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海景花苑(青岛即墨)大酒店电器类-
办公用品采购合同
甲方(招标人):即墨省级经济开发区蓝色新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中标人):青岛迈瑞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签 订 地: 山东 即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即墨省级经济开发区蓝色新区管理委员会(甲方)所需海景花苑(青岛即墨)大酒店电器类-办公用品经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即公采*******)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确定青岛迈瑞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的组成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
(二)中标人投标文件
(三)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
(四)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五)中标通知书
(六)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服务、数量以及规格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要求、数量、包装标准等应与招投标文件内容一致。详见附件。
四、资金来源:自筹。
全部货款由甲方委托海景花苑(青岛即墨)大酒店有限公司进行支付,该付款方式已经乙方确认无异议。
五、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848651元,大写:捌拾肆万捌仟陆佰伍拾壹元整(含税价)。
六、技术要求
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及招投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并提供有关货物的合格证明材料等。所有货物及服务不得侵犯第三方专利、商标和版权等。
七、合同货物的包装
货物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潮、防雨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八、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交货完毕,或根据甲方生产实际的要求将供货期顺延并按时完成供货。
2、交货地点:海景花苑(青岛即墨)大酒店。
3、运输、装卸等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货物在交货前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九、测试验收:合同货物供货期间和完成供货并移交所有资料文档后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抽查和初步验收,验收应在甲、乙双方联同有关验收部门共同参加下进行。
1、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缺、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分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后延。
2、供货期间,甲方组织人员会同乙方随时进行产品取样、封存,并随时抽查乙方生产检验记录,乙方应积极配合。
十、整体验收:乙方供货完毕后,甲方组织有关单位会同乙方对货物共同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双方签署《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签字后方可结算。
十一、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保证合同货物是通过合法渠道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其质量、规格、性能以及指标等技术特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以及合同附件(招投标文件)的要求。
2、质量保证期:两年。
3、供应商(乙方)在保质期内,应保证对用户的需求做出及时反应,不得出现推诿现象。中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在保质期内,中标人(乙方)须有可随时上门进行辅导和解决问题的技术人员。
4、因货物的质量问题而发生争议,由具有资质的鉴定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因货物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二、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货物到场安装后经验收合格,拨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5%,其余5%转为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如数无息付清。
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的前提是:
11.1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节点费用的书面支付申请;
11.2乙方向甲方提交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
11.3须符合甲方管理规定。
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关费用且无需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十三、 追加项目
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要追加与本项目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并且在签订合同后1年内,经甲方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投标货物明细表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技术服务
乙方应派技术服务人员到甲方指定地点配合工作。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合同执行进度计划,结合甲方生产实际进度及有关单位要求,配合做好合同进度执行工作。生产中如遇产品问题,中标人在接招标人通知后2小时内做出响应,8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
十五、违约与责任
1、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另一方。在此情况下,乙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供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2、乙方未能按时交货,每拖延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的违约金,逾期20天仍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甲方未能按时付款导致工期延误,乙方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甲方付款每延迟一天,需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的违约金,逾期20天仍不能付款的,乙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乙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4、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数量不符合合同、招投标文件以及国家相关规定、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为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
5、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货物,则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为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6、乙方借故推脱或无理由拒绝甲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要求,甲方可以自行解决,并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费用或市场价(以较高者为准)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得到补偿,不足的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维修或更换后的部分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6个月。
十六、法律诉讼
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后生效。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四份、乙方两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财政部门一份。
甲 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