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外科手术器械政府采购合同

心外科手术器械政府采购合同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

乙方:广州健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ZS[GK]*******的心外科手术器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
33-1笔式针持、剪刀等手术器械一批笔式针持、剪刀等手术器械一批1811697.76006-120、3003-540、2002-88、4004-230、4004-232、6006-50、6006-82、6006-121、7007-202SC、7007-313SC、3784-32、4004-50、4004-230、7007-462、7007-496、7007-499、6006-10、6006-82、6006-86、7007-216SC、4004-45、4004-40、2002-236、1001-11、7007-211SC、10-0101合同签订后60天内厂家提供的货物终身免费质保(人为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本公司器械的安装、调试工作,由厂家派专业工程师进行现场培训,直至用户操作人员能独立操作器械各项功能进行常规检查;安装和维修期间,工程师会对用户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免费进行培训,培训结束,若用户在使用过程中仍有疑难,我司负责提供技术支持,保证用户能够顺利开展工作;本公司保证在供货方对我方提出的服务请求时,立即响应,并在1小时内答复,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处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用户即可享受优质及时的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器械维修等服务。
合计:811697.7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壹万壹仟陆佰玖拾柒元柒角(¥811697.7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05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供货清单及包装、运输要求 5.1.1供货清单: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单价及数量。(甲方对包装及运输有特别要求的, 应作具体约定。) 5.1.2包装、运输要求: 5.1.2.1乙方所提供的全部货物是厂家出厂的原包装。 5.1.2.2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及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应于相 应的运输方式,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便保证货物安全运抵现场。货物在运输途中所发生锈、损坏和丢失及其它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 5.1.2.3每件包装应附有详细装箱清单和质量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批准文号等。 5.1.3 合同货物供货清单详情如下: 项次产品名称规格来源地单价 (元)数量总价 (元) 1持针器6006-120美国26,195.95 378,587.852持针器3003-540美国34,552.05 269,104.103胸腔止血钳2002-88美国20,526.55 6123,159.304显微镊4004-230美国16,362.50 232,725.005显微镊4004-232美国17,633.55 235,267.106持针器6006-50美国18,747.85 118,747.857持针器6006-82美国20,741.60 120,741.608持针器6006-121美国26,195.95 126,195.959手术剪7007-202SC美国10,047.95 110,047.9510手术剪7007-313SC美国11,514.25 111,514.2511手术剪 (神经剪钩)3784-32美国5,023.70 15,023.7012组织镊4004-50美国8,073.45 216,146.9013显微镊4004-230美国16,362.50 349,087.5014手术剪7007-462美国18,884.80 237,769.6015手术剪7007-496美国18,884.80 237,769.6016手术剪7007-499美国20,331.30 240,662.6017持针器6006-10美国13,340.80 226,681.6018持针器6006-82美国20,741.60 241,483.2019持针器6006-86美国22,266.75 244,533.5020手术剪7007-216SC美国9,559.55 19,559.5521组织镊4004-45美国7,487.15 214,974.3022组织镊4004-40美国7,487.15 214,974.3023胸腔止血钳2002-236美国15,248.20 115,248.2024血管钳1001-11美国5,121.60 15,121.6025手术剪7007-211SC美国12,785.30 225,570.6026消毒盒10-0101美国100.00101000.00 合 计811697.705.2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5.2.1质量要求: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必须达到或高于招标要 求及投标承诺。 5.2.2质量条款可细分为产品质量、包装质量、技术资料质量等内容。 5.2.3技术标准:合同货物应符合所附产品说明所述的技术规格和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 用标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5.2.4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合同货物满足中国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内医疗行业管理的有关 规定。如由于乙方提供产品违反中国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内医疗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患者造成伤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乙方提供的合同货物违反中国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内医疗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无法投入使用,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退还全部货款,并按本协议第10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乙方应提前提供货物使用的环境要求,对环境要求越低越好。合同货物到达交货地 点后,买卖双方同意,合同货物由甲方验收并以甲方验收意见为准(货物验收标准和方法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列)。合同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视为最终验收合格。 6.1.2乙方应派代表参与验收过程,乙方未派代表参与或对验收意见有异议但未在验收完 成后3个工作日书面提出的,视为乙方对验收意见无异议。 6.1.3最终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直接交付甲方使用。合同货物交付使 用前由乙方负责保管,合同货物的毁损或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6.1.4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出换货、退货或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个 工作日内自行收回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并承担相应费用。。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的货款,即81169.77(大写:人民币捌万壹仟壹佰陆拾玖元柒角柒分)作为质保金,待验收合格满壹年后无息退还。 7.2.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具50%合同总价的发票(一般纳税人),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的货款,即CNY405848.85(大写:人民币肆拾万伍仟捌佰肆拾捌元捌角伍分)。 