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区城乡绿化及乔木进城三年行动麻布山游步大道绿化工程中标结果

岳阳楼区城乡绿化及乔木进城三年行动麻布山游步大道绿化工程中标结果


岳阳楼区城乡绿化及乔木进城三年行动麻布山游步大道绿化工程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7年12月25日


景观绿化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

发 包 人:岳阳市岳阳楼区农林水务局

承 包 人:岳阳丹青园林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岳阳楼区城乡绿化及乔木进城三年行动 

麻布山游步大道绿化工程         

签约地点:湖南省岳阳市

签订日期:2017年11月9日


岳阳楼区城乡绿化及乔木进城三年行动游步大道绿化工程合同

甲方:岳阳市岳阳楼区农林水务局

乙方:岳阳丹青园林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岳阳楼区麻布山森林公园游步大道绿化工程的施工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岳阳楼区城乡绿化及乔木进城三年行动麻布山游步大道绿化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2、工程地点:岳阳楼区麻布山游步大道。

3、工程承包范围:岳阳楼区麻布山游步大道绿化苗木种植及养护。

4、工程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施工质量、包工期、包验收合格、包税金等全部费用。

二、合同工期

1、总工期为30天,开工日期定为2017年11月9日,完工日期为2017年12月9日。甲方实际通知开工日期与上述暂定日期不符的,则完工日期根据总工期天数做相应调整。

2、工期如须变更必须确有合理原因和证据,由乙方提出报告,并经监理方和甲方现场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工期不予顺延。

3、因设计变更或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可以顺延。

三、合同价款

1、本合同工程暂定总价为人民币柒拾肆万伍仟元整(¥745000.00元)。

2、以上价格为暂定,实际以双方实测的工程量为准。

3、以上总价及综合单价详见附件施工单位报价书。

四、材料采购及验收

1、主要原材料、苗木必须按设计图纸和甲方的要求进行选择。

2、乙方采购的苗木材料应在到货后24小时内通知甲方、监理方验收。

五、甲方的工作

1、在开工之前完成以下工作:

(1)开通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道路畅通。

(2)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做好各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审核、批准乙方的施工方案。

2、指派 为甲方现场代表,负责合同履行管理,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变更、登记、验收手续和其他事宜,协调乙方与现场其它单位的关系。

3、对于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等问题,如果乙方违反约定,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单项单次贰仟元以下的经济处罚,或责以其它责任承担方式。

4、甲方有权指令违反施工程序、施工操作工艺规程的施工停工,有权拒绝不合格的材料进场。

六、 乙方的工作

1、乙方全权委托为现场代表,行使项目管理中的全部职责,执行甲方、监理方指令,并保证参加工程会议,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负责具体办理工程款申领手续,解决应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在开工前、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做到:

(1)开工之前编制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审批;施工过程中,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调整、细化。

(2)遵守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保护等的管理规范。

(3)工程未经甲方验收合格、移交之前的一切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损坏除外。

(4)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的保护工作。

3、乙方有责任对工程图纸作全面了解和核对,以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甲方保留对图纸的解释权。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提供的工程范围图施工。在施工前,若乙方发现标识不明、或相关图说相互矛盾等不合常理的地方,须在设计交底时提出或施工前及时向甲方提出,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

4、乙方应严格按照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由于乙方原因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工期延后

,每逾期一天扣罚人民币贰仟元整,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工期顺延除外。

5、安全责任: 

(1)乙方应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等责任。

(2)凡是乙方参加施工的人员(包括管理、临时聘请或雇佣的人员)与乙方是劳动关系,乙方应依法为其购买工伤等社会保险。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妥善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如因乙方延误处理,导致甲方垫付或承担连带责任的,甲方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等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诉讼费)。

(3)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办理施工场地内施工和管理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5)乙方应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清洁,道路畅通。材料设备摆放整齐,并及时清除垃圾、拆除临时设施。

