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绩效管理考核系统建设及服务中标结果
邵阳市绩效管理考核系统建设及服务中标结果
邵阳市绩效管理考核系统建设及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7年12月25日
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17]000189
邵阳市绩效管理考核系统建设与服务
合同
(市本级)
甲 方: 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乙 方: 上海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约地点:邵阳市绩效考核办公室
签约时间:2017年12月19日
有效期限:2017年12月19日至2020年12月20日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署《邵阳市绩效管理考核系统建设与服务》合同,约定如下:
一 术语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服务”指本合同所约定的乙方应当履行的任务、交付的成果,具体内容由本合同及附件规定。
2.“软件”、“硬件”、“系统”指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的目标软件、硬件或系统,不包括与该目标软件、硬件或系统相关联的其他软件、硬件或系统。
3.“现场”指本合同项下甲方指定的软件安装、运行、服务交付的现场,由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
4.“远程”指上述“现场”之外的地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办公所在地。
5.“指导”或“辅导”,指以提供方法、示例、模板、培训、答疑、讨论为主要形式的服务,不包含提供甲方最终使用成果的服务。
6.“开发”指软件开发,即无法通过数据处理和系统配置实现的需求,此部分增删改一般需要通过代码操作来实现。
7.“升级”指乙方对自主开发平台、软件产品的升级,非指甲方自身对本合同约定的软件系统的升级要求。
8.“第三方”,除甲乙双方之外的第三方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其他合作方、甲乙双方的上下级及其他平级机构。
二 委托服务名称
该委托服务属于2017年至2020年邵阳市绩效管理考核系统建设与服务
三 委托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就以下内容提供服务:
1、系统部署及数据初始化:在湖南省信息中心部署系统、系统初始化配置并协助甲方导入部门、人员基础数据;
2、系统后台、业务平台操作培训(邵阳市绩效办系统管理员):对系统后台子系统、业务模块子系统功能的设置进行培训;
3、考核部门(小考官)和部门管理员(被考核部门)操作培训:编制操作手册,主讲操作培训;
4、指标表编辑、导入:提供指标模板表,培训讲解如何填报指标表,并指导甲方将定稿指标表导入系统;
5、指标及节点维护:指标及节点维护的指导培训;
6、定期指导甲方完成指标过程管理、统计各部门节点亮灯情况;
7、指导甲方完成绩效考核数据的汇总统计和排名;
8、系统上线运行:针对系统和操作问题的答疑、试运行期间所发现系统本身问题的处理;
9、系统日常维护支持:提供操作方法与指导,确保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行。
乙方启动服务的前提条件:甲方有责任按照乙方系统的规则,事先准备好自己的绩效考核方案、办法、细则、标准,按照乙方提供的格式模板形成符合乙方系统规范的、可直接导入的数据表(包括绩效指标表)。如果由于甲方未能按时、按乙方系统规范提供上述绩效考核方案、办法、细则、标准、数据表等,从而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启动或完成系统配置实施服务、或系统无法正常使用的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甲方的绩效考核方案、办法、细则、标准、数据表的质量,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予负责。
(一)系统配置实施服务
(1)系统部署:以乙方开发的湖南省绩效管理信息系统2017版为标准版本,乙方负责完成系统安装与调试。由甲方与湖南省信息中心协商安排,负责提供服务器、网络、数据库、操作系统等IT基础设施,负责上述基础设施的维护,并确保其性能、配置、安全符合系统部署和运行的要求。上述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故障排除,由甲方负责。
(2)系统配置:制定《信息化系统实施计划》和相关要求,检测系统硬件和网络环境,完成系统基础数据设置。
(3)系统上线试运行时间为乙方部署好系统后的两周内开始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为不超过一个月。试运行完成后甲方签署上线验收报告,系统启动正式运行。
(4)为保障甲方系统管理人员能够独立进行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系统试运行期间,乙方针对考核部门、被考核部门管理员、系统管理员、领导人员进行系统操作集中培训。
(5)系统试运行完成后,进入项目下一阶段(即,系统技术维护服务)。
(二)系统技术维护服务
在本合同有效服务期内,乙方提供如下系统技术维护服务:
(1)提供系统技术维护服务,包括日常技术维护及故障响应及排除;
(2)5*8小时远程技术支持和操作指导服务,发生故障原因的诊断和乙方软件系统故障的修复,以确保软件的正常运行。
上述服务对应的具体内容、书面成果,详见本合同附件工作内容说明书的具体约定。如有变更、或超出约定范围的新增内容,甲方需向乙方另行签署协议采购、或按照双方约定的变更流程执行。
四 委托服务方式
乙方通过现场和远程两种形式提供服务和成果物。本合同所述的现场为甲方的办公地点以及系统部署地点。远程工作地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办公地点。
现场工作主要包括:面对面调研、意见征询、相关服务方案的讨论、培训、集中答疑辅导、现场的检查与问题诊断、成果物的评审、系统故障排查及修复。
远程工作主要包括:信息搜集与整理、文案撰写校验与排版、乙方内部研讨论证与知识库查询、基于电话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的沟通答疑辅导、系统故障排查及修复。
本合同服务期为三年,自本合同签约之日起至三年服务期满之日止,不超过本合同有效期限。如需延迟服务起始日期或结束日期,双方需另行签署书面备忘录或补充协议。
