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市公安局海防PTU巡逻队警械装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开
即墨市公安局海防PTU巡逻队警械装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开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产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 价(元) |
1 | ※防弹衣 | 无畏 | 江苏 | FDY3R-WW02 | 30 | 件 | 3280 |
2 | ※防刺服 | 无畏 | 江苏 | FCF-F-WW软质 | 30 | 件 | 2900 |
3 | 带电抓捕钢叉 | 无畏 | 江苏 | YSC-WW05 | 17 | 把 | 3500 |
4 | 警戒带 | 无畏 | 江苏 | WJ-125B | 10 | 卷 | 130 |
5 | 一次性警扣 | 无畏 | 江苏 | SK-R-WW1 | 50 | 个 | 15 |
6 | 强光搜索灯 | 无畏 | 江苏 | WF-A5 | 4 | 部 | 780 |
7 | 手持喊话器 | 无畏 | 江苏 | WH-20A(L-1LA3) | 4 | 部 | 280 |
8 | 三连发网枪 | 无畏 | 江苏 | ZBW-B | 8 | 把 | 2500 |
9 | 路障破胎器 | 无畏 | 江苏 | LZ-J-W6 | 2 | 台 | 5650 |
10 | 阻车钉 | 无畏 | 江苏 | WLZ-1 | 4 | 台 | 4600 |
11 | 多功能抓捕器 | 无畏 | 江苏 | W2BQ-2 | 8 | 个 | 450 |
12 | 摄像机 | 索尼 | 中国 | 索尼CX680 | 7 | 台 | 3800 |
13 | 彩色打印机 | 联想 | 中国 | 联想CS1811 | 1 | 台 | 2190 |
14 | ▲台式电脑 | 联想 | 中国 | 启天M410-B081(C) | 4 | 台 | 4180 |
15 | ▲笔记本电脑 | 联想 | 中国 | 昭阳K42-B80028 | 4 | 台 | 5400 |
备品备件(包括专用工具等) | 国标 | 中国 | 按需 | 1 | 套 | 500 | |
耗材 | 国标 | 中国 | 按需 | 1 | 套 | 500 | |
货物费小计 | 372600元 | ||||||
包装运输费 | 包装费 | 100元 | 安装调试费 | 安装费 | 600元 | ||
运输费 | 200元 | 调试费 | 300元 | ||||
装卸费 | 100元 | … | |||||
保险费 | 200元 | … | |||||
小 计: | 600元 | 小 计: | 900元 | ||||
税费及其他费用 | 税 费 | 8000元 | 售后服务费 | 培训费 | 300元 | ||
… | 技术服务费 | 200元 | |||||
小 计 | 8000元 | 小 计: | 500元 |
二、合同总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82600元,大写:叁拾捌万贰仟陆佰元整。(分项价格详见合同货物清单)。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货物及与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乙方开户单位:青岛智强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即墨市农行嵩山二路分理处 账号:****************6
三、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货物原产地: 中国
2.货物的质量要求:合格
3.货物的技术标准:国标
四、交货日期、地点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日内交货,并在15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五、付款方式
货物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金额的95%,即¥363470元(叁拾陆万叁仟肆佰柒拾元整);合同货款的5%,即¥19130元(壹万玖仟壹佰叁拾元整);一年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及服务问题,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无息付清余款。(以财政实际拨付时间为准)。
六、 包装、装运及运输
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货物有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
七、验收
1.货物运抵现场后,采购人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并随机抽取防弹衣、防刺服各一件由第三方现场检测。投标人需提供产品的生产批次、序列号及检测合格证。如发现货物和规格或者两者都与合同不符,招标人根据第三方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在验收之前试运行期间发现的所有不合格产品,必须马上更换全新产品。
2.货物由中标人进行安装,完毕后,招标人应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安装完毕7日后,由招标人委托代理公司组织行业内专家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项目全面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3.中标人承担验收产生的一切专业人员、交通、食宿等必需费用。
八、质量保证期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货物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投标人亦可提报更长的质保期。
2.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中标人应立即免费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者部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如果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没有弥补缺陷,招标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
九、售后服务及承诺
1.中标人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应保证每季度至少一次上门回访、检修。
2.中标人在接招标人通知半小时做出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6 小时内维修完毕,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好的要免费提供备品(机)备件。
3.中标人免费为招标人提供中文操作手册并培训操作人员,其中包括讲解产品的结构以及原理、产品的使用以及维护保养,直至操作人员能够独立的操作使用。
十、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者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
十一、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十二、乙方责任
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投标文件承诺的货物,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保证全部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
2.保证货物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货物及系统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十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意一方无故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5‰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按照第1款的规定赔偿甲方违约金。
3.乙方所供货物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以及甲方收货后,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不能使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支付甲方所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
4.甲乙双方违背其他合同条款,违约方赔偿对方损失。
十四、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保密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 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十六、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
1.除招标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最后一方签字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二份,乙方、市财政局、即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十八、本合同附件
1.中标通知书;
2.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
3.乙方投标文件;
4.乙方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材料);
甲 方: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 乙 方:青岛智强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电 话: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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