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楼PPP项目社会投资人预中标结果

住院楼PPP项目社会投资人预中标结果

山西省太谷县人民医院住院楼PPP项目社会投资人竞争性磋商预成交结果公示征求意见公告

1、项目名称:山西省太谷县人民医院住院楼PPP项目社会投资人竞争性磋商

2、项目编号:SXZL2017PPPTG003

3、采购公告日期:2017年9月26日

4、竞争性磋商时间:2017年10月13日

5、采购结果确认谈判时间:2017年12月20日

6、磋商小组专家名单:傅弘宇、赵海霞、冯昆、褚保平、张琦

7、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名单:

太谷县人民政府:武亚民

太谷县发展和改革局:武俊平

太谷县财政局预算股:杨靖

山西省太谷县人民医院:贾利民、白培仁、王永兵

山西和胜律师事务所:王志明

山西中量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章伟

8、预成交情况

预成交社会资本: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新建路9号

法定代表人:孙波

9、预成交标的:

投资税后内部收益率(%)

6.5%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总价降造率(%)

4%

运维绩效利润率(%)

7.4%

合作期

20年、2年建设期+18年运营期

项目建设质量目标

合格

10、主要预成交条件:

(1)合作期:合作期为20年(自PPP项目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8年。

(2)项目总投资

可研批复估算总投资20000万元,PPP测算调整估算总投资20764.40万元。

(3)合作范围

①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采用PPP模式,具体以“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运作,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

②政府与成交社会资本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0%,其中政府出资10%,成交社会资本出资90%。

③项目公司组建后,政府方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项目实施机构将本项目整体建设维护保养权以及室内消毒保洁、保安、停车场、食堂及服务中心(超市)、洗衣房的经营权授予项目公司。

④项目合作期间,项目公司承担本项目主体及室外配套工程设计、投融资、建设、运维、非核心医疗部分经营、移交等工作,并保证设施完好,满足正常运转,向医院和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服从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和考核。项目合作期期满,无偿地将本项目及其相关资产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11、预成交结果公示期:2017年12月22日—2017年12月28日

12、谈判备忘录(见附件1);

13、联系方式

采购人:山西省太谷县人民医院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县康宁街

联系人:王永兵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中量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府西街96号怡丰商务1407室

联系人:靳攀 杨晶 王挺

电话:****-*******

邮编:030002

邮箱:zlpppyj@sina.com

附件1:谈判备忘录

山西省太谷县人民医院住院楼PPP项目采购结果确认

谈判备忘录

会议时间:2017年12月20日

会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怡丰商务大厦1403室

与会人员:

太谷县人民政府:

太谷县人民政府:武亚民

太谷县发展和改革局:武俊平

太谷县财政局预算股:杨靖

山西省太谷县人民医院:贾利民、白培仁、王永兵

PPP特聘律师:

山西和胜律师事务所:王志明

PPP咨询机构:

山西中量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章伟

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马晓萍、张维东、魏峰、王传辉、袁征峰、雷凯、隋琴、解昊志、师晓光

山西省太谷县人民医院住院楼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于2017年10月13日完成潜在社会资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评定工作,评选出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社会资本”)。本项目组建了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以下简称“谈判工作组”)由太谷县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人民医院及特聘PPP律师、咨询机构组成。谈判工作组与社会资本于2017年11月间举行了多次采购结果谈判,最终于2017年12月20日确认采购结果。

采购结果确认如下:

一、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结果的确认

投资税后内部收益率(%)

6.5%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总价降造率(%)

4%

运维绩效利润率(%)

7.4%

合作期

20年、2年建设期+18年运营期

项目建设质量目标

合格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实施要求有关内容的修改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页码、位置

原条款内容

各方一致同意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1

P14、1.2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方式

除因设计深度不足、设计缺陷及政府提出的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缺项或偏差原因外,项目结算时原则上不应突破立项审批通过的概算总投资。

除因设计深度不足、设计缺陷及实施机构提出的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缺项或偏差(如有)原因外,项目结算时原则上不应突破立项审批通过的概算总投资。在建设过程中,工程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等属政府方原因造成突破设计概算的,项目公司可提出申请,由政府审批同意后,及时委托原立项批复审批部门或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调整投资计划。

