源接驳、农药、工具、车辆、材料、苗木补植、设施维护及税收等各种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6)乙方在养护期间内,要自觉接受甲方、群众及有关部门监督。突击性任务和迎检活动须无条件配合。14.5服务要求14.5.1服务要求:乙方必须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在承包期限按时对中标合包同的地点进行绿化养护服务,并负责完成绿化养护所需设备、材料的包装和运输。14.5.2养护标准:养护标准按照《泉州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14.5.3、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乙方须严格按照《泉州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及以下规程进行养护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养护管理台帐,整理好养护管理现场照片,并随时接受采购单位每月检查和验收。养护管理主要内容如下:一月 1、防治害虫:冬季是消灭园林害虫的有利季节。在冬季防治害虫,往往有事半功倍的效果。2、除草:绿地、花坛等地要注意挑除大型野草;草坪要及时挑草、切边; 3、浇水:确保每周浇水不少于2-4次。 二月 1、浇水: 确保地被苗每周浇水不少于2-4次。 2、除草:继续对地被苗中的杂草清理。三月1、浇水:因春季干旱多风,蒸发量大,为防止春旱,对绿地等应及时浇水。 2、防治病虫害:本月是防治病虫害的关键时刻。3、施肥:结合雨天施磷钾肥 。四月1、浇水:继续对养护绿地进行及时的浇水。 2、除草:对地被苗内杂草进行清理。3、修剪:对乔灌木、绿篱修剪成型。 五月1、浇水:树木展叶盛期,需水量很大,应适时浇水。 2、除草:对地被苗内杂草进行清理。 3、防治病虫害。六月 1、浇水:植物需水量大,要及时浇水,不能“看天吃饭”。 2、防治病虫害:六月中下旬刺蛾进入孵化盛期,应及时采取措施。 3 、做好树木防汛防台前的检查工作,对松动、倾斜的树木进行扶正、加固及重新绑扎。七月1、施肥:结合除草,施肥。 2、防台风准备:进行防台剥芽修剪,对与电线有矛盾的树枝一律修剪,并对树桩逐个检查,发现松垮、不稳立即扶正绑紧。事先做好劳力组织、物资材料、工具设备等方面的准备,并随时派人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3、修剪:对乔灌木、绿篱实施修剪。4、浇水:根据降水情况,适时浇水八月1、行道树防台风工作:继续做好行道树的防台风工作。 2、中耕除草:杂草生长旺盛,要及时除草。 3、浇水:根据降水情况,适时浇水。 九月1、修剪:迎接国庆工作,对乔灌木、绿篱修剪成型。2、浇水:对地被苗浇水,确保每周浇水不少于2-4次。 3、防治病虫害: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十月1、浇水:对地被苗浇水,确保每周浇水不少于2-4次。2、除草:对地被苗内的大型野草进行清理。十一月1、浇水:确保每周浇水不少于2-4次。 2、除草:对地被苗内的大型野草进行清理。3、防寒防冻准备:采取防护措施做好防寒防冻工作。十二月1、浇水:确保每周浇水不少于2-4次。 2、消灭越冬病虫害,继续做好防寒防冻工作。3、根据苗木的生长态势,适时对绿篱修剪。14.5.4、检查办法按照《泉州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综合检查,实行服务金额倒扣法,即凡违反规定的养护管理要求,或不能达到养护管理标准的,按下列办法扣除服务金额。(1)苗木保存率因管理不善造成苗木死亡的,乔木每株扣500元,灌木每平方米扣100元,草本地被每平方米扣50元,并要求在次月上旬补植。(2)整形修剪修剪不及时、整形不符合要求的花坛、绿篱,每平方米扣100元。乔木没按要求修剪或下缘线不整齐,每株扣100元;修剪不当,严重影响景观的,每株扣200元;下缘线下长于20公分的萌蘖芽未清除的,每株扣100元。地被没按时按要求修剪的,每平方米扣100元,伸出路沿石外未修剪的,每米扣100元。(3)病虫害防治:因发现或防治不及时,造成植物受病虫害的,受害植株超过5%者,乔木每株扣500元,灌木每平方米扣500元。(4)浇水:干旱季节没及时淋水,使苗木枯黄(枯叶)、生长不良的,每平方米扣100元。(5)除草、松土:乔木、灌木、草本地被未及时除草、松土,或除草、松土不符合标准的,每株乔木、每平方米灌木丛、每平方米地被、每米绿篱扣100元。(6)苗木及园林设施保护:作业时间对损坏园林设施、破坏花草树木的行为不制止,造成设施及花草树木损坏的,每次扣1000元,并要求在10天内修复或补植,如不按时完成的加倍计算。(7)因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导致树木倒伏,不积极组织抢险,造成交通堵塞或使损失加大的,视损失情况扣除。(8)对整改通知单的要求不及时处理,造成植株死亡的或生长不良或未达到管理标准的,每次扣2000元。14.6、双方补充约定14.6.1、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委托辖区内设立办公场所,配备固定养护人员和洒水车、电锯、剪刀、喷虫器、除草工具等相关绿化养护设备;要组织人员对养护范围内的园林绿化进行巡查和养护,发现破坏行为的,要及时制止并报甲方依法查处。14.6.2、乙方按甲方交付的道路园林绿化及绿地现状进行管理养护。(1)若因乙方养护管理不善造成苗木死亡的,乙方应负责及时补植;(2)若因绿化树(如黄花槐、刺桐等树种)生长年限等自身原因自然死亡的,甲方应及时上报研究补植、换植方案,其中所需补植、换植的苗木费用由甲方负责,种植、施基肥等费用由乙方负责;(3)乙方每天应指派专人负责巡查,发现情况应及时处置。若遇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如强台风、暴雨、冰雹、霜冻等)或交通事故等因素造成苗木损失的,乙方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及时扶正或补植,并及时上报甲方,由甲乙双方协商制定补救办法。对于损失数量较少的(乔木10株以内、或灌木20株以内、或地被20平方米以内),在绿化树扶正、加固、防护、切除、搬运和清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人工费、机械费、苗木费、绿化树加固等材料费均由乙方承担;对于损失数量较多的(乔木10株以上、或灌木20株以上、或地被20平方米以上),在绿化树扶正、加固、防护、切除、搬运和清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人工费、机械费以及所需补植苗木、绿化树加固等材料费用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贴。14.6.3、乙方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注意道路绿化养护作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为上岗工人购买同一的工作服或反光袖套,办理意外商业保险。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自行解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14.6.4、本项目严禁乙方以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14.6.5、实施苗木补植、施肥作业等隐蔽项目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实施过程须接受甲方代表的监督与检查,实施结果必须经甲方代表验收签字后生效,否则视为没有履行该工作内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捌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双阳街道办事处乙方:石狮市绿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双阳街道办事处住所:石狮市前廊村古宅项林大厦407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朱世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53*****338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灵秀支行
账号:账号:158*****010*******


签订地点:洛江区人民政府双阳街道办事处


签订日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绿化养护 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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