埇桥区褚兰镇小型水利改造提升工程预中标结果
埇桥区褚兰镇小型水利改造提升工程预中标结果
宿州市埇桥区褚兰镇小型水利改造提升工程(二次)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SZYQGC- *******-1
宿州市埇桥区褚兰镇小型水利改造提升工程(二次)项目的评审工作已结束,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于2017年12月22日完成评审工作,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宿州市兴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经理:曹玲玲,证书编号:皖********3141;
施 工 员:耿 笑 ,证书编号:SGL********900;
质 检 员:李 猛,证书编号:皖水施质【2015】444;
安 全 员:武英鹏,证书编号:皖水安C(2014)00207;
造价工程师:黄继言,证书编号:SL********7;
质量负责人:王道礼,证书编号:皖水施质(2015)439;
终检工程师:王道礼,证书编号:(FG)********;
中标金额:958574.93元(小写),工期:40日历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宿州市埇桥区水电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项目经理:苏洁,证书编号:皖********9149;
施工员:王宏伟,证书编号:SGL********733;
质检员:杜星辰,证书编号:SGL********034;
安全员:殷焕玲,证书编号:皖水安C(2012)00579;
造价工程师:周春梅,证书编号:SL********5;
质量负责人:纪书平,证书编号:********;
终检工程师:纪书平,证书编号:SGL********591;
中标金额:959027.13元(小写),工期:40日历天;
第三中标候选人:安徽汇鑫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王红梅,证书编号:皖********3384;
施工员:何斌,证书编号:********200003;
质检员:胡伟,证书编号:********200059;
安全员:夏晶晶,证书编号:皖建安C(2016)*******;
造价工程师:孙建华,证书编号:SL********2;
质量负责人:葛春柳,证书编号:********200090
终检工程师:葛春柳,证书编号:(FG)********;
中标金额:959408.75元(小写),工期:40日历天;
公示日期:2017年12月22至2017年12月27日
评审委员会名单:许昌明 卓越 杨霞 王勇 刘伟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泰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人民南路中豪博览城9栋3楼,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埇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法规股提出投诉,联系电话:****-*******【项目地点在宿州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质疑,本评审结果自动转为中标结果。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招标人:宿州市埇桥区禇兰镇人民政府(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泰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17年12月2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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