2

P25、4.2项目前期工作费用的承担

各前期相关工作费用以政府方与各受托单位所签订的合同或结账凭证为依据,计入项目投资成本,若政府方已经支付,该等费用可抵顶政府方项目资本金,如超出政府方项目资本金部分由社会资本方向政府返还(返还办法、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如政府未支付,该等费用由社会资本方支付。

各前期相关工作费用以政府方与各受托单位所签订的合同或结账凭证为依据,计入项目投资成本,若政府方已经支付,该等费用可抵顶政府方项目资本金,如超出政府方项目资本金部分由社会资本方向政府返还(返还办法、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如政府未支付,该等费用由项目公司支付。




三、《PPP合同》有关内容的修改


序号

PPP合同章节、条款号

原条款内容

各方一致同意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1

第三章定义与解释

3.1定义

法律变更

在本合同生效之后颁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对任何法律的施行、修订、废止或对其解释或执行的任何变动。

在本合同生效日后颁布、修订、废止或重新解释的任何适用法律导致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发生实质性变化。此处所指的法律是指广义的“法律”,包括作为根本法的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等。

2

第七章项目公司

7.5法人治理结构

1、项目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甲方指派担任其股东代表;乙方指派担任股东代表。

甲乙双方商定一致,项目公司涉及如下重大事项时必须召开全体股东会议,且甲方享有一票否决权,即甲方表示不同意时,该事项不得实施:

(1)项目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决定歇业、停业、破产、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3)对项目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的权利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行为;

(4)项目公司发行公司债券;

(5)项目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或以股权提供质押;

(6)制定和修改项目公司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项目公司经营范围;

(7)决定项目公司的融资限额及负债规模、对外重大担保事宜。

(8)项目公司债务未偿清前,乙方决定分配项目公司经营利润。

甲方享有提案权,享有自行召集股东会和董事会的权利,项目公司其他股东无条件予以配合并按照项目公司公司章程之规定履行

2、公司设董事会,由名单数董事组成,甲方委派名董事、其余董事由乙方委派,董事长由乙方委派的董事担任。甲方委派的董事享有重大事项决策的一票否决权。重大事项是指与项目公司融资、资产抵押、对外担保、资产处置、股权转让、停工、安全、公共利益、建设资金的使用与监管相关的决策事宜。

1、项目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甲方指派担任其股东代表;乙方指派担任股东代表。

甲乙双方商定一致,项目公司涉及如下重大事项时必须召开全体股东会议,且甲方享有一票否决权,即甲方表示不同意时,该事项不得实施:

(1)项目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决定歇业、停业、破产、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2)增加注册资本;

(3)对项目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的权利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行为;

(4)项目公司发行公司债券;

(5)制定和修改项目公司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项目公司经营范围;

(6)决定项目公司对外重大担保事宜。

(7)项目公司在当年银行贷款本息未偿清前,乙方决定分配项目公司经营利润。

甲方享有提案权,享有自行召集股东会和董事会的权利,项目公司其他股东无条件予以配合并按照项目公司公司章程之规定履行

2、公司设董事会,由5名单数董事组成,甲方委派1名董事、其余董事由乙方委派,董事长由乙方委派的董事担任。甲方委派的董事享有重大事项决策的一票否决权。重大事项是指与资产抵押、对外担保、资产处置、股权转让、停工、安全、公共利益的决策事宜。

3

第七章项目公司

7.6乙方连带担保责任

项目公司仅仅是为实施本项目而设立的具体负责运作的公司,乙方应对项目公司的合同责任和义务的履行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

7.6乙方连带责任

项目公司仅仅是为实施本项目而设立的具体负责运作的公司,乙方应对项目公司的合同中融资和建设的责任和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4

第八章项目融资及履约担保

8.1项目融资

1、融资义务

(1)本合同项下的融资义务及融资担保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作为融资活动的担保人,不为融资活动承担任何风险和责任。

