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院征兵体检站所需设备设施中标结果
中医医院征兵体检站所需设备设施中标结果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产地 | 规格型号 | 数量及单位 | 单价(元) | 小计(元) |
1 | 电脑桌 | 盛木凯歌 | 青岛 | SK-23 | 90张 | 500.00 | 45000.00 |
2 | 电脑椅 | 盛木凯歌 | 青岛 | SK-11 | 10把 | 350.00 | 3500.00 |
3 | 办公桌 | 盛木凯歌 | 青岛 | SK-45 | 20张 | 450.00 | 9000.00 |
4 | 办公椅 | 盛木凯歌 | 青岛 | SK-08 | 140台 | 350.00 | 49000.00 |
5 | A3彩色激光打印机 | 京瓷 | 北京 | FS-C8520MFP | 2台 | 12000.00 | 24000.00 |
6 | A3黑白激光打印机 | 京瓷 | 北京 | TASKalfa 2011 | 2台 | 7000.00 | 14000.00 |
7 | A4激光打印机 | 京瓷 | 北京 | ECOSYS P2035d | 4台 | 2000.00 | 8000.00 |
8 | 电脑 | 联想 | 北京 | M4550-B502C | 90台 | 2600.00 | 234000.00 |
9 | 沙发+茶几 | 盛木凯歌 | 青岛 | SK-103 | 2套 | 3200.00 | 6400.00 |
其他费用 | |||||||
1 | 包装费 | 2000.00 | |||||
2 | 运输费 | 3000.00 | |||||
3 | 装卸费 | 1100.00 | |||||
4 | 保险费 | 1000.00 | |||||
5 | 调试费 | 3000.00 | |||||
6 | 税费 | 18000.00 | |||||
合计 | 421000.00 |
第二条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贰万壹仟元整(¥421000.00)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货物及与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条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货物原产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货物的质量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货物的技术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第四条交货
1、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15日内交货,并在15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2、交货地点:即墨市中医医院指定地点。
第五条包装、装运及运输
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货物有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
第六条货款支付
1、货物运到交货地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
2、属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同级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将货款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3、付款方式
项目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金额95%,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剩5%余款(以财政实际拨付时间为准)。
第七条售后服务及承诺
1、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
2、乙方负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操作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理,待验收合格后移交给甲方。
3、供货及服务范围:乙方负责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免费培训、售后服务。
4、货物保修时间: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第八条验收
1、货物运抵现场后,招标人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和规格或者两者都与合同不符,招标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
2、开箱检查设备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乙方应及时更换。
3、依据合同设备清单,对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
4、货物由中标人进行安装,完毕后,招标人应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安装调试完毕15日内,证明货物以及安装质量无任何问题,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设备正常运行后,由招标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第九条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者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
第十条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乙方责任
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投标文件承诺的货物,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保证其全部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
2、保证货物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货物及系统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3、保证其所供货物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意一方无故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5‰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按照第1款的规定赔偿甲方违约金。
3、乙方所供货物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以及甲方收货后,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不能使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支付甲方所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
4、在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另请单位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关费用,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5、甲乙双方违背其他合同条款,违约方赔偿对方损失。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保密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除招标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最后一方签字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二份,乙方、市财政局、即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第十七条本合同附件
1、中标通知书;
2、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
3、乙方投标文件;
4、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材料)。
甲方(公章):即墨市中医医院乙方(公章):青岛盛凯木业有限公司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合同编号:JMSZYYY-********-2
签订地:山东即墨
甲方(招标人):即墨市中医医院
住所地:即墨市蓝鳌路1281号
乙方(中标人):青岛亿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168号时代国际广场1501-1510室
乙方于2017年9 月7 日参加了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即墨市中医医院征兵体检站所需设备设施采购项目(即公采*******)政府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第二包:信息采集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条货物条款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货物: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产地 | 规格型号 | 数量及单位 | 单价(元) | 小计(元) |
1 | 服务器 | 惠普 | 上海 | Proliant DL380 Gen9 | 1套 | 129800.00 | 129800.00 |
2 | 身份证读卡器 | 华视 | 深圳 | CVR-100D | 8个 | 1175.00 | 9400.00 |
3 | 屏蔽器 | 特信 | 深圳 | TX TELSIG-N8 | 4个 | 1800.00 | 7200.00 |
4 | 摄像头 | 奥尼 | 深圳 | AONI-N9 | 8个 | 1050.00 | 8400.00 |
合计 | 154800.00 |
第二条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肆仟捌佰元整(¥154800.00)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货物及与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条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货物原产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货物的质量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货物的技术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第四条交货
1、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15日内交货,并在15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2、交货地点:即墨市中医医院指定地点。
第五条包装、装运及运输
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货物有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
第六条货款支付
1、货物运到交货地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
2、属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同级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将货款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3、付款方式
项目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金额95%,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剩5%余款(以财政实际拨付时间为准)。
第七条售后服务及承诺
1、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
2、乙方负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操作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理,待验收合格后移交给甲方。
3、供货及服务范围:乙方负责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免费培训、售后服务。
4、货物保修时间: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第八条验收
1、货物运抵现场后,招标人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和规格或者两者都与合同不符,招标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
2、开箱检查设备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乙方应及时更换。
3、依据合同设备清单,对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
