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型煤及兰炭采购项目合同公开

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型煤及兰炭采购项目合同公开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型煤及兰炭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即公采*******

甲方: 即墨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乙方: 大同市南郊区新日新能源有限公司


编号:

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型煤采购合同

甲方(招标人):即墨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乙方(成交人):大同市南郊区新日新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于2016年11月21日参加了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型煤及兰炭采购项目(即公采*******)政府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第一包型煤(绿焦)采购成交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条 货物条款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货物

货物名称

品牌

产地

规格型号

单价

(万元)

数量

(万吨)

型煤(绿焦)

新日新

山西省大同市

型煤(绿焦)

0.1244

1

合 计

1244

注:如上述表格不适用相关货物的,具体品牌、数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保期等可用附件形式列明,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二条 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肆拾肆万元整(¥1244万元)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货物及与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条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货物的质量要求:

产品名 称

灰分

挥发份

包装

全硫

热 值

型煤(绿焦)

≤24%

≤10%

25公斤/袋

<0.4%

≥5700大卡/千克

2.兰炭供货区域及最高数量:

即墨市三个街道办事处需求数量见下表:

序号

拟需求最高数量(单位:万吨)

街道

第一包

1

环秀街道办事处

通济街道办事处

经济技术开发区

投标人应按每包最高采购数量进行报价,实际送货数量根据街道最终提报的采购数量确定(取决于居民用户购买意向改变、不可抗外界因素等),招标人有权提前15天通知成交人终止合同。

3.检验:

煤炭重量以各街道指定的汽车衡称重结果为准,称重费用由成交人支付,称重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煤炭准备集中配送前,配送企业应及时通知市环保局,由环保局根据招标技术指标要求,负责对煤炭数量及质量进行检验,并随机取样检测并封存,检测费用由成交人承担。如发现煤炭相关技术指标与合同不符,招标人有权根据检验结果要求成交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对累积出现一次煤炭质量问题的企业,按相关法律程序处罚的同时,要及时免费更换,两次出现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停止其供煤资格,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 交货

1.交货日期:

2.交货地点:

第五条 包装、装运及运输

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货物有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

……

第六条 货款支付

1.货物运到交货地点,经兰炭小组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协调办理财政货款支付手续。

2.属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同级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将货款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3.付款方式

交货后群众自筹费用(中标单价减去500元财政补贴)收讫,财政差价补贴500元/吨验收合格后按实际配送吨位付清。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合同金额的1%(人民币124400元 大写:壹拾贰万肆仟肆佰元整) 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3.履约保证金在货物交付验收合格 1个 月无质量问题后,填写《即墨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和资金往来收款收据交监督部门审核后20个工作日内退还。

第八条 售后服务及承诺

乙方在供货时应对使用用户进行安全使用培训,并印发书面使用安全说明;

乙方在保质期内,应保证对用户的需求:2小时内做出响应,3小时内到达现场。

第九条 验收

采购的清洁煤炭统一配送工作结束后,中标单位须配合项目领导小组完成各相关部门的审核验收。

第十条 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责任

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投标文件承诺的货物,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保证其全部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

2.保证货物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货物及系统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3.保证其所供货物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意一方无故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5‰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按照第1款的规定赔偿甲方违约金。

3.乙方所供货物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以及甲方收货后,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不能使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支付甲方所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

4.在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3 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另请单位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关费用,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5.甲乙双方违背其他合同条款,违约方赔偿对方损失。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保密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除招标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最后一方签字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

3.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二份,乙方、市财政局、即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第十七条 本合同附件

1.中标通知书;

2.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

3.乙方投标文件;

4.成交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材料);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型煤及兰炭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即公采*******

甲方: 即墨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乙方: 青岛致远祥物资有限公司


编号:

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兰炭采购合同

甲方(招标人):即墨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乙方(成交人):青岛致远祥物资有限公司

乙方于2016年11月21日参加了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型煤及兰炭采购项目(即公采*******)政府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第二包兰炭采购成交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条 货物条款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货物

货物名称

品牌

产地

规格型号

单价

(万元)

数量

(万吨)

兰炭

陕西神木

0.12998

0.9902

合 计

1287.06196万元

注:如上述表格不适用相关货物的,具体品牌、数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保期等可用附件形式列明,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二条 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捌拾柒万零陆佰壹拾玖元陆角(¥1287.06196万元)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货物及与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条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货物的质量要求:

产品名 称

灰分

挥发份

包装

全硫

热 值

固定碳

水分

粒度

兰炭

≤12%

≤10%

25公斤/袋

<0.5%

≥5800大卡/千克

≥75%

≤15%

30-80mm

2.兰炭供货区域及最高数量:

即墨市三个街道办事处需求数量见下表:

序号

拟需求最高数量(单位:万吨)

街道

第二包

0.9902

环秀街道办事处

通济街道办事处

经济技术开发区

投标人应按每包最高采购数量进行报价,实际送货数量根据街道最终提报的采购数量确定(取决于居民用户购买意向改变、不可抗外界因素等),招标人有权提前15天通知成交人终止合同。

3.检验:

煤炭重量以各街道指定的汽车衡称重结果为准,称重费用由成交人支付,称重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煤炭准备集中配送前,配送企业应及时通知市环保局,由环保局根据招标技术指标要求,负责对煤炭数量及质量进行检验,并随机取样检测并封存,检测费用由成交人承担。如发现煤炭相关技术指标与合同不符,招标人有权根据检验结果要求成交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对累积出现一次煤炭质量问题的企业,按相关法律程序处罚的同时,要及时免费更换,两次出现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停止其供煤资格,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 交货

1.交货日期:

2.交货地点:

第五条 包装、装运及运输

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货物有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

第六条 货款支付

1. 货物运到交货地点,经兰炭小组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协调办理财政货款支付手续。

2.属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同级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将货款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3.付款方式

交货后群众自筹费用(中标单价减去500元财政补贴)收讫,财政差价补贴500元/吨验收合格后按实际配送吨位付清。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合同金额的1%(人民币128706.196元 大写:壹拾贰万捌仟柒佰零陆佰壹拾玖元陆角) 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3.履约保证金在货物交付验收合格 1个 月无质量问题后,填写《即墨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和资金往来收款收据交监督部门审核后20个工作日内退还。

第八条 售后服务及承诺

乙方在供货时应对使用用户进行安全使用培训,并印发书面使用安全说明;

乙方在保质期内,应保证对用户的需求:2小时内做出响应,3小时内到达现场。

第九条 验收

采购的清洁煤炭统一配送工作结束后,中标单位须配合项目领导小组完成各相关部门的审核验收。

第十条 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责任

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投标文件承诺的货物,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保证其全部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

2.保证货物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货物及系统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3.保证其所供货物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意一方无故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5‰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按照第1款的规定赔偿甲方违约金。

3.乙方所供货物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以及甲方收货后,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不能使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支付甲方所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

4.在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3 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另请单位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关费用,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5.甲乙双方违背其他合同条款,违约方赔偿对方损失。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保密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除招标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最后一方签字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

3.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二份,乙方、市财政局、即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第十七条 本合同附件

1.中标通知书;

2.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

3.乙方投标文件;

4.成交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材料);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合同 兰炭 型煤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