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食堂委托管理服务中标结果
机关食堂委托管理服务中标结果
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乙方:平潭宏利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90]FJJX[CS]*******的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院机关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
1 | 1-1 | 餐饮服务 | 餐饮服务 | 1 | 330000 | 人工 | 合同签订后 ( 5) 天内交货 | 1年委托管理服务 |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林谋钦/****-******** | 平潭宏利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 133*****623 | ||||
合计: | 33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叁万元整(¥33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食堂管理费按月支付,成交人在当月15日前向采购人提供食堂管理费发票,采购人于次月10日前以转账的方式支付给成交人。。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期限1年,自2017年10月28日至2018年10月27日,试用期3个月,期间甲方每月组织1次用餐人员对食堂满意率进行测评,满意率低于70%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委托管理服务费一年330000元,每月27500元。食堂管理服务费按月支付,乙方应在每月15日前向甲方提供当月管理服务费发票,甲方应于次月10日前转账至乙方账户。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一年。
10、违约责任
1、合同签定之后,乙方单方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合同标的330000元的20%。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合同期限1年,自2017年10月28日至2018年10月27日,试用期3个月,期间甲方每月组织1次用餐人员对食堂满意率进行测评,满意率低于70%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二、委托管理服务模式1、甲方负责提供食堂及其厨具餐具等设施设备,提供电脑和打印机各1台、办公桌椅1套等办公设备,承担食堂运营产生的水、电、燃料等费用,负责上述设备维修费用。不足的厨具餐具等增补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负责审核购置。2、乙方委派不少于4名厨房工作人员到甲方进行食堂管理服务,能够承担甲方60人3餐伙食供应、接待(会议)及应急任务等公务用餐服务。3、乙方负责厨房工作人员的派遣和运行管理,负责食材采购、烹调制作、配餐分发、卫生保洁和安全控制的全过程。4、乙方应做好食堂及其厨具餐具用具等的维护和保养,合同期满归还时,如有人为损坏或遗失现象发生,乙方须照价或折价赔偿(如正常使用或自然损耗、使用年限到期设备的报废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坏的不在范围内)。5、乙方凭甲方接待(会议)等公务通知书载明的人数、餐标及其总金额安排公务用餐。公务接待时,乙方接待能力需符合甲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员、餐饮卫生等方面。6、乙方凭甲方通知的餐标供应饭菜,定为每天27元,其中早餐5元,午、晚餐各11元(伙食费含餐巾纸、清洁用品等费用)。7、乙方与甲方用餐人员直接结算伙食费。乙方负责统计用餐人员每月三餐订餐次数,加盖公章并于次月5日前提供给甲方作为餐补依据;甲方用餐人员应当通过报餐系统订餐,订餐前要事先在账户上充值(存钱);当天的用餐应在前一天的18:30前订餐,订餐成功自动扣划餐费,如需退订应在前一天的18:30前,退订后系统将自动退还餐费。订餐系统支持提前一个月订餐;临时订餐人员直接持手机到食堂订餐消费,食堂概不收取现金。8、甲乙双方各指定一人负责食堂日常工作对接(含办理餐补、接待(会议)通知及其报销、提前或延时用餐、临时加班等公务、提出意见及建议等),甲方委派俞宏锋,乙方委派念其杰,一方委派人员如有变动,应书面函告对方。三、乙方提供下列厨房人员(含岗位要求)厨师兼砧板:男性,且厨师岗位经历12年以上,年龄31至41周岁;砧板兼采购兼做员工菜:男性,岗位经历5年以上,年龄30-50周岁,熟悉当地季节性农副产品品质、单价、地点及采购方式;厨房其他辅助人员:30-50周岁,熟练制作平潭当地小吃,负责早餐、洗菜、洗碗碟、卫生、分餐等,在砧板请假的情况下兼职采购;以上人员要求熟练讲普通话,五官端正,手脚麻利,工作勤快,并提供从业健康证和无犯罪记录证明。