五 委托服务计划
甲乙双方将组建联合项目组,并分别指派双方项目负责人,并于合同签订之日一周内,制定服务工作计划,具体的工作地点、时间、人员安排,以双方制定的服务工作计划为准;服务工作计划的调整,以双方项目负责人的书面确认为准。甲方指定 为项目负责人,乙方指定 为项目负责人。
双方约定,服务交付整体计划如下,具体时间计划,以双方项目组负责人在启动及过程中达成的书面工作计划为准:
序号 | 阶段 | 起始标志 | 结束标志 | |
1 | 安装准备 | 提交软硬件配置清单 | 备好硬件、软件平台 | |
2 | 安装部署及调试 | 工程师入场 | 系统调试完成 | |
3 | 基础信息数据导入及系统配置 | 按照乙方提供的模板格式,甲方提供合格的可导入数据表,提供合格的考核办法及配置方案 | 乙方指导甲方完成系统的数据导入,配置系统 | |
4 | 操作培训 | 系统配置完成 | 培训完成 | |
5 | 系统试运行 | 系统调试完成 | 上线验收 | |
6 | 系统技术维护 | 系统上线 | 合同服务期截止日 |
上述每个阶段都将是后一个阶段工作开展的基础,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前一个阶段的交付物或工作记录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交付物或工作记录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交付的交付物或工作记录符合双方约定。如甲方确认准予乙方启动下一个阶段的工作,则视为对其前一阶段的工作已经确认完工。
本合同相关工作确认的文件,以下三种方式之一视为有效:
(1)双方(或约定授权机构)盖章
(2)合同双方签署人、本合同约定的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3)本合同约定的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经办)人签字或签章。
甲方授权邵阳市绩效办为本合同约定服务及成果物的接收、管理、确认、验收机构或责任人。
六 款项及支付
本合同约定服务为三年期限,自2017_年12月19日至_2020年12月20日,第一年费用为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第二年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第三年费用为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
(1)甲方按如下约定支付乙方第一年期的服务费用:
自合同签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年服务费总金额的60%,即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第一年服务满半年(即,合同签约之日起满6个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年服务费总金额的40%,即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
(2)甲方按如下约定支付乙方第二年期的服务费用:
自第二年服务期起始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二年服务费总金额的60%,即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元);第二年服务满半年(即,第二年服务期起始之日起满6个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二年服务费总金额的40%,即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元)
(3)甲方按如下约定支付乙方第三年期的服务费用:
自第三年服务期起始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三年服务费总金额的60%,即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元);第三年服务满半年(即,第三年服务期起始之日起满6个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三年服务费总金额的40%,即人民币:(大写)捌万元整(¥80000.00元)
上述合同款项由甲方按时汇入乙方指定帐户,同时乙方须向甲方分别出具等额正式发票。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行:上海华瑞银行总行营业部
行 号:********0016
户 名:上海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帐 号:********5214
七 双方权力和义务
在服务交付过程中,甲乙双方分别对以下事项负责:
甲方负责:(1)及时按照乙方要求的标准,提供办公场所及网路环境等乙方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2)及时组织相关的会议、汇报、培训,并协调安排与其他相关单位的工作协作;(3)如涉及与其他第三方的协同或协作,应及时协调相关部门或机构配合、提供数据、组织会议和沟通交流,并承担其他相关部门或机构因配合而发生的费用;(4)及时按照约定的方式,确认服务工作范围和需求、确认乙方每个阶段的工作。
乙方负责:(1)按协议要求提供服务,及时将成果物交付甲方;(2)按照双方确认的服务工作计划,开展服务工作;(3)组织培训并提供必要的文档,以实现甲方人员对成果物的掌握;(4)协调乙方内部人力、技术、知识资源,以确保服务的质量和进度保障。
八 知识产权和保密
1. 合同各方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取得的相关资料、文件采取保密措施,未经对方书面准许,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交本项目相关的资料、文件。
2. 调研、系统开发及维护过程中,乙方不得泄漏甲方涉及工作机密的事项,如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书面资料、文件和信息,在乙方服务结束后,乙方均应及时归还甲方,如属于电子文档的,应及时删除,如乙方未及时归还,造成泄漏甲方涉及机密内容的,应按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追究乙方的责任。
4. 上述第三方,包括双方各自的上下级、关联协作单位/部门/法人实体等机构及其人员。其中,本合同服务范围之内的机构,不视为第三方;但向该机构所公开的资料文件,仅限于该机构及其人员为了开展本合同而需要的本项目的部分资料和文件。