7.3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甲方凭乙方开具的50%合同总价的发票(一般纳税人)、双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验收报告等材料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的货款,即CNY405848.85(大写:人民币肆拾万伍仟捌佰肆拾捌元捌角伍分)。。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未能按时交货或未能按时交付使用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2‰的 逾期交货违约金。逾期超过10个日历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另外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10.2合同货物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换货。如甲方选择换货,乙方重新 供货导致的交货期延迟的,按10.1条处理;若甲方选择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10.3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5.2.4条约定,在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前发现的,按10.2 条处理;在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后发现的,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另外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10.4乙方的投标资料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内容等情形,在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前发现 的,按10.2条处理;在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后发现的,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另外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10.5因乙方原因导致退换货的,乙方应承担退换货所需的一切费用。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 内收回不合格货物,甲方不对上述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逾期超过20个日历日仍未收回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上述货物。 10.6质保期内,若乙方实际的维修响应(到达现场)时间不满足本合同要求的,每次应支 付1000元违约金;乙方未按照本合同其它要求及投标文件售后服务承诺书的条款履行义务的,每次应支付2000元违约金。 10.7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乙 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10.8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无法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有 权直接从未付的款项中扣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应付未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除应退还甲方已付全部款项、赔偿所造成的甲方损失外,还应偿付成交总金额30% 的违约金。。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 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亦可协商申请仲裁。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本合同项下所有货物质保期要求为终身质保。质保期内乙方应提供一切免费维修服务和免费更换零配件。质保期结束后,乙方仍应负责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但只能收取零配件成本费,同时,免收其他一切费用(上门服务费、技术费、培训费、保险费、安装、调试、指导用户使用费等)。乙方能长期提供维修配件。14.2乙方承诺在福建省境内配有专职从事售后服务并已在职服务≥三年的资深工程技术人员≥一名,并在中国大陆境内设有可受理售后服务事务的全国统一的免费服务专线电话。14.3乙方承诺提供每周7×24小时的全天候售后服务,并确保有专人受理。14.4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故障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响应并提出解决方案,远程技术无法解决的,应在24小时到达甲方现场。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乙方提供相应规格的代用器械或更换新器械(替换使用产品3-7个日历日调配到位),以保证甲方工作生产不中断,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特殊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协商,并经甲方同意后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器械的修复或更换。14.5回访及定期检修:乙方承诺对所有维修服务工作进行定期回访,并根据合同货物的使用情况每3个月一次免费为合同货物进行检修、日常维护及保养服务,以保证合同货物的长期正常使用。乙方的每一次检修、日常维护及保养服务必须向甲方通报,并详细填写书面的检修、日常维护及保养服务报告(乙方盖章)。留一份给甲方存档。14.6技术培训:乙方应向甲方免费提供合同货物的操作使用及基础维护的培训,直至甲方的技术人员能完全掌握设备操作技能。14.7技术资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中文技术资料,包括:产品验收标准,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设备安装调试资料,维护手册、维修手册、软件备份、故障代码表、备品备件易耗件清单(含价格)、专用工具清单(若有的话)、维修线路原理图、零部件、维修密码等维护维修必须的材料和信息。 14.8专机专用配件及耗材(如有):以本合同约定的价格长期供应甲方,不得调高价格。当专机专用配件及耗材生产价格调低时,乙方供应价格也要相应调低。14.9乙方负责送货到交货地点完成安装调试,并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运输并卸货至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卸装费、保险费、伴随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测费、操作人员培训费、税费等直至交付甲方使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负责验收及付款工作)。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柒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乙方:广州健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05号住所:广州市越秀区大沙头二马路12号411、413、415房
单位负责人:王焱单位负责人:袁广军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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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跃峰
委托代理人:



151*****187*******">





束红斌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36*****029
开户银行:工行美仁宫支行开户银行:广州银行东风支行
账号:****************626账号:***************


签订地点:厦门


签订日期:2017年12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手术器械 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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