4、货物由中标人进行安装,完毕后,招标人应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安装调试完毕15日内,证明货物以及安装质量无任何问题,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设备正常运行后,由招标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第九条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者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
第十条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乙方责任
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投标文件承诺的货物,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保证其全部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
2、保证货物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货物及系统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3、保证其所供货物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意一方无故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5‰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按照第1款的规定赔偿甲方违约金。
3、乙方所供货物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以及甲方收货后,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不能使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支付甲方所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
4、在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另请单位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关费用,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5、甲乙双方违背其他合同条款,违约方赔偿对方损失。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保密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除招标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最后一方签字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二份,乙方、市财政局、即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第十七条本合同附件
1、中标通知书;
2、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
3、乙方投标文件;
4、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材料)。
甲方(公章):即墨市中医医院乙方(公章):青岛亿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合同编号:JMSZYYY-********-3
签订地:山东即墨
甲方(招标人):即墨市中医医院
住所地:即墨市蓝鳌路1281号
乙方(中标人):青岛瑞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正阳中路26号正阳东郡29号楼703室
乙方于2017年9 月7 日参加了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即墨市中医医院征兵体检站所需设备设施采购项目(即公采*******)政府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第三包:医疗器械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条货物条款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货物: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产地 | 规格型号 | 数量及单位 | 单价(元) | 小计(元) |
1 | 心电图机 | 迈瑞 | 深圳 | R12 | 2台 | 22500.00 | 45000.00 |
2 | 诊断床 | ? | 山东 | ? | 16张 | 1325.00 | 21200.00 |
3 | 身高体重秤 | 武进 | 江苏 | 160KG | 2台 | 500.00 | 1000.00 |
4 | 喉镜 | 斯美特 | 江苏 | simeite | 6套 | 500.00 | 3000.00 |
5 | LED额镜 | 亚南 | 南京 | KD202A-3 | 6个 | 3000.00 | 18000.00 |
6 | 前鼻镜 | 粤康 | 广东 | ? | 6个 | 100.00 | 600.00 |
7 | 电耳镜 | 鸿顺 | 浙江 | 光纤版 | 6个 | 700.00 | 4200.00 |
8 | 裂隙灯 | 鹤牌 | 苏州 | YZ-5X | 2个 | 45000.00 | 90000.00 |
9 | LED视力表 | 苏宏 | 江苏 | 5M | 2个 | 400.00 | 800.00 |
10 | 检眼镜片箱 | 华辉 | 丹阳 | 266型 | 2套 | 8000.00 | 16000.00 |
11 | 色盲本 | ? | 人民卫生出版社 | 第2、3、4、5新编版 | 6本 | 200.00 | 1200.00 |
12 | 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 | 迈瑞 | 深圳 | M9 | 1台 | 800000.00 | 800000.00 |
13 | 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 | 迈瑞 | 深圳 | M6s | 1台 | 250000.00 | 250000.00 |
其他费用 | |||||||
1 | 包装费 | 500.00 | |||||
2 | 运输费 | 1000.00 | |||||
3 | 装卸费 | 600.00 | |||||
4 | 保险费 | 1000.00 | |||||
5 | 安装费 | 1000.00 | |||||
6 | 调试费 | 400.00 | |||||
7 | 培训费 | 600.00 | |||||
8 | 技术服务费 | 500.00 | |||||
9 | 税费 | 9400.00 | |||||
合计 | *******.00 |
第二条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陆万陆仟元整(¥*******.00)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货物及与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条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货物原产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货物的质量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货物的技术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第四条交货
1、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15日内交货,并在15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2、交货地点:即墨市中医医院指定地点。
第五条包装、装运及运输
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货物有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
第六条货款支付
1、货物运到交货地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
2、属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同级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将货款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3、付款方式
项目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金额95%,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剩5%余款(以财政实际拨付时间为准)。
第七条售后服务及承诺
1、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
2、乙方负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操作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理,待验收合格后移交给甲方。
3、供货及服务范围:乙方负责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免费培训、售后服务。
4、货物保修时间: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第八条验收
1、货物运抵现场后,招标人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和规格或者两者都与合同不符,招标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
2、开箱检查设备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乙方应及时更换。
3、依据合同设备清单,对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
4、货物由中标人进行安装,完毕后,招标人应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安装调试完毕15日内,证明货物以及安装质量无任何问题,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设备正常运行后,由招标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第九条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者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
第十条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乙方责任
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投标文件承诺的货物,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保证其全部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
2、保证货物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货物及系统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3、保证其所供货物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意一方无故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5‰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按照第1款的规定赔偿甲方违约金。
3、乙方所供货物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以及甲方收货后,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不能使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支付甲方所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
4、在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另请单位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关费用,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5、甲乙双方违背其他合同条款,违约方赔偿对方损失。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保密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除招标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最后一方签字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二份,乙方、市财政局、即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第十七条本合同附件
1、中标通知书;
2、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
3、乙方投标文件;
4、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材料)。
甲方(公章):即墨市中医医院乙方(公章):青岛瑞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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