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补短板设备采购参数的通知政府采购合同
关于印发补短板设备采购参数的通知政府采购合同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永泰县白云乡卫生院
乙方:江西瑞平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5]NX[TP]*******的关于印发补短板设备采购参数的通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 |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 | 1 | 487000 | M-Turbo |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 货物质量保质期为12个月,质量保质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合计: | 487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捌万柒仟元整(¥487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白云乡卫生院;
4.3交付条件: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成,正常运行并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后付合同价款的90%,余10%待设备正常运行满十二个月后30个日历天后支付(无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符合乙方投标文件的约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所有货物按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及样品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 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须通过质检、计量部门的检验。。 具体验收按照乙方投标文件执行(招标编号:[350125]NX[TP]*******)。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成,正常运行并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后付合同价款的90%,余10%待设备正常运行满十二个月后30个日历天后支付(无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 7.2乙方收款账号如下: 单位名称:江西瑞平商贸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西省进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帐号:****************78。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违约责任
按照乙方投标文件执行(招标编号: [350125]NX[TP]*******) 10.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须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若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形中任意一种情况,均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则合同自动解除,且中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中标人的提供的货物与投标文件响应的不符的;2)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的; 3)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因中标人原因)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4)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未能如时供货或不能履行合同的; 5)中标人未响应招标文件交货完工期的。 10.4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中标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14.1货物质量保质期为12个月,质量保质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中标方应负责对货物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及保养,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并保证货物正常使用。。14.2故障响应时间≤2小时,质量保质期内如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二个月内无法修复,中标人无条件换货,如质量保质期内因故障货物不能使用,按暂停时间的双倍顺延保修期。质量保质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主机及探头保修1年14.3质量保质期结束后,中标人仍应对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中标人有责任对货物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更换配件时只能收取配件的成本费,各配件的折扣价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叁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永泰县白云乡卫生院 | 乙方: | 江西瑞平商贸有限公司 |
住所: | 永泰县白云乡白云街22号 | 住所: |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董丽莲 | |
委托代理人: | 151*****087*******"> ![]() | 委托代理人: | 151*****986*******"> ![]() |
联系方法: | 139*****117 | 联系方法: | 137*****70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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