(1)本合同项下的融资义务由项目公司承担,项目公司融资不足部分由乙方通过股东借款等方式补足,甲方不作为融资活动的担保人,不为融资活动承担任何风险和责任。

5

第十一章项目建设11.12工程移交

11.12工程移交

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有义务将该工程及其工程档案资料无偿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

11.12工程交付使用

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有义务将该工程按合同约定交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使用。

6

第十二章项目运营与维护

12.7最后恢复性大修

1、恢复性大修

在各子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第后一个运营年开始大修,此大修必须于移交日6个月之前全部完成。

1、恢复性大修

在项目合作期最后一个运营年开始大修,此大修必须于移交日6个月之前全部完成。

7

第十六章不可抗力与法律变更

16.2法律变更

1、费用增减

由法律变更引起的项目公司费用增减,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1、费用增减

由法律变更引起的项目公司费用增减,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无相关政策时,由甲方承担。

8

第十六章不可抗力与法律变更

16.1不可抗力的情形

(2)其他适用不可抗力的情形

除上述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形外,中国任何政府对本项目实行征收、征用、或国有化参照不可抗力相关规定执行

2)其他适用不可抗力的情形

除上述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形外,除太谷县本级政府外的中国任何政府对本项目实行征收、征用、或国有化参照不可抗力相关规定执行

9

第五章合作关系

5.2合作方式

1、BOT模式

根据本项目批准的实施方案之规定,本项目的合作模式为BOT(建设-运营-移交),即由乙方承担本项目的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的职责,甲方授予乙方本项目特许经营权,合同期满后本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由项目公司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的部门。

根据本项目批准的实施方案之规定,本项目的合作模式为BOT(建设-运营-移交),即由乙方承担本项目的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的职责,甲方授予乙方本项目特许经营权,合同期满后本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由项目公司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的部门。

10

第五章合作关系

5.2合作方式

2、实施主体

在合作期内,项目公司取得特许经营权,享有本项目非核心医疗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用户服务的排他性经营权。

在合作期内,项目公司取得特许经营权,享有本项目非核心医疗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的排他性经营权。

11

第五章合作关系

5.3合作期限

2、变更原则

(1)若本项目全部工程在上述规定的建设期内提前完工并验收合格,该项目合作期限不变,运营期相应调增。

(2)若本项目全部工程在上述规定的建设期内未能完工,该项目合作期限不变,运营期相应减少,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若本项目全部工程在上述规定的建设期内提前完工并验收合格,该项目合作期限不变,运营期相应调增,甲方应向项目公司支付延长期间的运营维护费用。

(2)若本项目全部工程在上述规定的建设期内未能完工,该项目合作期限不变,运营期相应缩短,甲方应扣减缩短期间的运营维护费用,甲方支付给项目公司的可用性付费时间相应顺延,期数不变。

12

第五章合作关系

5.4付费机制

1、付费形式

本项目投资回报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模式,其中:非核心医疗部分由使用者直接向项目公司付费,使用者付费不足以满足项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部分,由政府给予项目公司缺口补助,使用者付费超额部分归政府所有。

本项目投资回报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模式,其中:非核心医疗部分由使用者直接向项目公司付费,使用者付费不足以满足项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部分,由政府给予项目公司缺口补助。

13

第六章前提条件

6.1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2、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完成融资交割,乙方应当将上述融资文件的复印件提交甲方,以向甲方证明本项目建设所需融资已经全部准备完毕。上述融资文件复印件应当加盖乙方公章,甲方有权查阅原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

2、自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融资交割,乙方应确保项目公司将上述融资文件的复印件提交甲方,以向甲方证明本项目建设所需融资已经全部准备完毕。上述融资文件复印件应当加盖项目公司公章,甲方有权查阅原件,真实性由项目公司负责。

14

第七章项目公司

7.1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3、经营范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原则上项目公司仅用于经营本项目,具体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3、经营范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原则上项目公司仅用于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具体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15

第七章项目公司

7.2组建项目公司

1、签署相关协议或文件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与签署附件《股东投资协议书》、附件《公司章程》、召开第一次股东会议等完成项目公司注册登记的前期准备工作。

2、名称预核准及注册登记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负责完成项目公司的名称预核准以及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甲方和给予必要的协助。