5. 如本协议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需要第三方提供协助,并且此第三方在提供协助时必须了解或接触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则在征得保密信息所有权人同意并且此第三方已经以书面方式同意承担本协议中规定的全部保密义务的前提下,本协议任何一方可以将保密信息提供给此第三方。
6. 合同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7. 该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8. 除本协议规定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拥有知识产权的内容。
9、非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的,乙方有权停止甲方对乙方部署系统软件的授权使用。
十 违约责任
本合同正式签订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等于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
如乙方不能在规定的日期内提供服务及相应成果物,乙方应向甲方缴纳违约金,每延期一周,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5‰;其中:
(1)因甲方未能及时书面确认需求而导致乙方未能及时启动本阶段工作,除外;
(2)因甲方未能及时向乙方提供本阶段工作所需要的前提条件(如规范的业务数据、计划中的会议沟通培训等),除外;
(3)因甲方逾期付款导致乙方暂停工作的,除外;
(4)因甲方雇佣或委托合同范围之外的第三方实施,与本合同服务内容关联的工作拖延的,除外;
(5)因服务内容变更,导致服务时间延长的,除外;
(6)不可抗力,或本合同签署时乙方无法合理地预见而又超出其能力控制范围的原因,除外。
若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产品或拒绝接受服务,甲方应向乙方缴纳违约金,每延期一周,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5‰;若甲方未能按期向乙方付款,应每天按逾期付款金额的1‰支付利息,同时乙方有权暂停服务,直至甲方支付全部的逾期服务费及逾期利息,其中:
(1)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关支付依据(如,合同等),而导致甲方不能及时启动支付流程,除外;
(2)因乙方未能及时开具发票,而导致甲方未能及时启动支付流程,除外。
双方支付违约金的上限,均为合同金额的2%。
如果发生违约事件,履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约方,内容包括违约事件、违约金、支付时间和方式等。
十一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一方不得随意解除或终止本合同。若甲乙双方以上级单位、政策、或主要领导变动为由,导致的合同解除或终止,甲乙双方应各自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甲方应按乙方提交的已完成工作量,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合同履行已无必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实际履行的。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各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如,公证机关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本合同的证明手续)。
十二 不可抗力
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受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120个工作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因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十三 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采用如下方式解决:
向人民法院起诉,约定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四 合同附件
本合同包括以下合同附件:
(1)工作任务说明书
十五 其他
本合同约定的服务结束后,如仍需要乙方提供服务,则双方另行商议,或签署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合同。
双方约定,合同服务期内,乙方所部属的系统在同一版本内如有升级,应及时免费为甲方安装升级版系统,合同服务期满后,甲方若需要乙方继续服务,乙方应当以合理优惠的服务价格与甲方续签合同。
由于服务范围、或信息系统的需求变更,根据实际情况,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以书面方式对相关费用和工期进行相应调整。
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条款的修订更改或补充,双方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确认并签署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经甲乙双方盖章生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 方: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代 表: 贺祝民
乙 方:上海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卢铁男
合同签订时间:2017年12月19日
邵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时间: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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