(6)完工前清理现场,并达到岳阳市标准化文明工地的要求。本合同施工工地范围内残留的垃圾,乙方必须全部清除出场;临时工程必须拆除、清理和平整;应撤离的乙方设备及其基础和剩余的施工材料必须按计划撤离工地,废弃的施工设备及其基础和材料亦必须清除。如承包人没有及时清理,甲方有权安排清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从工程款中扣除。

(7)乙方施工过程中造成施工场所周围财物损坏的,由乙方与财物所有者自行协商赔偿。

6、乙方应认真按照施工规范、设计图纸及甲方要求施工,随时接受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7、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拖欠民工工资。乙方拖欠民工工资的,甲方有权代付,并在双方结算时从结算款中予以扣除。

七、签证及计价规则

1、本工程所有变更或增减项目的工程签证以及其他工程签证,均须按照甲方规定的工程签证相关程序予以确认方可作为结算计取的依据。

2、设计变更是指甲方施工过程中确认的设计调整,并及时办理签证手续。

3、乙方在满足景观效果的情况下可适当调整清单苗木种植数量及种植位置,调整时需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最终结算以现场实际工程量为准。

4、计时工数量按现场实际发生计量办理签证;普工按90元/工日,技工按130元/工日,计时工只计取税金、其他费用不另计;机械台班(单价)按当时当地市场价执行。

5、合同中没有适用的变更、签证工程的价格,参照湖南省最新定额标准取费计价。

八、质量及验收标准

1、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本工程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园林景观绿化工程验收的有关规范,以及本合同及附件要求。

2、施工过程中,每个单项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结束前都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单独的验收,并且由甲方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

3、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验收标准的部分,甲方、监理方可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工期不予顺延。

4、除施工过程中的中间验收和单项验收外,本合同工程进行一次合格验收和一次质保验收。首次验收为工程完工阶段的验收,第二次为养护期(1年)满后的质保验收。申请验收时,乙方须提交验收报告及完整的验收资料,甲方收到后28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28个工作日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甲方提出修改意见的,乙方应在指定期限内完成修改,修改完成之后重新组织验收。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通过甲方审核并经甲方签收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6、两次综合验收时甲方组织相关单位参与验收,实行实地清查的验收方式。未移交验收、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维护保养,期间发生损坏的、未成活苗木,乙方自费予以修复、更换或补种,人为损坏除外。

九、工程款支付及结算程序

1、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经财政结算审计后,甲方按结算审计金额付乙方50%工程款。

2、工程质保验收合格,双方办理结算。结算手续办理完毕后15天内,甲方支付剩余50%工程款。

4、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有效的建安工程发票予甲方。

5、所有款项甲方须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汇入乙方指定的公司银行账户,乙方不接受支票或现金。

6、在办理结算时,甲方有权扣除各项费用,包括:乙方应支付的水电费、违约金、罚款、甲方代发的民工工资等。

7、在结算过程中,乙方不得再增加、补充任何结算资料。乙方送审的结算书和结算资料中若有遗漏项目一概自行负责。

十、质量保修

1、本工程实行为期壹年的苗木养护期,期限均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乙方应提供景观绿化工程养护质量保修书。竣工验收、养护期内及第二次移交验收之时保证苗木成活率100%。施工期间及养护期内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保修期内,如有质量缺陷,乙方应承担修复工作。

十一、其它事宜

1、不可抗力:本合同中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动乱、爆炸、火灾以及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和危害公共卫生的传染病等,且须以官方权威机构的确认为准。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8小时内立即通知现场代表,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乙双方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免责,但乙方须对因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导致的扩大损失承担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2、在履行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本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岳阳市岳阳楼区农林水务局 岳阳丹青园林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银行帐号:

开 户 行: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盖章):

本合同内容未超过政府采购申报规定    经办人(签字):

备案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此处无下文)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合同 绿化工程 麻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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