3、注册资本

乙方应在项目公司成立后日内足额缴纳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1、签署相关协议或文件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乙方与山西农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件《股东投资协议书》、附件《公司章程》、召开第一次股东会议等完成项目公司注册登记的前期准备工作。

2、名称预核准及注册登记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负责完成项目公司的名称预核准以及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甲方和山西农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给予必要的协助。

3、注册资本

政府出资代表、乙方应在项目公司成立后足额缴纳注册资本金。各自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在《股东投资协议书》中约定。

16

第七章项目公司

7.3签署承继法律文件

甲方在收到建设期合同履约保函和项目公司设立后个工作日内,与乙方、项目公司签署本合同的补充协议,由项目公司承继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在收到建设期合同履约保函和项目公司设立后20个工作日内,与乙方、项目公司签署本合同的补充协议,由项目公司承继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17

第七章项目公司

7.4前期费用的确认与处理

1、政府方出资金额的确认

在本合同成立之前,甲方已经发生的前期工作费用,乙方予以确认并将该费用中的万元作为入股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

1、政府方出资金额的确认

在本合同成立之前,甲方已经发生的经审计后的前期工作费用,乙方予以确认并将该费用中的万元作为入股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双方确认的甲方投入的前期费用明细详见PPP项目合同附件8。

18

第八章项目融资及履约担保

8.1项目融资

3、融资责任

(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完成本项目的融资交割;在融资交割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确认融资交割完成,并交付所有签署的融资文件的复印件,以及甲方可能合理要求的表明融资交割已实现的其他证明文件。

(1)自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9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确保项目公司完成本项目的融资交割;在融资交割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确认融资交割完成,并交付所有签署的融资文件的复印件,以及甲方可能合理要求的表明融资交割已实现的其他证明文件。

19

第八章项目融资及履约担保

8.1项目融资

3、融资责任

(2)本项目工程的施工建设必须在融资到位的情况下方可进行,乙方不得在融资未到位情况下对本项目工程予以施工建设,融资到位情况由项目公司与甲方按照本条第(1)的规定执行。

(2)本项目工程的施工建设必须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方可进行,乙方不得在资金未到位情况下对本项目工程予以施工建设。

20

第八章项目融资及履约担保

8.2履约担保

3、担保责任

(2)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恢复保函金额,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给予乙方一定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届满后仍未履行恢复保函金额的合同义务时,甲方有权兑取相应阶段保函项下的全部金额并根据本合同规定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意向通知。

(2)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恢复保函金额,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给予乙方一定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届满后仍未履行恢复保函金额的合同义务时,甲方有权兑取相应阶段保函项下剩余额度10%的金额,并根据本合同规定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意向通知。

21

第九章特许经营权

9.1特许经营权

甲方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授予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行使的权利,以使项目公司进行本项目非核心医疗部分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工作的实施。

甲方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授予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行使的权利,以使项目公司进行本项目非核心医疗部分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工作的实施。

22

第九章特许经营权

9.3特许经营权的效力

特许经营权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始终持续有效;确因公共利益需要,政府或甲方可以收回特许经营权、终止本合同履行、征用实施特许经营的市政道路、指令项目公司提供服务,但应按照当时适用法律法规给予相应补偿。

特许经营权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始终持续有效;确因公共利益需要,政府或甲方可以收回特许经营权、终止本合同履行、征用实施特许经营的市政道路、指令项目公司提供服务,但应按照当时适用法律法规给予相应补偿。如乙方对补偿有异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23

第十章前期工作

10.1前期工作

1、甲方负责完成的前期工作

(3)征地、拆迁与安置

b、特别约定

若因征收拆迁的原因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开工或建设的,双方另行协商。

b、特别约定

若因征收拆迁的原因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开工或建设的,双方另行协商,并由甲方承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24

第十章前期工作

10.1前期工作

2、乙方负责完成的前期工作

(3)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

乙方作为投资方应适用法律法规之规定,依法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施工建设,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保证规范有序地进行本项目的建设活动。其中涉及专业性较强工程施工部分需要乙方委托给专业领域施工单位完成施工。

