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低碳城市发展规划编制政府采购合同
三明低碳城市发展规划编制政府采购合同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三明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乙方: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00]G[CS]*******-1的三明低碳城市发展规划编制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三明低碳城市发展规划编制 | 三明低碳城市发展规划编制 | 1 | 350000 | 无 | 合同签订后40天内 | 详见响应文件 |
合计: | 35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伍万元整(¥3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4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3交付条件:按合同约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项目将围绕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以及国家与福建省“十三五”期间的低碳发展战略部署,结合三明市“十三五”整体发展规划、相关政策要求、实际情况与当地特点,编制《三明市低碳城市发展规划》,总结三明市低碳发展的基础条件,分析“十三五”期间三明市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三明市低碳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为全市各领域、各行业低碳发展指明方向,为落实国家和福建省绿色低碳发展战略部署提供参考意见。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经过专家评审。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完成提交报告文本初稿后,甲方支付30%的合同款项;乙方完成提交报告正式文本,甲方支付50%合同款;报告文本通过专家验收后,甲方支付乙方20%的合同款项。在甲方支付合同款项之前,乙方需提供正规的增值税发票。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有效期至甲乙双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之日结束。
10、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按期支付项目款项,否则应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滞纳金。2、因甲方延期或未能完备提供与项目开发相关的数据、材料等一切基础性信息,致使乙方无法按期执行项目开发进度或项目成果无法满足合同约定的要求的,乙方将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投入的成本给付相应对价。3、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质量达不到标准,乙方应尽全力采取措施进行修改或补救,经过修改或补救仍然无法满足合同约定的,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4、如果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交付合同标的物,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1%。但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10%。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结果是终局的。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本合同文本中未提及的条款内容均以招标文件及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为准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五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送备案壹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三明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 乙方: | 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三明市政府大楼二楼 | 住所: | 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922单元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唐人虎 | |
委托代理人: | 151*****334*******"> | 委托代理人: | 151*****093*******">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30*****09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北京经济开发区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7112 9101 8260 0069 830 |
签订地点:福建省三明市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