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院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中标结果

博物院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博物院

乙方:西安元智系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JXG[GK]*******的福建博物院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
22-1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1577000S-777、GD80-O2、MAPSCAN O2、元智定制、BNF-3000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提供三年售后服务
合计:577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柒万柒仟元整(¥577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头街96号;

4.3交付条件:经初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初验收标准:货物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参数要求,无任何损坏。。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乙方须按合同内容确定的品牌、规格、型号、参数、数量及配套要求进行供货,且为正品行货,质量、技术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及厂家统一标准,并按厂家质保条款(公约)和乙方承诺,享受质量保证及维修、维护服务。 2、甲方使用合同标的物所涉及的任何侵权诉讼,由乙方承担全责(另有约定的除外)。 3、需要进行安装、调试的合同标的物,乙方须进行安装调试,达到正常使用条件。在合同标的物验收并投入使用后,因产品设计、加工工艺、原材料或服务不到位等方面的缺陷而造成的故障、损坏,由乙方和制造厂家承担终身责任。 4、甲方发现标的物与合同不符,或者经有关质检部门检验证实合同标的物存在缺陷及具有潜在缺陷的,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包括制造厂家),乙方须在收到通知5日内,无条件给予调换,直至退货。乙方在收到通知5日内,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时,甲方可自行采取补救措施,因实施补救措施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5、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 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叁 年。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维护保养,期满后可同时提供终身 (有偿) 维修保养服务。(1)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60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2)对甲方的服务通知,乙方在接报后2小时内响应处理,如需现场处理,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若在3个工作日内仍未能有效解决,乙方须免费提供同档次的设备予甲方临时使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 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设备。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乙方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6.1.2验收程序和方法 (1)出厂检验 乙在设备出厂前,应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应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设备的证明资料和文件以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等。结果必须符合第6.1.1款验收标准的要求。 (2)初验收: 由乙方和甲方共同对设备的数量、质量、外包装等根据6.1款验收的有关规定逐项检验。 (3)试运行: 设备安装完毕后,乙方应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测试,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应由乙方及时处理修正。测试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自检记录。 (4)最终验收: 试运行并测试验收结束后,由甲方或乙方委托的专业公司或有关管理部门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设备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甲方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6.1.3验收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1.4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甲方将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6.1.5进口商品属于应检的(或甲方要求检的)应由乙方请商检部门出具商检报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1.6技术资料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目录的技术资料壹套。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验收标准,甲方有权委托中国有资格单位或机构对设备性能、精度进行校核。) 6.1.6.1出厂明细表(装箱单); 6.1.6.2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 6.1.6.3使用说明书; 6.1.6.4安装手册、操作手册、维修手册; 6.1.6.5零部件目录; 6.1.6.6相关文件、支持程序软盘或光盘; 6.1.6.7提供原产 地制造商的产品证明; 6.1.6.8合同中要求的其它文件资料。 6.1.6.9备品备件、损件清单 6.1.6.10提供原产 地制造商的产品证明、进口报关与商检的相关文件。 6.1.7专用工具 6.1.7.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一套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及清单(清单附在投标文件中)。 6.1.8特殊工具 6.1.8.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安装和维修所需的特殊工具及清单和中文说明书,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款项给乙方,即人民币: 壹拾柒万叁仟壹佰元整(¥173,100元)。 2、货物全部到货及安装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款项给乙方,即人民币: 贰拾捌万捌仟伍佰元整(¥288,500元)。 3、满一年保修期且货物运行正常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款项给乙方,即人民币: 壹拾壹万伍仟肆佰元整(¥115,400元)。 4、乙方收取合同款前,须提供正规税务发票,甲方见发票付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指定的账户缴纳合同总金额的10%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 伍万柒仟柒佰元整(¥57,700元),方可与甲方签订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安装结束,货物运行三日算起,正常运行3个月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退还至乙方账户。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0、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工程/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的/提供服务(包含乙方提供的货物不合格更换合格货物导致逾期的情形),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5‰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不超过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逾期交货超过1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如经乙方两次维修,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要求乙方退回全部货款,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4、乙方所供货物必须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构成对甲方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接受服务,到期拒付货物/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6、乙方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乙方需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同时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任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败诉方赔偿胜诉方支出的律师代理费。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伍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贰份,送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本合同所有附件、供应商最终报价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甲方:福建博物院乙方:西安元智系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湖头街96号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69号创业研发园C区1号瞪羚谷E栋4层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刘永平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李雄
联系方法:138*****855
联系方法:182*****084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西安元智系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账号:****************9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2017年12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保护 文物 博物院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