(3)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

乙方作为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有权为项目公司提供施工总承包服务。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乙方直接签署施工总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保证规范有序地进行本项目的建设活动。其中涉及专业性较强工程施工部分需要乙方委托给专业领域施工单位完成施工。

25

第十章前期工作

10.2移交工作

1、甲方向乙方的移交

甲方应在项目公司成立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完成前期工作成果的移交工作:

甲方应在项目公司成立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完成前期工作成果的移交工作:

26

第十章前期工作

10.2移交工作

2、乙方向甲方的备案

(1)乙方应在项目公司成立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完成前期工作成果的备案工作有:建设方案、融资方案、安全生产措施方案、质量保证和控制方案、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含专项安全应急预案)。

(2)乙方在相应前期工作完成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备案的前期工作成果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

(1)乙方应在项目公司成立后2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完成前期工作成果的备案工作有:建设方案、融资方案、安全生产措施方案、质量保证和控制方案、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含专项安全应急预案)。

(2)乙方在相应前期工作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备案的前期工作成果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

27

第十章前期工作

10.3责任承担

2、乙方逾期备案的责任

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建设方案、融资方案、安全生产措施方案、质量保证和控制方案、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含专项安全应急预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委托监理合同等资料的,由乙方承担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该子项目工程可研批复估算金额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建设方案、融资方案、安全生产措施方案、质量保证和控制方案、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含专项安全应急预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资料的,由乙方承担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该项目工程可研批复估算金额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28

第十一章项目建设

11.6工期延误

3、延误责任

(2)甲方违约行为或事件对本项目施工建设不构成实质性影响的,乙方不得以甲方违约为由采取停工/歇业等耽误或拖延本项目建设工期的其他行为,否则乙方仍然按照上述第(1)项规定承担延误责任;关于甲方的违约行为乙方可按照本合同的相关规定获得补偿。

(2)甲方违约行为或事件对本项目施工建设不构成实质性影响的,乙方不得以甲方违约为由采取停工/歇业等耽误或拖延本项目建设工期的其他行为,否则乙方仍然按照上述第(1)项规定承担延误责任。

增加:(3)关于甲方的违约行为,甲方应负延误责任,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该项目工程可研批复估算金额万分之一的逾期完工补偿金,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29

第十一章项目建设

11.7建设期甲方介入

1、甲方介入情形

(2)、除不可抗力或甲方违约的情况外,如果乙方出现下列情况,则本项目的建设应视为已被乙方放弃

d、乙方出于非甲方的原因在运营日前停止工程建设长达10天的;

(2)、除不可抗力或甲方违约的情况外,如果乙方出现下列情况,则本项目的建设应视为已被乙方放弃

d、由于乙方原因在运营日前停止工程建设长达10天的;

30

第十一章项目建设

11.8建设期乙方责任

本项目建设期间,因工程质量责任、保险责任、安全事故责任、供应商索赔责任、农民工工资拖欠和工伤赔偿、工程信访等一切责任均有乙方全额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项目建设期间,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责任、保险责任、安全事故责任、供应商索赔责任、农民工工资拖欠和工伤赔偿、工程信访等一切责任均有乙方全额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1

第十一章项目建设

11.10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

除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延期情形外,乙方自开工日起算届满30个月时,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适用法律法规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竣工验收,乙方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发出竣工验收的书面通知。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派代表参加由乙方组织的竣工验收。如果甲方在收到通知后未参加竣工验收,则竣工验收可在甲方缺席的情况下按预定的时间进行,并将验收结果及时通报甲方。

除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延期情形外,乙方在符合竣工条件时,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适用法律法规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竣工验收,乙方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发出竣工验收的书面通知。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派代表参加由乙方组织的竣工验收。如果甲方在收到通知后未参加竣工验收,则竣工验收可在甲方缺席的情况下按预定的时间进行,并将验收结果及时通报甲方。

32

第十二章项目运营与维护

12.7最后恢复性大修

3、责任承担

如果乙方不能根据上述要求进行最后恢复性大修或达到大修标准,甲方有权兑取相应履约保函金额自行进行大修。在此情况下,应向乙方提供所发生支出的详细记录。

(如需要恢复性大修,双方另行补充约定)

