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服装采购项目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即公采*******
2016年12月1日
甲方(盖章):即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乙方(盖章):山东碧海标志服装有限公司
即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需公务服装采购项目经采购代理机构以(即公采*******)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确定山东碧海标志服装有限公司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
(二)中标人投标文件
(三)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
(四)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五)中标通知书
(六)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第三条 货物、数量以及规格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数量以及规格详见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投标货物明细表,下同)。
第四条 合同金额及内容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600000 元,大写:陆拾万元整。最终支付金额按照交付的实际服装数量核算为准。
合同总价为含税全包价,包括货物的设计、制作、包装、保险、运输、装卸、检测、税费、售后服务、质保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全部费用。
第五条 产品质量及要求
5.1双方约定质量标准为:按投标文件及甲方样品要求制作。
5.2乙方正式生产前,须提供产前样品(产前样品系指按已确定的服装款式和采购文件规定的面料制作的样品)由甲方确定并认可,才能正式进行生产。
5.3除按本条第1款的约定外,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乙方交付的产品要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服装技术标准汇编》中的指标要求及生产工艺进行生产。
5.4本次采购所有服装必须为乙方自身生产,不允许代工、贴牌等方式,否则一经证实,按虚假投标处理,甲方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
5.5乙方应为甲方提供所有人员的量体尺寸电子版。乙方为甲方人员收集量体尺寸电子版时,甲方应当在时间、地点等方面提供必要的配合。在生产制作过程中,乙方应按逐人量体的尺寸单独裁剪,不得靠型或靠号。
5.6甲方有随时到乙方生产现场进行监督的权利,乙方不得推诿拒绝。
第六条 交货时间、地点
合同生效后冬装、圆领毛衣(含标识等)于一个月内全部供货、试穿、调换完毕;其余产品于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全部供货、试穿、调换完毕。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即墨市鹤山路156号)。
甲方、乙方均应当指定交、接货负责人,不得互相推诿。
第七条 包装、装运和运输
7.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全部产品,应采用符合产品特性及行业通用标准的包装,且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包装费、运费、装卸费等一切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不适当的包装或者运输方式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
7.2乙方需对货物分单位(明确到最小单位)、品种进行装箱。以单一品种、单位为批次整体计数装箱,不足整箱的要按单位单独进行包装,不得混装。包装箱两侧要贴有装箱单(要将单位用粗体打印后,粘贴在箱体两侧明显位置),注明单位、姓名、箱号、品名、号型,装箱单要清晰、完整。交货前要将装箱单明细电子版发送给甲方,交货时要提供货物明细单一式两份。明细单应该注明到货数量(总数、男式、女式数量等)箱数、装箱顺序、单位、品名及号型等。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包装,甲方有权拒绝收货,直至达到甲方要求为止,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货款的结算方式
8.1合同签订,逐人量体完成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产品供货、试穿、调换完毕,验收合格30日内,支付本次实际货款的60%;剩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且审计结束无质量问题条件下30日内无息支付。
8.2货款结算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方式。乙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后,甲方向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申请支付资金,由国库支付中心直接将货款汇至乙方指定账号。
第九条 验收
9.1乙方须提前五天告知甲方到货的时间。甲方在货物交付完毕后七天内,对货物验收。
9.2.甲方按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技术响应表内参数、甲方提供的样品及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服装技术标准汇编》中的指标要求及生产工艺进行抽检验收。
9.3甲方从每种货物中随机抽取一件(套)按照乙方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准送地市级质检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及货物费用由乙方承担,被抽检的货物随后定向补入。如检测结果出现负偏离,甲方有权提出索赔或终止合同。
9.4甲方指定相关验收人员,全权负责验收签字工作,要将验收情况在验收单中如实说明,并签字确认。验收通过后,甲乙双方共同在《即墨市行政事业单位定点采购验收单》上签字和加盖双方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的依据。
第十条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10.1货物质保期(售后服务期)为甲方签署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三年。质保期内乙方必须依法进行质量“三包”。
10.2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应在15日内免费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者部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以及性能要求,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10.3乙方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质保期内保证每季度至少一次上门回访。如果乙方在接到售后服务通知后7日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自行补救措施,但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货,每逾期1日,乙方应按逾期向甲方支付产品价款3‰的违约金;逾期30天的,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当按照价款20%比例赔偿违约损失。
11.2如乙方提供的产品主要参数与投标文件技术响应表不一致、样式与甲方样品不一致,应向甲方支付10%的违约金,并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至合格;如整改仍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支付货款直至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当按照价款共计20%的比例赔偿违约损失。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
乙方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3.1由于地震、战争等两种不可抗力,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及时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提交给对方。
13.2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甲方和乙方应当积极寻求以合理的方式履行本合同。如不可抗力无法消除,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且均不互相索赔。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一个签字、盖章日为准。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应当做出书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即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乙方(盖章):山东碧海标志服装有限公司
地址:即墨市鹤山路156号 地址:青岛昌阳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附件:供货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