四、乙方服务内容及要求:(一)三餐菜肴安排1、早餐提供不少于:4道小菜(鱼干、花生米、虾米、萝卜干、榨菜等)、2道热菜、2种蛋(不同加工方式),3种流质主食,10道包点,3种杂粮(地瓜、土豆、玉米等粗粮),2种当地小吃(时来运转、海蛎煎、面饼等)。2、午餐提供不少于:10道菜(荤菜5道、半荤素及素菜5道)、2种汤、2种主食(以干饭为主)。3、晚餐用餐人员较少,可以适当减少菜的品种。20人以上不少于:8道菜品(荤菜4道、半荤素及素菜4道)、2种汤、2种主食(以流质主食为主);30人以上不少于:10道菜品(荤菜5道、半荤素及素菜5道)、2种汤、2种主食(以流质主食为主)。4、三餐提供水果(二)食材、佐料、洗涤用品等1、乙方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规定要求储存食品原材料、按规定烹制食品。原则上要采购新鲜的时令农副产品,早餐白灼蛋要用土鸡蛋;大米要使用甲方认可的品牌大米;食用油使用中粮等经甲方认可的品牌食用油;佐料要用甲方认可的品牌佐料;洗碗精、餐巾纸、洗碗布等要使用甲方认可的品牌产品。2、乙方不得利用过期、变质、不新鲜的食材制作食品。 五、就餐时间:早餐时间 7:15~8:00午餐时间 12:05~12:50 晚餐时间17:35~18:20(冬季),18:05-18:50 (夏季)六、配餐方式1、可采用分餐或自助餐模式,分餐模式要保证用餐人员菜品不少于4道(荤菜2道、办荤素2道)、1汤、1主食。如备餐的饭菜不足,临时订餐的人员另行安排饭菜。2、接待(会议)等公务用餐按需求安排。七、管理服务等费用结算1、委托管理服务费一年330000元,每月27500元。食堂管理服务费按月支付,乙方应在每月15日前向甲方提供当月管理服务费发票,甲方应于次月10日前转账至乙方账户。2、每周发生的接待(会议)费等公务费用,乙方应于当周提供发票给甲方,甲方应于接收发票之日起一个月内转账至乙方账户。八、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管理。包括卫生、安全、治安、消防、原料质量、饭菜质量、服务态度、就餐时间等,并提出整改意见。2、出现以下情况时, 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不予乙方任何补偿。 (1)因乙方管理不善致使甲方财产及其工作人员身体健康遭受严重损害(如火灾、食物中毒等),经鉴定机构认定属于乙方责任;(2)甲方提出的书面建议乙方不予采纳;(3)乙方未执行合同条款的,经甲方书面提出拒不整改;(4)用餐满意度低于70%;(5)因政策性调整等原因;(6)甲方认为应当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形。发生第一种情形,乙方应当承担医疗费、财产损失等赔偿责任。九、乙方职责1、乙方负责建立、实施操作流程、岗位责任制等厨房规章制度;有完备的食堂经营服务方案,制定防断餐应急预案。 2、冰箱内存储的食品要规范分类,厨房原料上架,其他厨房厨具用具要摆放整齐,主、副、杂分类存放。工作人员要搞好个人卫生,工作期间衣帽整齐干净,做到“四勤、三不穿、两后两洗手”。灶台、墙壁、地板干净,有防蝇、防鼠设施;做好防霉变质工作。发放食品一律用食品夹和食品手套,保持大厅及操作间干净整洁。3、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统一佩戴口罩、工作帽、穿工作服,接触食品要带手套,严禁吸烟和吃零食。4、乙方必须做到安全生产,熟练使用食堂配备的消防栓。5、乙方承担乙方工作人员的“五险”,承担管理服务中产生的事故责任,工伤事故的处理、理赔等善后工作。十、其他事项1、节假日、台风、突发性事件及其他重要公务,乙方必须照常提供膳食以及提前或延时服务。2、双方应教育各自员工保持互相尊重,杜绝发生磨擦,若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配合公正合理地调解处理。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6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2份,送备案2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乙方: | 平潭宏利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 平潭县万宝路中段南侧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丁爱钦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33*****62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签订地点:平潭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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