33

第十三章回报机制

本项目经竞争性磋商程序最终确定,乙方中标的全投资税后内部收益率为、降造率为、运维利润率为。

本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支付以及定价调价机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28页项目回报机制部分执行,具体在竞争性磋商谈判确认环节明确并作为合同附件。

本项目经竞争性磋商程序最终确定,乙方中标的全投资税后内部收益率为6.5%、降造率为4%、运维利润率为7.4%。

34

第十四章项目移交

14.3移交前的准备

4、性能测试

在移交日之前,移交委员会应进行项目实施的性能测试。乙方有责任使测试所得各项性能参数都符合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如果所测参数仍有差距,甲方有权从履约保函中支取相应费用以修正上述缺陷。如果保函金额不足使用的,甲方承担费用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5、移交保函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移交保函。

4、性能测试

在移交日之前,移交委员会应进行项目实施的性能测试。乙方有责任使测试所得各项性能参数都符合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如果所测参数仍有差距,甲方有权从移交保函中支取相应费用以修正上述缺陷。如果保函金额不足使用的,甲方承担费用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5、移交保函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移交保函。项目质量保证期满后,甲方应退回移交保函。

35

第十四章项目移交

14.6移交保证期以及技术支持

1、移交保证期

乙方应在移交日后12个月的保证期内,承担全部设备设施质量缺陷的保修责任(因接受移交的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除外),乙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尽快自费进行保修。

在紧急情况下,或乙方没有及时保修,甲方有权兑取移交保函的相应金额进行保修,但应将支出的清单递交乙方。

1、移交保证期

乙方应在规定质保期内,承担全部设备设施质量缺陷的保修责任(因接受移交的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或不可抗力情况除外),乙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尽快自费进行保修。

若乙方没有及时保修,甲方有权兑取移交保函的相应金额进行保修,但应将支出的清单递交乙方。

36

第十五章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5.3乙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转让限制

(2)项目公司股权的转让限制

b:在本项目合作期内,乙方拟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融资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执行。

(2)项目公司股权的转让限制

b:在本项目合作期内,乙方拟通过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方式融资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执行。

37

第十五章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5.3乙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5、税金、关税及收费

乙方应按照适用法律法规依法缴纳所有税金、关税及行政性收费。

5、税金、关税及收费

乙方应按照适用法律法规依法缴纳所有税费。

38

第十六章不可抗力

16.1不可抗力

5、费用及损失的承担

(1)发生不可抗力情形或事件时,任何一方各自承担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支出和费用。

(2)乙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应由保险获得补偿,甲方可依不可抗力造成的时间损失给予相应延期。

(3)发生本条第1项第(2)种其他适用不可抗力情形的,由此导致的支出和损失,由政府按照当时相关标准予以补偿。

(1)发生不可抗力情形或事件时,任何一方各自承担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支出和费用。

(2)乙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应由保险获得补偿,甲方可依不可抗力造成的时间损失给予相应延期。

(3)发生本条第1项第(2)种其他适用不可抗力情形的,由此导致的支出和损失,由政府按照当时相关标准予以补偿,补偿额度须取得乙方的认可。

39

第十八章合同生效、变更、转让、终止

18.4合同终止

5、终止后的补偿

合作期届满前合同终止的补偿支付标准按照附件15执行。

5、终止后的补偿

合作期届满前合同终止的补偿支付标准按照合同附件:“合同提前终止补偿金计算表格”(附件6)执行。

双方最终协商提前终止补偿金计算公式中的B,取值暂定为项目总投资的千分之一(200万元)。并约定在启动B值时,甲方不再提取相应阶段履约保函。

40

第十九章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9.3争议的解决

2、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分歧或索赔,各方一致同意均向项目所在地按照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分歧或索赔,各方一致同意向太原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备忘录一式拾份,项目实施机构、社会资本各执肆份,咨询机构、律师各执壹份,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页为签署页】

【山西省太谷县人民医院(项目实施机构)】(盖章):

太谷县人民政府:

太谷县发展和改革局:

太谷县财政局:

山西省太谷县人民医院:

律师:

咨询机构:

【社会资本方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2017年12月20日


山西中量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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